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對廣受關注的“力拓案”二審公開宣判。法院駁回被告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月29日對力拓案一審宣判。一審法院認定四名被告人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合併執行7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産和罰金。
據悉,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産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産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産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産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
之後,除胡士泰外,王勇等其餘三名被告每人平均以各自理由提出上訴。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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