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民政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優先選擇幾種危及農村兒童生命健康、醫療費用高、經積極治療預後較好的重大疾病開展試點,通過提高新農合補償水準和醫療救助水準,有效提高兒童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障水準。
《意見》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並結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在本轄區內選擇2-3個參合人口多、資訊化管理能力較強、已經開展省級及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工作和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的縣(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可先從解決0至14周歲(含14周歲)兒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兩類重大疾病入手,優先選擇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等6個病種進行試點。各地也可根據基金支付能力,適當增加試點病種。
《意見》指出,各地應根據試點疾病,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本轄區內選擇具備診治條件、診療技術水準高的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選定病種患兒的救治醫院,並與救治醫院簽署定點醫療服務協議。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確實具備診療條件和能力的,也可選作試點病種患兒的救治醫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確定試點病種的標準化診療方案,並依據診療方案和定點醫療服務協議,規範救治醫院的醫療服務行為,加強監管,有效控制試點病種的診療費用。
《意見》要求,各地根據試點病種的標準化診療方案,測算並限定相應病種的合理診療費用。新農合和醫療救助基金在限定費用的基礎上,實行按病種付費,明顯提高報銷比例。原則上,新農合對試點病種的補償比例應達到本省(區、市)限定費用的70%左右,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患者再行補償,補償比例不低於限定費用的20%。參合患者在本省(區、市)內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規定的補償。
《意見》明確,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應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則,及時做好參合農民的轉診工作,簡化並規範試點疾病的結算報銷流程。實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並與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方便參合人員及時得到補償。要簡化定點醫療機構的相關結算程式,及時結算醫療機構的墊付資金。
此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重視試點工作的開展,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工作。同時,應當積極爭取本地區紅十字會或慈善救助等組織對試點疾病補償工作的支援,通過多渠道籌資,共同提高保障水準。7月31日前,各地要將試點縣(市)名單及試點實施方案報衛生部、民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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