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20時,一支新型的現代數字化複合型警種亮相重慶街頭。
從這個時候起,在重慶街頭,老百姓不再會為“偶遇”警察感到詫異,哪怕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巡邏的警察也是常常碰面的“熟人”。
從這個時候起,4000余名警察會24個小時在崗,數百輛巡邏警車和摩托車會穿梭于重慶街頭。
從這個時候起,主城區的任何一個地點,都能在3分鐘內集結6台至8台巡邏車,24名到32名警力。
這支隊伍的名字並不陌生——交巡警。從上個世紀末開始,“交巡警”已屢屢見諸報端。如今,重慶交巡警合一有了更深刻的內涵,他們身上有機融合了交通管理、刑事執法、治安管理三大職能,將承擔起派出所50%~70%的職能。
警力不足與警務效率低下間的矛盾
目前,重慶警方實有警力數與總人口比為9.42/萬,低於全國平均的11.75/萬,在全國排倒數第二。
可是,即便警力不足,警方在處理街頭的一個小摩擦時,又顯得有些“興師動眾”。
李先生開車最怵的就是和別人剮蹭,如果不能和對方好好商量,就需等警察,“有時候還得等兩撥。”
有一次,李先生跟對方動了手,交警就在邊上,可除了勸解拉架,交警別無辦法,“我只能再打110。”於是,兩輛警車4位民警趕到現場,各處理各的事,而李先生也才明白,警察之間的“分工”原來如此之細。
在重慶長期以來實行的交巡警分列模式下,李先生這樣的經歷非常正常,因為交警只管交通,巡警只管刑事和治安。兩個警種“分而管之”的警務行為,雖然是出於精細化方面的考慮,但單一職能也降低了警務效率,出現了執法空當。
事實上,西方國家早在40年前就建立起了交巡合一的成熟警務模式,世界上仍把交警單列的國家,目前不超過15個。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高曉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高成本、低效率的交巡警分列模式,已經極不適應重慶作為“內陸最開放城市”的定位,重慶有必要實行交巡警合一的先進模式。
“我們從刑偵、治安、技術等各個警種中抽調骨幹力量,充實到交巡警隊伍中。”高曉東説,這些警察在執法前要經過一到兩個月的脫産培訓,上崗後還要繼續培訓半年,經過互補學習和交叉考核後,他們將負擔維護治安、管理交通、打擊犯罪和服務群眾四大職能,是一支履行刑事、行政和道路交通管理執法職責的複合型警種。
交巡警擁有複合型執法權
高曉東表示,警務工作軟實力一定要夠,否則無非是警力數量的簡單增加,無非是粗放型、原始狀態的人海戰術,毫無意義。交巡警合一改革就是為了承載新型數字化防控體系,有利於實行有效人力資源分配,提高警員素質。而賦予交巡警複合型執法權,才能真正形成一種長效機制。
“交巡警合一的警務體制改革,要通過根本上的職能和執法權的改革,實現‘1+1>2’的效能。”高曉東説。
事實上,早在2009年,重慶市公安局就開始為勤務模式的變革做準備。
2009年9月,重慶市公安局下發了《關於交警總隊辦理有關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對在主城11個區範圍內阻礙交警依法執行公務、造成交警人身或財産損失、擾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公秩序,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員,市公安交管局將有權直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立案偵辦該案。
“市級公安局進行這樣執法分配,目的之一,是要培養一部分業務幹部具備刑事偵查的業務技能。”高曉東説,為日後的勤務模式變革做好準備。
2010年1月30日,重慶市公安局下發了《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勤務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在這個文件中,交巡警的職能、職責和職權,執法許可權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只要是城市道路(包括廣場、人行道、公共停車場等)和國省縣道(以公路用地範圍為界)發生的行政和一般刑事案件,都由交巡警隊負責辦理。
“發生在居民住宅、背街巷道、場所、社會單位內部的案件,由派出所負責。”高曉東説,《規範》還明確規定了交巡警對刑事、治安案件的7項先期處置措施,以及對道路交通事故7項先期處置措施。
高曉東表示,交巡隊伍的功能綜合、整體聯動、一警多能,有效地增強了有限警力與執法職能、執法權力的複合性和綜合性。
24小時巡邏防控的勤務運轉模式
2月7日20時許,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商業圈,很多市民圍在了剛剛開始投入工作的警務平臺周圍,一位市民告訴記者,“覺得很新鮮”。
新型警務平臺的科技含量令人驚嘆。它安裝了GPS定位系統和視頻監控鏡頭,配備辦公電腦、360 迴圈錄影、施救設施、防暴器材、高空定位爆閃燈、警戒線和停車平臺等裝備。
根據“警力隨著警情走”的原則,每個平臺按照等級配備30名~50名警力和單警裝備、槍支以及5台巡邏警車和摩托車,在本平臺與周邊平臺之間24個小時不間斷巡邏,原來的110接警多級移交制也變為交巡警一級處警制,群眾的報警求助將會得到更快速的處理。
“這次改革,僅從市局和分局機關就下去了近2000余名警力。”高曉東説,從辦公室到馬路街頭,實際上是警務模式由靜態到動態的變革。
據了解,重慶交巡警實行五班三運轉或者四班三運轉勤務機制(每名民警原則上執勤3天,休息1天,備勤1天;城區早晚高峰時段原則上由相鄰兩班疊加工作1到1.5小時),每班4人以上,主城區每天800名~1000名交巡警24個小時在崗。
高曉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改革之前,重慶市11個主城區的交警支隊只有1100人,而實際上,每天只有不到200人在完整上崗。
按照重慶市公安局的計劃,2010年5月1日前,其他區縣的交巡警合一勤務改革也將實施到位。高曉東透露,到2010年年底,重慶交巡警總人數將達到1.2萬人。
“在目前沒有增編的情況下,這樣的勤務體制使得群眾見警率提高70%。”高曉東説,而這個見警率並不僅僅是最基本的“見到警察”,這些警察不只是管理交通,他們還可以維護治安,巡邏防控,大大擴大了見警率的外延,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必將最終實現“打擊犯罪更徹底、服務百姓更直接”的目標。
勤務考核體系是保障
從上世紀末開始,就有一些城市相繼進行了交巡警合署辦公,或者交巡警統一執法的改革。但是,由於治安問題相對隱性化,發現、處理治安案件費時、費力、不易出成效,因此,交巡警在路面綜合執法工作中往往願意管交通而不願管治安,出現重視交通違章、忽視治安巡查的傾向。於是,在實行幾年之後,有些地方交警、巡警又重新分離了。
對此,有學者提出,很多地方的交巡警合一都是在“合署辦公”或者“統一指揮”上做文章,並未真正合一。“就像兩個人結了婚,權利義務沒定好,又離婚了。我們這次是真正合在了一起,變成了一個人,自己跟自己不會打架。而且兩方面都有考核,哪個也馬虎不了。”警務平臺旁,一個民警給中國青年報記者做了這樣的解釋。
“10年以前,我們就實現了全額財政撥款、收支兩條線,交警不需要靠任何罰沒款收入來支援運轉。”高曉東説,這就保障了交巡警不會偏向於交通處罰,忽視了社會防範、治安管理和打擊犯罪。“此外,我們還制定了一系列勤務考核體系,來保障交巡警履行各項職責。從市局到分局都將定期派出督監組,警務平臺的糾違量、抓獲量、破案量等都將進行排名,對平臺民警實行巡防獎勵。”
《規範》的第七章專門規定了“紀律約束”,對執勤時的一些違規行為明確了懲處辦法,比如,執勤時3次不按規定線路、區域、方式巡邏,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將“一律停職並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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