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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發佈!這些問題你了解嗎?

2025-02-27 08:45: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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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題:個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發佈!這些問題你了解嗎?

  新華社記者王雨蕭、王靖

  國家稅務總局26日正式發佈《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明確匯算清繳準備及有關事項填報、匯算清繳辦理及服務、退(補)稅等多方面內容。什麼是年度匯算?哪些人需要辦理?什麼時間辦理?記者就納稅人關心的問題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

  問題一:什麼是年度匯算?

  記者了解到,簡言之,年度匯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後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問題二:哪些人需要辦理?

  據介紹,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第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第三類是因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問題三:什麼時間辦理?

  據介紹,2024年度匯算的時間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問題四:辦理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記者了解到,納稅人可優先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一般情況下無需納稅人提供其他資料。

  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資訊,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需要按規定一併留存或填報相關資訊、提供佐證材料。

  問題五:可以延期辦理嗎?

  據介紹,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需要延期的,可在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核準後可以延期辦理;但應在匯算期內按照上一匯算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完成匯算。

  問題六:對“虛假填報”“少繳稅款”等有哪些監管措施?

  記者了解到,對未申報補稅、未足額補稅以及虛假或錯誤填報年度匯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對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納入信用資訊系統,構成嚴重失信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失信約束。

  此外,匯算清繳期結束後,對未申報補稅或者未足額補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送達相關文書,逾期仍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依據稅收徵管法規定處理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

  記者了解到,為更好服務納稅人,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負擔較重、收入降幅較大以及年收入額6萬元以下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群體,稅務機關將提供優先退稅服務。稅務部門還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合作,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實現個人養老金“一站式”申報功能。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出臺的辦法不同於以往每年在匯算期前制發“管一年”的規範性文件,而是調整為“管長遠”的部門規章,進一步穩定了社會預期,也更有利於匯算清繳工作規範化開展。辦法出臺後,各方在匯算清繳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界定更清晰,為相關涉稅服務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責任編輯:黃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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