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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宅樓擬禁止新建産生油煙餐飲項目

2022-04-21 09:51: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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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徵求意見稿)公示 住宅樓擬禁止新建産生油煙餐飲項目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昨日,《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規定(徵求意見稿)》”)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其中提出,通過創新優化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立法,為破解因餐飲場所污染帶來的城市管理難題提供法治路徑,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

  優化前端治理 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

  由於歷史原因,廣州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中開展餐飲業務的現象較為普遍,在方便市民群眾的同時,也引發不少投訴。本次《規定(徵求意見稿)》強調優化餐飲污染防治的前端治理,改變末端治理模式,強化源頭把關。《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十條至第十六條通過建立選址清單制度,加強對規劃佈局、選址指引、資訊共用、平臺管理、房地産銷售及場地出租管理等關鍵環節的規範,在宏觀空間規劃方面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相分離,對歷史遺留的餐飲場所選址問題探索建立統一引導、統一佈局,逐步搬遷退出的機制,為全市餐飲場所“選址不當”提出源頭治理的解決路徑。

  《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本市餐飲産業發展及空間佈局規劃應當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與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相協調,科學設置餐飲服務業經營區域,有序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已有的不符合餐飲産業發展及空間佈局規劃的餐飲場所,不得改建和擴建,並逐步退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的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積極運用市場化經濟手段引導餐飲服務項目進入集聚經營區。餐飲服務集中經營的美食區街、商務樓宇、商業綜合體等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應當根據管理要求建設專門的油煙、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

  外賣平臺要禁止不符合選址要求的經營者入駐

  在具體選址問題上,《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等,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兌製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不設炒爐、烘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産生油煙和廢氣製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不在上述禁止範圍。

  另一方面,餐飲外賣業態的興起也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機制創新提出了新的挑戰。《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從事餐飲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經營者依照選址清單對入駐平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選址資訊進行審查,禁止不符合餐飲場所選址要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入駐平臺。發現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餐飲場所,應當停止為其提供平臺服務。網際網路平臺經營者應當鼓勵餐飲配送從業人員對不符合選址清單的餐飲場所進行舉報。

  與此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預(銷)售新建商住綜合樓的,對不符合餐飲場所選址要求的商鋪,應當在商鋪買賣合同中明確告知買受人不得用於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出租人不得將不符合餐飲場所選址要求的場地出租用於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在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要求租賃人書面承諾已知悉餐飲場所選址要求。

  要求餐飲場所使用清潔能源 倡導無油煙、少油煙烹制

  在污染治理方面,《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治理主體責任,細化餐飲污染防治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責任,從第十七條至二十四條分別規定了油煙廢氣、污水、噪聲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規定餐飲場所應當安裝油煙、異味處理設施,配置油煙凈化設施的專用場地和監測採樣空間,監測採樣空間、油煙採樣口、採樣檢測平臺應當符合採樣規範和要求,明確要定期清洗維護並做好臺賬記錄,為餐飲業經營者日常開展餐飲污染防治明確了規範要求。

  同時堅持綠色節能原則,強化餐飲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撐。《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八條要求餐飲場所使用清潔能源,鼓勵使用節能無煙爐具和清潔能源,倡導無油煙、少油煙的烹制工藝,鼓勵科研機構、企業事業單位開展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研發、引進和應用,以提升科學治污、精準治污水準。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