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記者周瑋、顧瑞珍)今後我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項目,將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中産生。
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説,根據《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被遮罩廣告] 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我國將實行非物質文化遺産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
我國即將啟動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的申報工作。而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項目,必須具備六個條件:一是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二是紮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三是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四是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準;五是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六是對維繫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同時,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完)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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