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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同比增加三成

2011年06月03日 22:09:54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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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王立彬)2009年全國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供應1.04萬公頃,同比增加30.9%,較好地確保了城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供應。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2日在此間介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情況時説,為全面落實中央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總體要求,2009年,國土資源部通過增加指標總量、擴大指標流量、完善指標結構和提高審批效率等措施,保障民生用地。統計顯示,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供應1.04萬公頃,同比增加30.9%;棚戶區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3萬公頃;農村危房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9萬公頃。

  廖永林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今年國土資源部將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和監管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根據2009年保障性住房計劃完成情況,督促各地進一步修訂完善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分類確定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時序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經批准後,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廖永林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條件的安置用地,應當以劃撥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項目中規劃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應實行有償使用,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土地供應後,不得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質。城鄉規劃調整後需要改變用地性質的,應由政府收回土地。同時規範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嚴格約定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違約責任等約束性條款。

  據悉,為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國土資源部每半年將公佈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對沒有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和竣工、按合同約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將督促限期完成開發。對嚴重違法違規又不糾正的企業,要禁止其通過劃撥和出讓方式取得新的土地。同時將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地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將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考核。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也將加強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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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