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出《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對房地産企業開發用地做出嚴格規定,開發商取得土地後閒置或者部分開發後閒置,政府都將進行嚴肅處理,擠壓開發商“囤地炒地”市場空間。
甘肅省政府規定,開發商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房地産開發用地,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動工和竣工,土地閒置費原則上按出讓金的20%徵收。已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房地産用地,無償收回。對雖按合同約定日期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嚴格按閒置土地依法進行處理。
甘肅省政府要求各地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率。各地要根據房地産市場運作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全面做到“先儲備、後供地”,強化政府調控一級土地市場的能力,通過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舊城改造、閒置用地處置、區域性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治理、鼓勵有地企業建設自用住宅等措施加大居住土地的供應量,挖掘存量土地潛力,促進集約用地。
甘肅省對經營性商業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一律實行招拍挂出讓,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劃撥方式進行供地,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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