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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須先墊醫藥費

2011年06月03日 22:09:5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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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安全生産事故後,事故單位應先行墊付醫藥費,安監、公安、人力資源和社保以及工會等部門將參與事故調查,並邀請檢察院參與。記者從北京市法制辦獲悉,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公佈《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辦法》規定,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應當向事故發生地區(縣)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為保證傷者得到及時救治,《辦法》明確,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療機構救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在事故調查方面,《辦法》規定,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依法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檢察院調查有無瀆職行為

  法制辦相關人士表示,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工會的參與有利於維護職工權益,而檢察院參與主要調查事故背後有無瀆職等行為。

  另外,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與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當事故需要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時,這些人員應當與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辦法》還對隱瞞和破壞事故現場的行為作出處罰規定,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和破壞事故現場,導致事故原因和責任無法查明的,認定為該單位的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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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