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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一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

2022-06-23 09:50: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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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黃艷輝 通訊員 王錫豪 劉思嘉) 近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杜某以高額返利、免費旅遊為誘餌,累計吸取27名老年人錢款共計165.36萬元,年齡最大的受害人79歲,最多的一位受害人被吸取21.6萬元。法院認定杜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杜某非法吸收的錢款,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初,張某(另案處理)在重慶成立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搭建某夕陽購網購商城,在全國各地設立加盟店,向社會不特定群眾募集資金。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杜某夥同鄭某(另案處理)在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濱河路附近註冊成立連山區化機街某家用電器網路銷售店,經營“夕陽購”業務,鄭某為該店實際經營者,杜某為該店店長。杜某在擔任該店店長期間,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通過公開授課、會員間口口相傳等途徑,以高額返利、免費旅遊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群體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且被害人多為年齡在55歲至79歲之間的老年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杜某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成立,因其到案後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坦白,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杜某作為連山區化機街某家用電器網路銷售店的店長,其運營和管理模式是受上級公司直接責任人員的指導和安排,且對吸收的資金沒有直接支配權,其與上級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係從犯,可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