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大量灰色收入脫離所得稅調節範圍 來源主要有三種

2011年06月03日 22:08:43  來源:瞭望
字號:    

  今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曾提出“規範灰色收入”的詞句,但最終在討論後予以刪除了。

  雖然“灰色收入”問題沒能最終寫入正式的政府工作報告,但許多人認為,其出現就意味著政府已經開始注意到並下決心要“碰這個問題了”。因為,要解決當前中國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首先要摸清“家底”,而家底難摸清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就是規模龐大的“灰色收入”的存在。

  當前,由於我國收入分配渠道複雜,同時缺乏基礎性的國民收入記錄製度,居民收入渠道呈現五花八門的狀態。“灰色收入”已經滲透到了社會各行各業,回扣、好處費、感謝費、勞務費、講課費、稿酬等名目繁多。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認為,“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正灰色”的,即違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為“灰”實為“黑”的收入,比如商業回扣、“公關”所得、年節收禮、小金庫私分、慶典禮品等,屬變相受賄。三是“淺灰色”收入,這一部分本來應該歸到白色收入裏,但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雖然渠道正當,但缺乏稅務監管,比如各類講課費、顧問費、車馬費等。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2007年發表一項研究,推算當時每年至少有4萬億元的不規範“隱性收入”。

  有專家認為這只是一個粗略的估算,目前我國工薪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只有1/3,國家能夠監控的只有這部分收入,這意味著大量收入脫離了所得稅調節範圍。

  常修澤與陜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石英、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等專家認為,“灰色收入”的存在,根源在於相關制度建設的滯後與缺失。

  目前,“灰色收入”來源主渠道,包括財政資金及其他公共資金的漏失、金融腐敗、行政許可和審批、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壟斷行業收入。這些行業和渠道,往往集中于公共資源或壟斷行業領域,獲益群體往往是擁有各種相關權力和聯繫的人員。

  “‘灰色收入’往往是腐敗的前奏,”內蒙古鄂爾多斯的一位市民對本刊記者説,“一些人‘灰’著‘灰’著就變成‘黑’的了。”

  有專家指出,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灰色收入”問題,收入分配矛盾將可能“越陷越深”。必須儘快採取多管齊下的政策措施,盡可能壓縮“灰色收入”的“寄生”空間。(記者殷耀 叢峰 儲國強)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