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用戶權益的App屢教不改?專家建議:從源頭整治
侵害用戶權益的App為何屢教不改?
專家建議:從源頭嚴格審查提高市場準入門檻
本報記者 韓丹東
本報實習生 王意天
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通報了2022年第一批侵害用戶權益的App。
通報稱,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電信條例、《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工信部近期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進行檢查,截至目前,尚有107款App未完成整改。同時,檢測過程中發現,13款內嵌第三方軟體開發工具包(SDK)存在違規收集用戶設備資訊的行為。
《法治日報》記者查閱通報名單發現,所涉問題包含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許可權;違規使用個人資訊;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欺騙誤導強迫用戶;應用分發平臺上的App資訊明示不到位;超範圍收集個人資訊;違規收集個人資訊等。
據了解,工信部從2019年12月19日通報第一批關於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開始,至今已累計通報21批App。
記者統計發現,此次通報App所涉及的問題中,關於個人資訊的違規使用和收集佔半數以上。
“此次通報App所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于對用戶個人資訊的違規使用與收集。對於用戶而言,一旦個人資訊被洩露或者濫用,不僅可能遭遇各種廣告、推銷的騷擾,影響個人的安寧生活,還有可能成為網路詐騙等不法甚至犯罪行為的侵害對象,嚴重損害用戶的權益。”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説。
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高艷東看來,App對用戶個人資訊的違規收集,背後潛藏了個人資訊洩露、違規使用等安全隱患,電信網路詐騙之所以氾濫,與個人資訊洩露密切相關。
高艷東説,App的違規行為是對用戶隱私權的侵犯,由於個人姓名、聯繫方式甚至家庭資訊的洩露,用戶時常遭遇各種廣告、騷擾電話、詐騙短信等騷擾,這些頻繁出現的資訊對用戶的個人生活安寧造成嚴重干擾。個別App對個人資訊保管不善,甚至形成個人資訊黑色産業鏈,為不法分子利用電信網路實施詐騙、人肉搜索等網際網路違法犯罪提供了“溫床”。個人資訊是網路犯罪的上游産業,為下游各種犯罪提供了工具和便利。
除此次通報中的所涉問題外,在此前的通報中,有些App還涉及不給許可權不讓用、賬號登出難、私自共用給第三方、開屏彈窗資訊騷擾用戶等問題。
據記者粗略統計,在工信部的21次通報中,工信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共通報近2000款App所涉及的問題2100余條,而涉及存在問題的App,其中有的App不止一次被通報,還有App因在通報後沒有及時整改而被下架。
據了解,一旦發現未整改的App,工信部會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要求,組織對其進行下架,相關應用商店在接到通報後會對未整改的App進行下架處理。針對部分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App,屬地通信管理局會對App運營主體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長期以來,對於App的監管整改處罰一直在進行,而且越來越嚴格,但為何總有一些App依然“堅持自我”,仍在侵害用戶權益呢?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對此,高艷東分析認為,監管部門過多,責任劃分不明,導致出現“誰都可以管,誰都可以不管”的現象,多頭治理導致管理效果差。同時,對App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也不夠,違法成本低,使得App違法者敢於挑戰法律。
“雖然我國民眾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但整體的維權意識仍有待加強,而且我國沒有建立對個人資訊被侵害的損失計算標準,導致索賠難,因此對所發現的違法行為,大多會選擇做‘沉默的羔羊’,鮮有人會通過法律途徑對App違法者提起訴訟。”高艷東説。
“以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為例,個人資訊收集過程中收集者與被收集者的地位明顯不對等,個人資訊的收集常常具有隱蔽性的特徵,用戶對於資訊收集的過程缺乏可感知性,相關技術的發展迭代迅速,也使得監管難度進一步加大。”程科説,在數字經濟的背景下,個人資訊具有非常大的經濟價值,促使某些App鋌而走險,違規收集用戶個人資訊。
對此,程科建議,除繼續加強對App的定期檢測、通報與限期整改外,還應進一步落實各平臺的主體責任,特別是對於應用商店而言,應督促應用商店建立完善的App上架審核機制,並實時自查,發現問題App及時清理下架。此外,職能部門應完善對App違規行為的舉報監管體系,保證用戶維權通道的順暢,進一步簡化維權程式,降低維權成本。
高艷東同樣認為,加大整改措施很有必要,建議從源頭上嚴格審查,把控App的上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同時,App應公開其需要獲取的用戶資訊,明示在醒目位置,且列在用戶的同意條款,由用戶選擇是否同意授權,尊重並保障廣大用戶的知情權。此外,還需要進行嚴格的事後審查,一旦發現App有違規行為,需要依法嚴厲查處。
“用戶應該提升個人資訊安全意識,不要輕易下載來路不明的App;注意保護好自己的賬戶密碼,及時更新程式;通過閱讀用戶協議、隱私保護協議大致了解個人資訊收集範圍,並在個人資訊存在被過度收集的可能時積極舉報、維權。”程科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