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車”等事件多發 網約車的行駛路線須依法立規矩
網約車的行駛路線須依法立規矩
□ 本報記者 周宵鵬
網約車司機持續偏離路線,與其交涉無果並報警後,河北省容城縣的魏女士選擇跳車。從網約車偏航開始,以女乘客跳車為終,此次魏女士的遭遇與此前發生的多起“跳車”事件相類似。
實際生活中,網約車司機不按導航路線行駛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司機事先未與乘客進行有效溝通,隨意偏航極易造成乘客恐慌,引發“跳車”等事件的發生。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要讓偏航的網約車回歸“正軌”,不僅需要建立良好有序的司乘關係,加強專業溝通等文明自覺,更需要網約車平臺不斷完善優化管理流程和規則指引,持續開展對司機的相關培訓,從制度角度和技術角度給網約車行駛路線立下規矩。
司機持續偏航乘客跳車自救
“晚上,路上沒人,多次質疑沒有回應,一鍵報警了都不停車,換成是我,我也跳!”魏女士遭遇網約車偏航一事被爆出後,一位網友如是留言。
2021年12月4日晚8時許,魏女士從火車站出來,使用滴滴出行打到一輛網約車,返回位於容城縣城的住所。因為魏女士選擇拼車單,司機在送同車一位男乘客到達目的地後,繼續送她。但在男乘客下車後,司機卻並沒有按照導航向魏女士的目的地行駛。
魏女士告訴媒體,在她乘車期間,司機一直沒有説話。發現司機偏航後,魏女士多次質疑其行駛路線,但司機並未回應。魏女士隨後要求司機停車,司機沒有回復也未停車。
魏女士撥打了網約車平臺的一鍵報警,就在與警方保持通話過程中,她發現司機仍未停車且準備轉向一條漆黑的小巷,趁車輛轉彎減速時,她從車窗跳車。魏女士回憶,她跳車後,網約車司機短暫停車後,徑直開走了,並沒有下車確認她是否受傷。
對此,網約車平臺很快成立了專項調查小組,全面停止了涉事司機的服務並接受調查。據專項調查小組向魏女士家屬反饋,涉事網約車在離終點約800米的位置時出現了偏移,經調取當晚錄音核實,魏女士第一時間質疑司機的行駛路線,當時司機並沒有給出正面回應,在魏女士繼續質疑的過程中,在錄音中能聽到司機“嗯”了一聲,但是並沒有給出言語上的回應。
事發後,魏女士及家屬與網約車平臺進行了多次交涉,但直到2021年底此事被媒體曝出後,對於網約車司機偏航的真實動機,網約車平臺始終沒有給出答案。事發後,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跳車事件多發引發社會關注
由於網約車偏航而引發的“跳車”事件,已經不是簡單一起兩起。
2021年2月6日發生的“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引發社會極大關注。該案中,貨拉拉簽約司機周陽春通過平臺接到被害人車某某搬家訂單,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車某某拒絕接受付費裝車服務並支付延時等候費,導致訂單賺錢少,周陽春心生不滿。途中,周陽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加不滿。
行駛途中,周陽春未按平臺推薦路線行駛,自行選擇一條相對省時但人車稀少、燈光昏暗的偏僻路線。車某某4次提示偏航,周陽春態度惡劣,與車某某發生爭吵。車某某心生恐懼,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陽春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上身探出了車外,可能墜車,雖打開雙閃警示後車,但未採取制止或制動措施。隨後,車某某從車窗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1年9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周陽春提起上訴。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的高女士打了一輛首汽約車,途中她認為司機企圖跟她搭訕,且兩次更改路線偏航,高女士越想越怕選擇跳車,導致左臂骨折。對此,網約車平臺回應稱該事件係司乘溝通不暢引起乘客誤解所致。
2021年6月21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新聞辦發佈《關於首汽約車平臺網約車事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涉事車輛錄音,司機和乘客高女士之間就“車輛不按導航行駛”有過簡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顯爭執等異常情況。經調查,公安機關未發現網約車司機涉嫌刑事犯罪或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該網約車司機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交通部門將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司機和首汽約車平臺進行處理。
乘客權益優先強化技術支撐
“有一段時間晚上根本不敢叫網約車。”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幾起“跳車”事件引發輿論討論後,她和身邊的朋友仿佛患了“偏航後遺症”,一度不敢獨自打網約車。
李女士表示,由於網約車司機對實際路況更為熟悉或者駕車有路線偏好,開車偏航、更改路線也能夠理解。但是,在網約車這個密閉空間裏,面對陌生的異性,如果沒有有效溝通,單身女性極有可能産生緊張和恐慌,難免出現跳車這樣的極端自救舉動。“‘偏航後遺症’的存在,會加劇女性乘坐網約車時的緊張和敏感,更容易溝通不暢産生誤解。”李女士説。
想要治愈“偏航後遺症”,就要讓偏航的網約車回歸“正軌”,以剛性制度和技術手段約束網約車司機行為,行駛路線不能説變就變。
“應當堅持乘客有知情權和決定權的原則。網約車公司應當制定制度,要求司機在發車前應當告知乘客所有路線方案,由乘客自行選擇路線,並對自選路線所産生的車費負責,由行車記錄儀記錄告知過程,避免司乘雙方的誤判。”河北省河間市檢察院檢察長吳夢書認為,網約車行駛路線的決定應堅持乘客權益優先。
事實上,乘客對網約車和傳統計程車的心理預期不同,對網約車平臺給出的導航路線規劃更加信賴。然而,在乘客和網約車司機之間通過平臺建立起的運輸合同關係中,平臺給出的導航路線,到底是合同裏的具體條款還是僅作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均無明確。
“行駛路線的更改必須得到駕駛員和乘客的一致同意,這是毋庸置疑的。不論是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還是謀求行業健康發展,網約車平臺都要充分考慮乘客的心理預期和安全需要,從制度和技術層面作出規制,並制定相應的程式規範,對路線規劃和偏航應對給予更多技術支撐和防範措施。”河北地質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孫日華説。
據了解,滴滴出行公開表示,其在安全領域已構建相應的訂單風險識別策略,一旦檢測到訂單出現相應險情,會有安全專家及時介入提供幫助,為司乘的出行保駕護航。然而,滴滴安全專員坦陳,直到河北魏女士“跳車”事件發生後,他們才將跳車納入平臺安全場景當中。
杭州高女士“跳車”事件發生後,首汽約車平臺發佈《致歉聲明》,提出將對司機行駛路線制定更加嚴格的規則;重點加強司機溝通方式方法的培訓,增強司機溝通意識與溝通能力;強化提示乘客行程分享、一鍵報警等安全中心各項功能的使用,保障人身安全。這些都是治理網約車偏航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