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體現人民法院在減刑、假釋案件審理中的公開、公正、公平、透明,促進陽光審判、和諧司法,5月6日上午,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合議庭,到梅河口監獄進行公開庭審。擬減刑罪犯、檢察人員、刑罰執行機關代表、執行幹警代表和其同監服刑人員共40多人參加了服刑人員楊某的減刑庭審。據了解,這是我省首次適用開庭程式審理減刑案件,在全國法院系統也尚屬首次。
法庭上,監獄方首先宣讀了減刑意見書,介紹了楊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和獎懲情況,並出示了罪犯獎懲審批表、罪犯考核情況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法庭聽取了刑罰執行機關對服刑人員楊某減刑意見書。服刑人員楊某因貪污罪、受賄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于2007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罰執行機關認為,楊某在刑罰執行期間表現良好,確有悔罪表現,有效考核積分達到減刑申報標準。
刑罰執行機關當庭提供了楊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和獎懲情況,並出示了楊某確有悔改表現的材料以及罪犯獎懲審批表、罪犯考核情況表等相關證明材料。合議庭還在楊某所在監區隨機確定了3名服刑人員作為證人進行了作證。
據了解,以前,減刑、假釋案件一般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材料主要是由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提供。實踐當中,由於書面審核的透明度不夠,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問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庭長崔新江介紹説,多年來,通化中院一直致力於減刑、假釋案件的規範化審理。以前法院對於減刑和假釋普遍都是書面審核,沒有在透明、公開的程式中進行,達不到應有的社會效果。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規定減刑、假釋案件可以採取開庭審理的方式,為我們探索適用開庭程式審理提供了法律依據。通化中院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通化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適用開庭審理程式的規定》(試行)。這次把減刑公開庭審搬到監獄來開,就是為了讓當事人看得到審理的整個過程,增加透明度,也讓其他旁聽人員及服刑人員能夠看到服刑人員是怎樣獲得減刑的。避免人民群眾對減刑、假釋審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懷疑,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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