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原雲南大理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段力受賄一案在彌渡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段力在近十年的時間裏,分27次收受陳白等11人行賄的財物達165萬餘元人民幣,涉及“洱海天域”、大理機場路、龍山辦公區綠化土方工程等項目。法庭上,段力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
庭審旁聽者寥寥無幾
8日上午8時,庭審準時開始。法庭內外維持秩序的法院工作人員達10余人,每一個旁聽人員在進入法庭之前均要經過嚴格的登記、寄存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然後通過安檢門才能入內旁聽。記者在旁聽席落座後,一名法警隨即過來坐在記者旁邊。
雖説是公開開庭審理,但鋻於該案的“特殊性”,其開庭時間、地點沒有多少人知道,因此,法庭內除了被告人家屬外,旁聽者寥寥無幾。
“洱海天域”項目受賄20萬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指控:段力在2000年至2009年曆任大理市交通局局長、大理市建設局局長、大理經濟開發區副主任、主任、大理市副市長、市長期間,分27次收受“洱海天域”房地産開發項目中中建穗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白(另案處理)等11人行賄的財物共計165萬餘元。其中,先後收受陳白送的冬蟲夏草6盒(每盒價值9000-9500元)、名牌手錶兩塊、佳能照相機一台、筆記型電腦一台、購物卡5張等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0余萬元。段力利用職權幫其改動了“洱海天域”項目的濱海大道規劃,並幫其“擺平”了“鬧事”的農民;段力分兩次收受了某施工公司金某某(大理龍山行政辦公區綠化土方工程承包人)的人民幣70萬元;收受楚雄某路橋公司楊某某(大理機場路輔路承包人)的“感謝金”15萬元人民幣;收受昆明某經貿公司普某的“感謝費”兩萬元等。
先後退還贓款165萬元
段力在法庭上辯稱,關於“洱海天域”建設項目,他不是主要責任人,因為當時他還不是市長,該項目是大理州、市領導決定的。
段力説,升任市長後,感覺自己還年輕,仕途順利,前途無量,加之省、州紀委常常通報一些腐敗案例,遂認識到自己的受賄行為是一種犯罪,因此在案發前,他就已先後退還贓款110余萬元。
案發後,段力家屬又退贓55萬元。
庭審中,段力的辯護人以其在歸案後有檢舉揭發的立功表現、並如實供述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加之在案發前後積極主動退出了全部贓款,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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