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生育,除了多放假還能做什麼
冰點時評
支援生育,除了多放假還能做什麼
日前,陜西省司法廳就《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其中,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大幅度增加,吸引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徵求意見稿》提出,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産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在子女一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15天。
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允許一對夫妻生育三個子女。此後,各省級行政區陸續修訂本地計生條例,與上位法相銜接,都提出了落實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並且在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加大生育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目前來看,陜西省的《徵求意見稿》在假期調整方面,是步子邁得較大的。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有至少30天育兒假,這些規定大大增加了父母雙方的假期。特別是對於女性來説,延長後的産假加上半年獎勵假再加上育兒假,將有一年多的假期。
對於育兒來説,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父母雙方有了大量時間撫育嬰幼兒,這可以説為破解“帶娃難”問題下了一劑“猛藥”。但是,作為一名女性,在看到“半年獎勵假”的時候卻不由自主地一哆嗦。這麼長的假期,將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給員工放假,付出成本的主要是用人單位。在此之前,不乏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詢問女性的婚育計劃,甚至有單位明確規定女員工的生育時間,就是因為用人單位認為女性生育帶來了“負擔”,試圖控制和減輕這種“負擔”。為此,人社部等九部門專門出臺通知,明確規定招聘過程中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
即便如此,生育成本如何合理分攤,仍然是個繞不開的話題。給父母增加假期,減輕了家庭的育兒負擔,卻增加了用人單位的人力成本。這個成本如何消化,對企業來説無疑是個難題。雖説企業也有支援生育的社會責任,但如此大幅度地增加假期,仍顯得有些激進。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會不會因此更傾向於不招女性員工呢?女性的職場之路會不會遭遇更多絆腳石?這些都是在延長假期的同時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假如女性的職場之路因此而更難走的話,那麼,她們的生育意願很可能變得更低。這就與出臺新規所期望達到支援生育的目的背道而馳了。
事實上,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綜合性大課題。提供假期固然是一種思路,但還遠遠不夠。就解決“育兒難”問題來説,進一步拓寬普惠性托育服務的供給渠道,鼓勵企業等用人單位參與提供托育服務,也是近年來日漸被關注的話題。《“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支援工業(産業)園區、用人單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設施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普惠托位要向社會開放提供。”
相比于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而言,企業可以根據用工特點提供更符合員工實際需求的托育服務內容,幫助員工更好地平衡工作與家庭的矛盾,提升員工的歸屬感。當然,即便是這類托育服務,也不是完全交給用人單位就行,還需要政府部門提供財政或稅收支援,專業機構提供規範的業務指導,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監督等。社會各界通力合作,才能紮實拓寬普惠性托育服務渠道。
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合作,提供更多普惠性托育服務,進一步拆除女性就業的各種隱性門檻,或許才是支援生育的更有力措施。
土土絨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