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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回應河北蔚縣礦難封口費事件

2011年06月03日 22:09:5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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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中國青年報)2月1日有關河北蔚縣記者收取“封口費”的報道刊發後,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新聞出版總署已經採取堅決措施,嚴肅處理違紀違法的記者和報刊。

  據該負責人介紹,河北蔚縣“封口費”事件發生後,新聞出版總署多次向有關部門了解情況,並約請涉案人員的單位負責人調查了解案情。據調查,共有9名媒體工作人員和1名假記者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機關。截至目前,已了解到有3人被判有罪,其中《農民日報》河北記者站站長李俊奇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大眾閱讀報》的李紅強、王耀東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新聞出版總署已吊銷他們的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同時將追究相關報社的管理責任。此外,在調查涉案的《網路報》工作人員關鍵的過程中,新聞出版總署發現該報存在嚴重的管理問題,目前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採取有力措施,堅決停止《網路報》的出版活動,登出了其出版許可證。

  該負責人介紹,新聞出版總署此前沒有掌握《消費日報》河北記者站副站長蔡國海被判刑的情況,2月1日看到本報的相關報道後,已中止蔡國海的新聞記者證,並在第一時間向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去函去電了解案情,同時向消費日報社調查了解有關情況。由於一時無法聯繫到負責本案的法官,目前尚無法確認蔡國海的案情;而據消費日報社負責人介紹,他們也是第一次聽到蔡國海被判有罪的消息。近期,新聞出版總署將繼續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一旦確認法院的判決,將吊銷蔡國海的新聞記者證,追究報社的管理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

  另據該負責人介紹,近兩年來國內已連續發生多起利用新聞報道索取錢財的惡性案件,表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新聞敲詐案的涉案人員大多為一些行業類報刊的聘用人員,敲詐對象集中于縣鄉等基層單位,敲詐手段隱蔽,不留任何證據,查處難度非常大;二是一些不法人員利用網路和所謂的“內參”發佈批評報道實施敲詐,將報刊上無法發表的負面新聞在內參、網路上刊登,向被批評者敲詐勒索;三是記者敲詐勒索與地方腐敗相互交織,由於被敲詐的單位一般都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害怕媒體曝光,大都花錢息事寧人,他們不但不配合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調查,反而出具虛假證明。

  該負責人表示,作為負責全國新聞記者隊伍管理的政府部門,新聞出版總署一直高度重視並不斷加強新聞記者隊伍的管理,堅決採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新聞記者的各類違紀違法活動。今年,新聞出版總署將進一步加強新聞違法案件的查處,完善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記錄的管理,堅決將新聞隊伍中的“蛀蟲”清除出新聞單位,全面建立新聞采編人員的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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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