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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查出“小金庫”372個涉及金額3.8億元

2011年06月03日 22:10:41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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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8日從全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治理“小金庫”重點檢查階段已基本結束,據初步統計,全省共查出“小金庫”372個,涉及金額3.8億元。

  從7月中旬開始,全省從各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抽調2500多人,組成500多個檢查組,對全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以及被群眾舉報的單位共7074家實施了重點檢查。查出的372個“小金庫”中,省直單位“小金庫”有52個,涉及金額2.6億元。根據檢查的情況看,全省“小金庫”存在的形式大致有6類:一些單位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資産擅自處置或出租,取得的收入設立“小金庫”;以不合規票據和假發票等騙取、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本的經營收入沒有納入非稅收入管理,以此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的“小金庫”;其他形式巧立名目設立“小金庫”。

  在昨日召開的全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許雲昭強調,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重點檢查過程中被查出來的“小金庫”問題將予以嚴肅處理。對被查階段發現的“小金庫”,以及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財政資金體外迴圈、亂收費、濫發津補貼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遵循中央治理“小金庫”的有關政策,處理要堅決,整改要徹底。對財經違規違紀問題,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相關職能、工作程式,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堅決予以糾正,責令違規違紀單位徹底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追究,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要按照中央政策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和組織處理,特別是對隱瞞不報、頂風違紀、對抗檢查、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組織程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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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