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勝男代表:取消“35歲門檻”不妨從公職人員招錄開始
取消“35歲門檻”不妨從公職人員招錄開始
史奉楚
據報道,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蔣勝男建議,取消國家公務員報考3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她表示,35歲是一個人做事業最好的黃金年華,也正處在一個艱難的人生階段,上有老下有小。很多35歲以上者在二次就業時遇到年齡歧視。工作不應該有這種歧視,最重要的是看人的能力和認真工作的態度。3月7日,這一話題衝上新聞熱搜第一名。
這一話題之所以衝上熱搜榜,既説明人們對兩會新聞的高度關注,也説明“35歲現象”確實已經成為值得重視的問題。如果從公職人員招錄開始取消“35歲門檻”,無疑將起到減少年齡歧視的標桿作用,且有助於緩解人力資源市場的“中年危機”。
所謂“35歲門檻”,主要指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幹部遴選時,均將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同時,在國企、私企等用工市場,往往也倣照公職人員招錄的做法,或明或暗地設定了“35歲門檻”。這樣的做法,導致小于35歲者是“人力資源”,大於35歲者就成了“人力負擔”。
雖然説“35歲門檻”的形成有其對應的社會背景,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一當時看起來合理的標準已經顯得與時代發展不那麼協調。對於年齡在35歲左右的中年人來説,這更是一種巨大壓力——體制內的基本上失去了晉陞空間,失去了工作激情和熱度;體制外的由於擔心辭職後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而不敢辭職,對用人單位的不合理要求敢怒不敢言,或者因為已經超過35周歲而無法找到較好的工作而對社會産生不滿情緒。
取消“35歲門檻”既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也有著紮實的現實基礎。無論是《勞動法》抑或其他法律法規,均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錄用超過35歲的求職者。相反,《勞動法》一直強調和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要求用人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招聘條件。現實中,不乏用人單位因年齡歧視、地區歧視而被判敗訴。
此外,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以及人口紅利的式微,理當用更加科學的用人方式來應對。譬如,雖然很多年輕人幹勁足、家庭壓力小、身體素質好,適合長時間加班而備受用人單位青睞,但超過35周歲的求職者並非沒有優點,人生閱歷、工作經驗、養家壓力都可能成為其勝任工作的優勢。如在一些基層部門,越是有工作經驗者,越能更好地處理與群眾的關係。
至於有人擔心,取消“35歲門檻”後會給本就就業壓力巨大的年輕人帶來更大壓力,這樣的説法基本沒有依據。只要堅持逢進必考的政策,設定一定的學歷門檻,給年輕人增加的就業壓力就可以忽略不計。相反,取消“35歲門檻”後,既讓競爭更加充分,也讓年輕人可以在體制外或體制內自由選擇和流動,不至於擔心超過35周歲就無法“考公”。
無論從哪方面講,“35歲門檻”都不宜再成為招錄公職人員的硬性條件,也不該成為職場晉陞的天花板。從公職人員招錄率先取消“35歲門檻”,既優化了人才評價機制和人力資源配置,也減輕了中年人的就業壓力。同時帶動國企、民企等其他用人單位取消“35歲門檻”,讓中年群體享受到平等的就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