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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金校尉”團夥深夜潛海30米盜撈,846件文物獲追繳

2021-06-10 13:18:0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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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金校尉”團夥深夜潛海30米盜撈,846件文物獲追繳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王選輝

  深夜11時,韋某超從20多米深的海底遊到水面,帶回了兩箱海撈瓷器。呼吸著海面的空氣,他內心竊喜:又是收穫滿滿的一夜。

  他並不知道,自己的行蹤早已被公安機關盯上。回到賓館後,他和其餘5名犯罪嫌疑人被蹲守已久的民警集體抓獲,快艇、潛水服等一系列盜撈物品被查扣。

  上述場景是公安部部督“1123”系列盜撈案件的其中一幕,隨著進一步偵查與收網,福建漳州市、漳浦縣兩級公安機關抓獲包括韋某超在內的犯罪嫌疑人19人,繳獲海撈瓷器846件。經文物部門鑒定,846件文物均為元代龍泉窯文物,其中三級以上文物76件。

  2021年5月,澎湃新聞在漳浦採訪了解到,這些盜撈沉船文物團夥係由出資人和潛水員組成,雙方約定了出資比例和銷贓後的利潤分配,在漳浦海域一帶實施了數次盜撈,之後將文物倒賣至江西等地。

  當地文保專家向澎湃新聞介紹,早在宋元時期,福建海上航線就四通八達,一些船隻因種種原因沉沒在福建沿海海域,成為水下文化遺存。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郭志良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直言,這些水下文物既是福建海上貿易繁盛的重要見證,也成為不法盜撈獲利的目標。未來公安機關也會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部分涉案海撈瓷器在漳浦縣博物館收藏並展出。

  部分涉案海撈瓷器在漳浦縣博物館收藏並展出。

  “水鬼”盯上海底文物

  福建當地文保專家介紹,福建沿海地區是“海上絲綢之路”起點之一,是中國古代對外貿易的重要通道,但當時由於天氣、海況,以及船舶自身條件的影響,觸礁沉沒的情況時有發生。

  因船沉沒水下後大多保存完整,故在文化市場上,有“一艘船十個墓”的説法。這些沉船是人類歷史活動中留下的珍貴文化遺産,具備很高的經濟價值和歷史價值。然而,一些不法者則盯上了這些海下文物寶藏,其中就包括韋某超。

  韋某超是廣西柳州人,今年34歲,是一名從事海下捕撈的潛水員,20歲起就跟著老鄉學習潛水,從事潛水行業已有十餘年之久。案發前,他一直在廣東湛江等地一些海上養殖場工作,負責海螺等海産品的打撈。

  在這行,潛水技能嫺熟的潛水員會被稱為“水鬼”。韋某超在潛水方面經驗豐富,經常在20多米的深海下捕撈作業。

  “那段時間正好缺錢,就想著怎麼通過一些方法來錢快一點。”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韋某超説,在潛水員的微信群,同行時常會討論海底文物打撈的情況,2020年9月正好家中缺錢的他動起了歪心思。在朋友的推介下,同樣盯上海底文物的福建平潭籍漁民李某興和韋某超建立起了聯繫。

  當地文保專家介紹,在汪洋大海中,考古隊員要找到這些文物遺址,無異於大海撈針,反而是長期在海上作業的漁民有可能先撈到文物,消息一旦傳出,便會有盜撈者聞訊而來。

  通過當地漁民資訊反饋,李某興等人確定了盜撈位置——漳州市漳浦縣六鰲鎮附近海域。據當地漁民介紹,該處海域時常會有一些瓷器漂浮出海面,後經鑒定為宋元文物。

  一些盜撈者被捕後辯稱,盜撈文物行為只是非法捕撈的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實際上,《文物保護法》早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盜竊國家文物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漳浦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警方時常在海邊對漁民進行普法宣傳,如果漁民在日常作業中發現海撈文物,應及時上交政府文物部門,不得私自處置和售賣。

  韋某超找來潛水員羅某和吳某華,李某興找來平潭籍老鄉李某明和李某春負責出資,一個盜撈團夥就成立了。隨後,他們購買好潛水設備、增氧設備和租船,做好了各項準備。

  深夜盜撈,警方佈下天羅地網

  韋某超等6人組成的團夥分為兩部分,3人為潛水員,負責下水打撈;3人為出資人,負責潛水、租船、交通住宿等前期費用。雙方協商,打撈的文物各分50%。

  韋某超説,作案前幾天,他們會集體入住打撈地附近賓館,觀察當地天氣情況。如遇到雨天,或者風浪較大、氣溫較低天氣,他們則會再等待時機。

  他們第一次作案是在2020年的9月底的一天。當天氣溫不低,風浪較小,夜裏七八點,韋某超一行人租了條船出海了。

  當天實際是兩名潛水員下水。“我們沒有帶氧氣瓶,而是通過氧氣管連接到水面,老闆(出資人)就在船上控制供氧器,扶穩氧氣管。”韋某超説。

  “這或許是我潛水生涯潛入過最深的地方。”韋某超説,以往在漁場撈海螺,一般潛水深度在十幾米左右,而這次潛水深度將近30米。

  “這種潛水盜撈行為其實是極度危險的。”漳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副主任阮永好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説,由於盜撈者配備的潛水設備相對簡易,多人同時在水下作業,很容易導致氧氣管纏繞在一起,影響到氧氣的輸送。沒有保證供氧,可能直接導致潛水者窒息。

  阮永好説,深海中的壓強很大,潛水員在30米左右的深海重復潛水,長時間潛水,很容易導致安全事故。一些潛水員即使完成了作業,也容易患上急性減壓病,對骨關節造成嚴重損壞。

  韋某超説,他潛下水後並沒有直接看到船體,想打撈的瓷器被厚重的泥土掩蓋,有的統一堆放,有的零散分佈。他和另一名潛水員在水下摸索了一個多小時,將隨身攜帶的網袋裝滿後再漂浮到水面,撈上來300多件瓷碗。

  事後,海撈瓷器都被出資者李某興等人拿走,他們給了韋某超等3人6萬塊錢現金,稱是墊付瓷器費用,等瓷器全部售賣後再進行利潤分成。

  “沒想到這個來錢這麼快。”韋某超説,他平常工作一個月收入六七千元到一萬元不等,一天撈海螺也就幾百塊,而這一次一晚上就分到了2萬塊錢,一下就迷失了自我。

  很快,韋某超開始組織第二次盜撈。這次,他從潛水員成為了組織者。他糾集了幾位老鄉和同行,計劃在11月份中下旬開展盜撈。他沒有想到的是,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他們的行蹤。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9月底,在工作中獲取了重要線索:有一批瓷碗疑似從海底打撈上來,瓷碗圖片經文物部門鑒識,初步判斷為宋元瓷器,品相較好,有海撈瓷器特徵。

  該線索引起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三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10月10日,漳州、漳浦兩級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抽調多部門警力開展研判、摸排等偵查工作。

  辦案民警向澎湃新聞介紹,2020年11月18日,韋某超夥同兩名男子入住漳浦縣六鰲鎮華都賓館。專案組分析判斷韋某超等人已經著手準備實施盜撈文物。

  11月22日晚18時左右,專案偵查員發現韋某超等人駕駛車輛運載設備到六鰲鎮虎頭山碼頭裝船,準備出海。專案組迅速兵分多路,廣泛布網。

  財迷心竅的韋某超等人沒有覺察到異常。

  兩盜撈團夥覆滅,繳獲文物846件

  11月23日淩晨1時許,專案組在六鰲鎮華都賓館內將韋某超、李某元、歐某菊、黃某航、羅某榮、韋某敏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現場繳獲運輸車輛、車內的2箱瓷器文物以及潛水服等作案設備。同時,專案組在六鰲鎮鄭某城家中將鄭某城抓獲。

  經審訊,韋某超等人對盜撈海底沉船文物犯罪供認不諱。

  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韋某超稱,以為下海撈文物只是一般的違法捕撈行為,只是罰款警告即可,沒有想到性質這麼嚴重,非常後悔,但也知道為時已晚。

  專案組分析,從團夥人數、分工和所使用的工具來看,這是一夥比較專業、經驗豐富的犯罪團夥。

  在專案組審訊深挖下,韋某超交代,2020年9月底夥同福建平潭籍李某明、李某春、李某興和廣西籍吳某華、羅某等人在同一海域盜撈文物瓷碗300余件。

  為迅速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及追回其他被盜文物,11月26日,專案組立即趕往福清、平潭抓捕其餘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福建福清、平潭兩地公安機關的支援下,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興、李某雲。根據犯罪嫌疑人口供,專案組又一鼓作氣、連續往返漳浦與福建平潭、福清、長樂等地,陸續追回涉案瓷器文物169件。

  在偵查過程中,專案組發現還有一夥人在漳浦縣古雷海域實施盜撈海底沉船文物犯罪,漳州市公安局決定開展並案偵查,一併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經審訊發現該團夥將部分文物倒賣至江西省後,立即組織抓捕組奔赴江西省撫州市抓獲倒賣文物犯罪嫌疑人陳某斌等2人(均為江西籍),繳獲海撈瓷器476件。

  現已查明該盜撈沉船文物團夥係由出資人和潛水員組成,約定了出資比例和銷贓後的利潤分配,組織不法分子在漳州海域盜撈獲取重大不法利益的犯罪事實。

  澎湃新聞了解到,該案已於今年5月6日經漳浦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該案另外1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漳浦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現在後悔莫及,希望同行們都別再打海下文物的心思,避免犯下和我一樣的錯誤。” 韋某超説。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郭志良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介紹,該案係福建省近年來破獲的一起較大盜撈海底沉船文物案,現場繳獲及追繳文物846件,避免了文物流失。經文物部門鑒定,846件文物均為元代龍泉窯文物,三級以上文物76件,文物經濟價值較大,歷史價值頗高。

  郭志良認為,此案的偵破,達到了打擊一批、震懾一片、穩定一方的良好效果,為漳浦縣乃至福建省的文物特別是海底文物的保護工作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未來也會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