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發 葛勇 攝
導致勞動收入佔比持續下降的不合理因素,主要是壟斷行業利潤大幅增加、服務業稅負較重和就業不充分。壟斷行業利潤主要用於再投資,資本收益就會擠佔勞動收入;稅負重,服務業發展就慢,勞動收入佔比提高得也慢;勞動力不能充分就業,勞動收入佔比自然就低。
針對“勞動收入佔比連續22年出現下降”的説法,我們所做的研究表明,存在著勞動收入佔比下降的幅度被高估的情況。
從省際收入法GDP核算數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勞動收入佔比的變化趨勢:從1978年到1984年之間,勞動收入佔比是略微上升的;在1984年到1995年間,主要處於上下波動狀態。真正出現連續下降是在1995年之後。
之所以1995年來會出現連續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農業佔GDP比重大幅度下降以及我國農業中勞動收入佔比的核算方法,二是核算方法發生了變化。
一般來説,勞動收入佔比的高低變化是一個“自然過程”:當經濟由農業向非農業轉型時,勞動收入佔比會下降;當經濟由工業向服務業邁進時,勞動收入佔比又將會回升。這樣的波動變化,應該説是正常的,政府也無需過多干預。
但是,如果刨除上述合理因素的影響,勞動佔比仍出現持續下降,那就不正常了。經過研究,我們發現,導致勞動收入佔比持續下降的不合理因素,主要是壟斷行業利潤大幅增加、服務業稅負較重和就業不充分。壟斷行業利潤主要用於再投資,資本收益就會擠佔勞動收入;稅負重,服務業發展就慢,勞動收入佔比提高得也慢;勞動力不能充分就業,勞動收入佔比自然就低。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