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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女童擺脫家暴 當地檢察院啟動司法救濟撤銷父母監護權

2021-05-06 09:43: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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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幫助女童擺脫家暴困境

  推搡致傷、指甲抓傷臉、用烤熱的鏟刀燙臉……因學習達不到母親的要求,女童佳佳(化名)多次遭到生母家暴。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在推動多部門窮儘教育、訓誡等手段後,決定啟動司法救濟途徑,支援女童外婆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權的訴訟請求。目前,崇川區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撤銷佳佳父母的監護權,依法重新指定其外婆作為其監護人。

  佳佳現年12歲,4歲時父母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由母親李平(化名)撫養。李平離婚後經營一家美容院,經常晚歸,外婆長期幫忙料理佳佳的日常生活。後來,由李平獨自撫養佳佳。從那時起,佳佳的童年就與家暴相伴。進入小學後,家暴“升級”,佳佳的額頭及臉上常見被毆打的傷痕。

  2020年4月,專業社工在佳佳所在街道摸排走訪中得知她的處境,將情況反饋至崇川區檢察院。該院未檢部門檢察官立即前往佳佳就讀的小學調查,找到佳佳和她的外公外婆當面核實,情況基本屬實。“你還願意和媽媽過嗎?”佳佳流著淚對檢察官表示,如果媽媽能不打她,還是願意跟媽媽一起生活。

  檢察官認為,李平打孩子,和“望女成鳳”焦慮心態有關,母女關係並不是沒有修復的可能,遂決定先從教育入手,由婦聯、學校、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等社會力量及時介入,並委託專業心理諮詢師對佳佳進行心理疏導。

  然而,李平並未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檢察官遂聯合當地公安民警對李平進行反家暴的訓誡教育,併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建議她改變教育方法。李平當面承諾不再毆打佳佳,但不久後在一次檢查作業中又出手毆打佳佳。經公安部門鑒定,孩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為了孩子的安全,崇川區檢察院于2021年1月5日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向同級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警誡其母。法院裁定禁止李平對佳佳實施家庭暴力,期限為六個月。在裁定生效之日,檢察官把這個消息告知了佳佳就讀的學校,要求學校在此期間內高度關注佳佳的狀態,一旦再發生傷害事件立即履行報告義務。然而,今年4月,檢察官接到學校電話報告,佳佳又因未完成其母親佈置的額外作業先後兩次被母親傷害,傷情鑒定為輕微傷。

  怎樣破解佳佳面臨的家暴困境?檢察官反覆研究後認為:李平的行為僅因教育理念偏差而起,與一般的虐待行為有較大區別,目前不宜上升刑法層面。如果家暴頻次程度升級,不排除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可能。同時,該案係民事領域、家庭親情案件,敏感特殊,公權力應當謹慎介入,鋻於目前佳佳的特殊情況,可以嘗試介入“變更監護權”。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法院可根據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該院委託社工作了深度社會調查,及時與佳佳其他親屬取得聯繫。經了解,佳佳生父居無定所,佳佳幼年由外婆帶大,與外婆感情較深,而外婆的身體、現居住的環境及經濟來源均尚可,具有監護能力。

  最終,在徵得佳佳外婆同意後,檢察官指導老人提起撤銷李平對佳佳的監護權之訴,並於3月22日依法發出支援起訴意見。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撤銷監護權不是目的,只是階段性舉措。”該院檢察長孫亞表示,檢察機關會跟蹤關注,綜合考慮孩子成長、母親悔改、外婆撫養能力等情況,聯合多部門保留採取其他措施的可能性。未來,如果李平真心悔改、不再施暴並積極改善母女關係,可以通過司法手段恢復監護權。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