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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做直播可帶貨還是“專公益”

2022-06-30 09:58: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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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醫生化身網路“大V”邊科普邊帶貨,這一現象引發爭議

  近年來,不少醫務人員在社交平臺成為網路紅人,通過直播帶貨。但帶貨産品品質良莠不齊以及隱藏的法律風險,讓醫生帶貨這一現象引來爭議。近日,國家衛健委等九部委印發通知,其中提到: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身份之便直播帶貨。

  “家人們,‘618’都買了啥?有以下商品的趕緊退貨,全是智商稅。”

  “618”購物節當天,一位實名認證為北京某三甲醫院主治醫生的博主發佈這樣一條短視頻,列出幾種“消費者容易輕信但沒有實際效果”的産品。該博主的主頁顯示共有56件商品在售,帶貨數量超過10萬件,種類包括玻尿酸精華液、維生素C咀嚼片等。

  隨著直播帶貨的興起,一些短視頻平臺出現了不少實名認證為某醫院某科室的醫生博主。他們一邊講解醫學知識,一邊帶貨行銷産品,贏得不少消費者的信任。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有部分醫生推薦的商品品質良莠不齊,甚至存在隱瞞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2022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身份之便直播帶貨。這為醫生直播帶貨敲響警鐘。

  以專業形象為産品“背書”

  “相同條件下我傾向於醫生帶貨,醫生有專業背景,所以他們推薦的産品更值得信賴。”山東的消費者張博告訴記者。今年2月份,他通過一家短視頻平臺刷到一名粉絲超千萬的醫生博主,其身份認證資訊為北京某醫院的急診科醫生。

  “這位醫生主要科普一些醫學常識,對於像我這樣的外行很受用。”張博説。根據短視頻平臺個性化推薦演算法規則,他刷到該醫生的次數越來越頻繁。在一條視頻中,該醫生先是科普護髮常識,接著開始推薦一款洗髮水,並且明確表示這款洗髮水有護髮防脫功效。因受脫髮困擾,張博花費149元買了兩瓶。

  收到貨使用後,張博大失所望。“這款洗髮水就像用水勾兌過一樣,兩瓶都快用完了,也並沒有醫生所説的效果,價格也偏高。當初如果不是醫生力薦,我不會購買。”他吐槽説。

  無獨有偶,記者在另一名醫生博主的短視頻賬號中看到,多名消費者在該博主的短視頻評論區留言表示,其帶貨推薦的洗髮水效果不明顯,甚至出現發癢、起頭屑等情況。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務工作者在公眾面前易形成專家權威的形象,醫生帶貨的情況下,其專家形象容易影響到普通消費者的自主性選擇。而這種專業權威一旦與經濟利益相關,就有可能因産品品質問題損害醫生的公信力。

  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以“醫生”為關鍵詞搜索,出現多個以某公立醫院實名認證的賬號,進入賬號主頁出現“找我官方合作”的連結。據了解,有合作意向的商家可以點擊連結了解博主賬號的基本資訊,包括任務報價、星圖指數、粉絲畫像等,從而選擇有影響力的博主洽談合作,實現該博主為品牌方産品“背書”。

  醫生帶貨尚無明確法律規定

  “目前,我國尚沒有法律針對醫生帶貨行為做出明確規定。” 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沈立表示,但醫生作為一般帶貨主體,應當遵守《廣告法》《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其中《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同時,由於醫生職業的特殊性,因此其在帶貨過程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等規定。“醫生在帶貨過程中,應當恪守底線,不得違反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等。”沈立説。

  中國政法大學醫療保障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劉炫麟認為,醫生帶貨實質上是一種商業化的個人行為,一旦其推薦的産品出現品質問題,由於醫生責任財産有限,消費者容易陷入維權困境,同時醫生所在醫療機構的名譽會因此受損。

  “醫生即便可以在選品上把控,但也很難兼顧發貨、物流、售後等環節。”首都醫科大學衛生法學系講師喬寧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如果在帶貨過程中出現問題,醫生職業形象不但會受損,還有可能與生産者或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已有視頻平臺表示,將收回醫生賬號帶貨許可權,包括櫥窗、直播帶貨和短視頻帶貨功能。

  然而,記者注意到,一些實名認證賬號在向“小號”引流。一名實名認證的醫生博主曾發佈短視頻表示,其開通的小號將發佈更多科普知識。記者發現,該博主的小號粉絲數量達到124萬人,發佈的多條視頻挂上“小黃車”,即存在帶貨行為。

  提倡回歸職業本身發揮應有價值

  “網路帶貨平臺應認真落實《通知》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平臺審核責任。”劉炫麟説,“同時,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在職醫務人員的管理,讓醫生將主要精力用於本職工作,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醫生本人也應該有風險意識,面對商業化帶來利益的同時,應當意識到可能對公職人員身份帶來的不良影響。”

  “消費者個人應當理性消費,並充分認識到醫療行為的專業性和複雜性,不輕信網路或者視頻直播上的帶貨行為,如有相關需求,應當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同時應加強社會輿論監督,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增強社會警示作用。”劉炫麟表示。

  沈立認為,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網路平臺,在監督醫生帶貨行為時,應以更高的標準來要求。既需要關注法律法規針對一般直播帶貨行為做出的規定,亦要關注對醫生這個職業所做出的特別規定,密切關注相關制度的細化和落實情況。

  去年3月,抖音短視頻發佈的《關於抖音醫療內容管理規則的説明》中提到,認證通過的機構、醫生可以在抖音發佈醫療內容,但均需經專業團隊審核。同時強調,支援、鼓勵專業醫療健康科普,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據了解,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明確,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宣傳推廣與崗位相適應的健康科普知識,對患者及公眾進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導的義務。

  喬寧認為,醫生應回歸其職業本身,在網路平臺發揮其應有的價值。“面對優質醫療資源分佈不均的現象,醫生作為知識博主,通過網路平臺積極宣講醫學專業知識,符合公共健康發展的需要及其職業倫理的要求。”喬寧説,“醫生做網路直播,還是應以健康公益科普為主。”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