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識 構築新的起點
——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解讀《哥本哈根協議》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李忠發)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22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日前結束的哥本哈根會議的規模及各方面對會議的關注足以體現出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加強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挑戰的強烈政治意願,並向世界傳遞了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希望和信心。
12月19日下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全世界119個國家的領導人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組織的負責人出席了會議。
經過各方的艱苦磋商,大會分別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決定的形式通過了有關的成果文件,決定延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授權《公約》和《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繼續進行談判,並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談到會議發表的“哥本哈根協議”鄭國光表示,協議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
他認為,這個協議至少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維護了《公約》和《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了“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堅持並維護了《公約》和《議定書》“雙軌制”的談判進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線圖”談判進程啟動以來取得的共識,包含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各方的積極努力。
其次,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最大範圍地將各國納入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在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採取自主減緩行動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公約》附件一的《議定書》締約方將繼續減排,美國等《公約》附件一的非《議定書》締約方將承諾履行到2020年的量化減排指標。發達國家的減排行動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將根據有關的準則進行測量、報告和核實。《公約》非附件一締約方,即發展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採取減緩行動,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可以在自願和獲得支援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第三,在發達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支援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在資金方面,要求發達國家根據《公約》的規定,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可預測的、充足的資金,幫助和支援發展中國家的進一步減緩行動,包括大量針對降低毀林排放、適應、技術發展和轉讓以及能力建設的資金,以加強《公約》的實施。在資金的數量上,要求發達國家集體承諾在2010-2012年間提供300億美元新的額外資金。在採取實質性減緩行動和保證實施透明度的情況下,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以滿足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同時,將建立具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機構的多邊基金。這些資金中的適應資金將優先提供給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雖然發達國家在資金上的這些承諾與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畢竟提出了一個量化的、可預期的目標。
在技術開發與轉讓行動方面,決定設立一個“技術機制”加速技術開發與轉讓,支援適應和減緩行動。這一措施將有望為推動氣候友好技術的大規模應用提供機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第四,在減緩行動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方面,維護了發展中國家的權益。作為《公約》非附件一國家的發展中國家,只有獲得國際支援的國內減緩行動才需要根據締約方大會通過的指導方針,接受國際的測量、報告和核實。自主採取的減緩行動只接受國內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有關結果每兩年一次以國家通報的方式予以通報,通過明確界定的準則和確保國家主權得到尊重方式進行國際磋商及分析。
第五,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科學觀點,提出了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工業革命以前2℃的長期行動目標。為了確保長期目標和相應的應對行動得到最新氣候變化相關科學研究成果的支援,對“哥本哈根協議”執行情況以及對包括長期目標在內的共同願景的綜合評估,將與IPCC已正式啟動的第五次評估報告的出臺時間相銜接。
鄭國光表示,應對氣候變化任重道遠。本次大會形成的成果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公約》和《議定書》是各國經過長期艱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廣泛共識,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和行動指南。各方應繼續拿出政治誠意,進一步凝聚共識。必須堅持《公約》和《議定書》確定的原則,堅持“巴厘路線圖”授權,切實兌現各自承諾,履行應盡的義務,作出不懈的努力。發達國家應正視並承擔起自己的歷史責任,必須率先大幅量化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援,這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發展中國家應根據本國國情,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援下,盡可能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
他説,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將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正如溫家寶總理在這次大會上所作的莊嚴承諾,中國政府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是我國根據國情採取的自主行動,是對中國人民和全人類負責的,不附加任何條件,不與任何國家的減排目標掛鉤。無論哥本哈根結果如何,中國政府都將堅定不移地為實現、甚至超過這個目標而努力。
鄭國光表示,妥善應對氣候變化,事關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採取更加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與行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中國的減排目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保證承諾的執行受到法律和輿論的監督。加強對節能、提高能效、潔凈煤、可再生能源、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術的研發和産業化投入,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建築和交通體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體系和監督實施機制。中國將進一步完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改進減排資訊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對話與合作,有效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低碳和氣候友好技術,提高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他説,要增強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快形成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當前要結合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機遇,讓社會公眾了解並認識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清應對氣候變化對國家、地區和企業自身發展和競爭力有重要影響。要倡導全民自覺參與,鼓勵企業自願採取行動。倡導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抑制奢侈消費。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自覺制定並實施減緩碳排放的目標和措施。引導企業生産方式的轉變和社會民眾消費方式的轉變,逐漸形成全民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和機制。
他表示,妥善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是基礎。IPCC評估結論是國際社會共同採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主要科學依據,對促進氣候變化和國際合作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國在制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戰略及宏觀決策過程中,要把參與IPCC相關活動的能力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要加強對IPCC國內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統籌兼顧,全力做好IPCC第五次評估相關工作。要大力推進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加大科技投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氣候變化事務專家隊伍,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並能夠為國際科技界所認可的研究成果,夯實我國參與IPCC評估工作的科學技術基礎,併為我國採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決策提供科學而有力的支援。同時,要充分利用IPCC這一平臺,進一步宣傳我國在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減緩和適應政策措施等方面所付出的各種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促進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全方位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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