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調整核酸檢測時間要求,6月1日起大多延至72小時
在5月29日召開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通報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的《關於調整和優化核酸檢測時間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向穩向好,全市疫情防控正處在向常態化防控轉換的關鍵時期。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現就調整和優化核酸檢測時間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零時起,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離滬人員仍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24小時內抗原檢測陰性證明(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可免除抗原檢測證明),來滬返滬人員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對於機場港口、醫療機構、集中隔離、冷鏈物流等需定期核酸篩查的相關行業或崗位的從業人員,以及配送寄遞、城市保障等流動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核酸檢測要求執行。
四、以上措施,後續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