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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對紅曲等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作出明確規定

2011年06月03日 22:10:1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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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黃小希)為規範以紅曲、硒、阿膠等為原料的保健食品産品申報與審評工作,保障食用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對這些原料的食用量、不適宜人群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通知,紅曲推薦量每日暫定不超過2g。産品中洛伐他汀應當來源於紅曲,總洛伐他汀推薦量每日暫定不超過10mg。如超過限量規定,應提供充分的食用安全性依據。産品説明書中不適宜人群增加“少年兒童、孕婦、乳母”,注意事項增加“本品不宜與他汀類藥物同時使用”。

  通知指出,作為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硒的食用量不高於100μg/d,同時,如果食用量超過18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2/3RNI,應當在不適宜人群中予以註明。注意事項中還應註明高硒地區人群不宜食用。

  通知要求,申請註冊以蘆薈、大黃、何首烏、決明子等含蒽醌類成分為原料的保健食品,應按照《中國藥典》等有關規定,在産品品質標準中增加蒽醌類成分的含量檢測指標,並按照範圍值標示。産品説明書中不適宜人群增加“少年兒童、孕婦、乳母、慢性腹瀉者”,注意事項增加“食用本品後如出現腹瀉,請立即停止食用”。

  與此同時,申請註冊以阿膠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配方含阿膠的,其原料阿膠的品質標準應當符合《中國藥典》的有關規定;終産品為阿膠的,其産品品質標準應當符合《中國藥典》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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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