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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和平統一不輕言棄 不會容忍分裂國家(2004.12.29)

  時間:2005-01-04 09:22    來源:     
 
 


     和平統一即使只有一線希望,我們也要盡最大的努力爭取而絕不會放棄。同時,必須明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強調 全面貫徹中央對臺工作大政方針 認真做好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工作

     200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閉幕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工作,是當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們一定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全面貫徹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充分體現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好。吳邦國指出,解決臺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長期以來,為了發展臺灣海峽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我們以極大的誠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臺灣當局加緊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尤其是圖謀通過所謂“憲政改造”等方式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日益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成為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吳邦國指出,近幾年來,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實現祖國統一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願的。現在制定本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是制定本法的憲法依據。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特別是鄧小平同志、江澤民同志有關解決臺灣問題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對臺方針政策,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進行的有關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為制定本法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吳邦國指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是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擬訂的。草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吳邦國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解決臺灣問題不可動搖的基礎。“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兩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於臺灣海峽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有利於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們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臺灣同胞是我們的手足兄弟,沒有人比我們更希望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和平統一即使只有一線希望,我們也要盡最大的努力爭取而絕不會放棄。同時,必須明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來源:新華網)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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