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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字賦能強化人民監督員監督

2022-11-02 09:10: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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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擴大和監督方式增加,對檢察機關進一步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加強與監督員聯絡溝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監督員在檢察工作中的重要性持續增強;二是監督範圍從之前以自偵案件為主體到全面覆蓋檢察院辦案相關活動,監督範圍全覆蓋;三是被監督對象擴大到所有檢察業務參與人員。對此,筆者認為,隨著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方式的改變和監督範圍的擴大,檢察機關應從進一步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檢察工作渠道、加強與人民監督員聯絡溝通、加強資訊數據共用等方面積極作為,全面提升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質效。

  建立全流程綜合應用。在檢察機關全面推進數字化改革的大潮下,充分釋放數字紅利,利用數字化手段服務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檢察辦案活動,使得民眾獲得司法資訊、表達意見變得更加簡便,是順應數字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提升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工作效能的應有之義。人民監督員模組可以作為檢察移動檢務平臺內嵌應用,圍繞人民監督員業務核心,線上重塑人民監督員工作流程,構建集加強與人民監督員聯繫溝通、提供工作服務與履職便利、健全異議反饋機制、開展監督活動宣傳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平臺,促進人民監督員工作規範化、智慧化、便捷化。該應用可包括:政務外網側人民監督員平臺:實時同步人民監督員數據,實現平臺用戶註冊、人臉驗證、自動審核,完成身份匹配。設置監督活動通知、監督活動公開欄,人民監督員線上發起監督訴求。政法雲側人民監督員服務平臺:實現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中自動關聯監督案件資訊、啟動補選流程協同至司法廳、完成活動結果反饋和異議處理反饋、發佈監督活動新聞、聽證預告。政法雲側數據分析服務平臺:通過大數據運用,對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地區、案件類型等進行畫像分析。政法雲側對接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服務平臺:對應當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辦案情形進行自動篩選,啟動消息提醒。

  打造多跨高效管理應用。新時代檢察工作要實現高品質發展就必須借助社會公眾的力量、借助人民群眾的智慧,在新的更高起點上聽民意、順民心、辦實事。基於人民監督員廣泛性和代表性的特點,人民監督員憑其社會經驗、自身專業以及通民情、知民意的優勢,與檢察人員形成知識體系和思維方式上的互補,有利於將法律規定與社情民意、公序良俗等更好地結合起來,使案件的處理能夠更好地兼顧法、理、情,有效提升檢察辦案的説理性和説服力。各級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人民監督員和社會公眾,通過檢察業務系統、當地司法行政基層業務資訊化平臺等系統平臺功能對接,打破機關間“資訊壁壘”,根據邀請監督、接受監督等不同啟動形式,聚焦監督提啟、受理、評價、反饋和異議受理、處理、反饋等重點環節,推進檢務、政務資訊雙公開,線上接收監督有關材料,快速啟動跨層級、跨地區監督訴求,實現人民監督員業務全覆蓋,通過數字化手段在服務人民監督員履職的細節中執行到位,把每一次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的啟動和運作都組織得規範有序,使得民眾參與感、獲得感得到提升。

  推進監督工作閉環管理。人民監督員應用打通了資訊傳遞堵點,形成監督提啟、監督受理、監督反饋、異議受理、異議處理、異議反饋和監督評價的閉環管理執行鏈,同時還能實現監督活動跨層級啟動。檢察端,監督活動需求資訊自動推送至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接收到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抽選需求後,通過系統自動實現人民監督員名單返回、活動通知發送、有關材料推送及監督履職情況評價。人民監督員端,單獨或聯名發起監督訴求,接收訴求處理結果,提出結果異議,接收異議反饋,形成閉環管理執行鏈。在平臺應用的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強化人民監督員App大數據分析成果應用,通過建立評價體系,加強對人民監督員的管理,改進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工作。根據“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接受監督範圍的覆蓋情況,按照人民監督員參與公開聽證、監督出庭公訴等監督方式運用情況,對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地區、案件類型、履職情況等進行畫像分析,通過監督情況大數據運用,從而持續提升檢察辦案工作質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強的司法獲得感。

  (作者分別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第六檢察部主任)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