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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出臺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

2011年06月03日 22:08:35  來源:南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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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徵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被徵地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被徵地農民,達到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以上),由本人申請,經核準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被徵地農民,按照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政策同步調整;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的被徵地農民,比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調整養老保障金。

  “城中村”被徵地農民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07年10月9日前已按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革的意見》實行“城中村”綜合改革的被徵地農民,現仍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辦法》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養老待遇。所需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養老保障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有條件的村集體可承擔一定的比例,具體由村集體和個人協商各自負擔的比例。被徵地農民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養老保障費用的繳費標準、參保年齡和養老保障待遇標準的核定基準日為2007年10月9日。(記者 王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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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