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打擊電信詐騙犯罪 守住人民群眾錢袋子

2022-05-11 09:35: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字號

  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神聖職責,要堅持打防結合、防範為先,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表明黨中央、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的決心和信心。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神聖職責,堅持打防結合、防範為先,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貢獻人民法院力量,可以從以下五方面著手。

  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犯罪,形成有效震懾。為了有效打擊犯罪,阻止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蔓延,人民法院在辦理電信網路詐騙刑事案件中,應當遵循“從嚴從快”的刑事政策,即刑罰上要嚴,程式上要快。在程式上,要將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作為重點案件優先處理。針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簡單案件,要及時辦理;針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或者涉案人數眾多、證據繁多的複雜案件,要精細化辦理;針對以養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冒充公檢法實施詐騙等典型案件,要重點辦理。在刑罰上,對於重點案件或典型案件,要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加大對罰金、沒收財産等財産刑的適用力度,從經濟上嚴厲制裁犯罪分子。同時要積極搜尋財産線索,全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眾的經濟損失。在效果上,要注重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達到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讓犯罪分子感受到強大的司法威懾力,形成“不能犯”“不敢犯”的雙重壓力。

  加強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斬斷犯罪鏈條。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有完整的犯罪鏈條,其中非法獲取個人資訊是基礎鏈條。犯罪分子通過買賣、竊取、篡改等非法手段,獲取公民身份資訊、聯繫方式、個人隱私、銀行卡等資訊。通過確定詐騙對象並初步篩選,有針對性的實施犯罪,增加了犯罪成功率。如果沒有掌握個人資訊,就無法實施犯罪或者精準實施犯罪,犯罪率成功率自然降低。因此,斬斷非法獲取個人資訊違法犯罪活動鏈條至關重要。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要主動作為,在個人資訊法律保護中發揮職能作用,正確貫徹實施法律法規,積極受理涉個人資訊保護案件,裁判一批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典型案件,重點打擊違法買賣銀行卡、電話卡、公民個人資訊、企業營業執照資訊等關聯犯罪。

  健全司法執法合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依法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是政法機關共同的職責和使命,公檢法機關之間應當深度交流,拓寬合作,統一認識,提高打擊精度和力度,形成打擊合力。一是統一認識,領悟政治使命。要認真學習《意見》的出臺背景、總體思路、主要內容,充分認識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是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打贏反詐阻擊戰不僅是工作職責更是政治使命。二是統一戰線,加強司法合作。電信網路詐騙因其犯罪行為的隱蔽性、犯罪手段的多樣性、犯罪場所或人員的流動性,在打擊犯罪時,存在諸多困難。在辦理該類刑事案件時,要逐步建立資訊共用、重大案件聯席會議、協商研判等機制,在證據的調取、固定、審查上緊密合作,在法律適用、定罪量刑上深度交流,通力合作提高打擊效率。三是統一行動,積極追贓挽損。打擊犯罪與追贓挽損同等重要,公檢法機關要在健全涉詐資金查處機制上加強合作,在偵查、起訴、審理各個階段,加大對贓款贓物、涉案資金等查處和保全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産利益。

  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防範意識。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總體策略是“打防結合,防範為先”。人民法院在防範電信網路詐騙宣傳教育中,應當努力做到三個結合,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建立起全方位、廣覆蓋的反詐宣傳教育體系,形成全社會反詐的濃厚氛圍。一是入戶宣傳與集中宣講結合。充分發揮鄉村振興定點幫扶、訴訟服務團隊入駐綜治中心等政策作用,定期入戶走訪開展宣傳。結合法律宣傳進校園、進社區等主題活動,開展集中宣講,擴大影響。二是傳統手段與資訊手段結合。除了傳統的宣傳手段外,還應當利用現代媒體進行宣傳,擴大受眾群體。例如通過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臺,製作宣傳文字、視頻、圖像,豐富宣傳內容。三是巡迴審判與案例宣傳結合。對於涉電信網路詐騙案件要開展巡迴審判,達到案件審理與宣傳教育的雙重效果。加強對典型案例的提煉、總結、宣傳,及時發佈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努力持續提升隊伍形象,剷除依附土壤。電信網路詐騙中一種特殊類型是犯罪分子冒充公檢法實施詐騙,犯罪率和成功率極高,不僅侵害群眾財産權益,更損害司法機關形象,産生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要想剷除犯罪所依附的土壤,必須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更加堅定與電信詐騙犯罪作鬥爭。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是維護自身形象和權威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必須在該類犯罪的調查研究、打擊力度、總結宣傳上再下功夫,減少該類案件的發生。二是更加規範陽光司法程式。一方面,一些群眾對司法執法程式及方式不夠了解。另一方面,司法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存在不規範現象,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因此,人民法院要進一步規範訴訟程式、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主動履行告知義務等,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程式漏洞實施詐騙。(劉娟)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