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地農民整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按照“低門檻、廣覆蓋、整體納入”的原則,優先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將被徵地農民整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達到申領養老金條件時,可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享受終生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被徵地農民分為三類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養老保障費用:
1.被徵地時,男未滿45周歲、女未滿40周歲的被徵地農民,一次性繳納自徵地之日(徵地協議生效之日)起往後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被徵地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
2.被徵地時,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一次性繳納自徵地之日起往前補繳和往後繳納合計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往前補繳和往後繳納的具體年限見下表)。往前補繳的,以補繳期當年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3年以前為全區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比例為20%;往後繳納的,繳費基數為被徵地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
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達到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基本條件,是全國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
3.被徵地時,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以上的被徵地農民,按徵地之日(徵地協議生效之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障費用。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