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檢察機關近日正式建立了檢察長談心談話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各級檢察機關檢察長要定期和不定期同下級檢察院檢察長進行談心談話,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根據制度規定,談心談話的對象為全省市、縣兩級院檢察長,省院檢察長與市、州、分院檢察長談話;市、州、分院檢察長與所屬縣級院檢察長談話。下級院檢察長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向上級院檢察長提出談心談話要求。
據介紹,通常情況下,談心談話每年不少於一次,主要是了解檢察長個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況;聽取下級院對上級院在協調地方、指導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重點是領導班子的配備、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檢察業務能力和水準的提高、基層院建設等工作。
同時,談心談話內容還包括聽取下級院對上級院機關自身建設情況的反映,包括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紀律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意見和建議。搜尋上級檢察機關是否存在事難辦、門難進、臉難看和口大氣粗的衙門作風;是否存在以文件傳達文件、以會議傳達會議現象;是否存在對基層情況缺乏深入了解、心中無數,指導工作憑想當然的官僚主義作風;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嚴、形象不好,走訪基層接受超標準接待的問題;傳達上級院對下級院檢察長工作評價,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期望和要求。
根據規定,遇到發現檢察長思想和生活作風上有異常行為、工作中遇到困難和挫折有畏難情緒、幹警或當地人民群眾有不良反映以及職務、崗位變動等4種情況時,要隨時進行談心談話。
根據制度要求,談心談話情況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下級院提出的意見建議和上級院的要求,更要詳細記載;對反映出來的機關工作和作風方面的普遍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進行集中整改;屬個別現象的,要加強教育,加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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