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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時間:2005-12-27 17:38    來源:     
 
 



一、地理、人口和語言

  【地理】香港特別行政區位於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東側,東、南瀕南海,北隔深圳河,陸地面積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及260多個離島組成,香港島及九龍半島是香港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區域。香港氣候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總數為682萬,其中94.4%為中國人,5.6%為外國人,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語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為正式語文。廣東話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語。

二、歷史

  【三個不平等條約】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于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56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區。中日甲午戰爭之後,英國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個大小島嶼(後統稱“新界”),租期99年。

  【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1980年代初,在鄧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開始與英國政府展開談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兩國政府就香港問題舉行了22輪正式談判,最終於1984年9月18日達成協定。12月19日中國總理與英國首相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批准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香港進入了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前歷時12年的過渡期。

  【香港回歸】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區第一屆推選委員會選舉董建華為香港特區第一屆行政長官人選。獲中央政府委任後,董建華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區第一屆行政會議成員。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據董建華的提名,任命特區第一屆政府23名主要官員。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兩國政府香港政權交接儀式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舉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同時抵達香港各營區執行有效防務,標誌著中國政府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隨即成立。

三、政制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負責。特區政府是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特區政府各決策司局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處則負責執行法例和政策,為市民提供直接服務。行政會議負責就重要決策向行政長官提出意見。

  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負責根據基本法規定和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行政機關的表現。同時特區還設有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即18個區議會,接受香港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香港特區的司法機關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高等法院設上訴庭和原訴庭。

  特區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根據這一制度,特區政府原有3司16局調整為3司11局,三位司長和11位局長均是問責制主要官員,不再是公務員,由行政長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各司、局長以合約形式聘任,任期與建議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長官可隨時終止他們的合約;所有問責制主要官員均為行政會議成員;問責制主要官員須為其主管範疇內的政策負責,如出現嚴重失誤、或個人操守等問題,他們可能需要離職。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屬普通法係。根據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抵觸或經香港特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現香港特區適用的法律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香港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

五、經濟情況

  香港是一個經濟高度外向型的城市,過去20年來,整體經濟增超過兩倍。每人平均GDP(2003年為23,030美元)在亞洲僅次於日本。香港的經濟實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匯儲備為1,185億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經濟結構以服務業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産業在經濟中所佔比重分別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業、房地産業、貿易及物流業比重較大,佔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亞太地區主要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旅遊和資訊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貿易實體、第十二大銀行中心、第六大外匯交易市場以及亞洲第二大股票市場,擁有全球最繁忙的貨櫃港,亦是主要的黃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經濟最開放的地區之一,商品、資金進出自由,連續多年被國際機構評為全球經濟最自由及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場主導的自由經濟政策,創造有利的營商環境,鼓勵公平競爭,並在國際上捍衛和促進香港的商業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實施與美元掛鉤的聯繫匯率制度,把港元匯率固定於每7.8港元兌1美元,目的是維持貨幣匯率穩定。

  香港實行簡單低稅制,採用地域來源稅制概念,即只有來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稅。主要稅種有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博彩稅、物業及股票買賣印花稅、以及對若干指定商品如煙、酒、碳氫油等徵收的稅款。政府其他收入來源還有政府服務各項收費、差餉、土地基金、物業及投資回報、來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務業在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金融服務業主要表現在發達的銀行業,世界前100 家大銀行中有74家在港營業,業務以對外為主,約55%以外幣為單位,主要從事零售及批發性銀行業務;香港同時還是全球最開放的保險業中心之一。服務貿易主要包括民航、航運、旅遊、與貿易有關的服務及旅遊服務,以服務出口總值計算,香港在亞太區內僅次於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則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務業經過近20年的發展,佔本地生産總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萬多家服務業機構,約佔全港商業機構總數的94%,雇用約195萬名工人,約佔全港商業機構僱員總人數的89%。

  自1978年祖國內地實行改革開放後,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趨密切,貿易及投資均大幅增長。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香港也是內地第三大貿易夥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場。香港是內地最大的外資來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資外,還在為內地籌措資金,籌資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資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內地的已實現直接投資金額達2,330億美元,佔內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44%左右。內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資,目前,經國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資企業有2000多家,總資産2,200億美元。中資企業已經成為香港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業務幾乎涉及各個領域,中資企業在航運和旅遊業的市場份額約佔25%左右。中資銀行的存款額佔香港銀行存款總額的23%,而貸款額則佔22%,中資建築行業的市場份額約佔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內地國有企業和駐港中資企業在港上市,佔香港上市公司總數的24%;市值約為14,398億港元,佔香港股市總市值的28%。

  2003年6月,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CEPA),該協議于2004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地區多種産品和服務進入內地享受優惠待遇,其中273種香港産品可享受零關稅,18個服務行業可享受市場進一步開放優惠。2004年年中,內地與香港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第二階段協議。2003年8月開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及江蘇、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身份來香港旅遊(即“自由行”)。 (注:截至2004 年 11 月)

六、公共交通與大眾傳媒

  香港具有發達的立體式水、陸、空交通系統,公共交通十分發達。香港交通道路全長1,936公里,現有12條行車隧道(包括三條海底隧道),其中7條是政府隧道,另外5條為私營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鐵路、巴士及小型巴士、計程車,此外還有電車、渡輪、纜車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載客量約佔總體載客量90%。領有牌照的私家車佔香港車輛總數的64.8%。

  香港傳播媒介事業和資訊科技發達,是亞太傳媒中心和國際資訊中心。約96家國際傳媒機構在香港設有辦事處。香港共有註冊刊物854份,其中報紙44份(中文報紙21份),期刊雜誌810份(中文雜誌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亞洲讀報人數最多的地區之一。香港有逾200條本地和非本地電視節目頻道,分別以不同語言廣播。兩家免費電視服務持牌機構為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簡稱“無線”)和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簡稱“亞視”),五家收費電視服務持牌機構及14家非本地電視服務持牌機構可為近210萬個家庭提供收費節目服務,逾72萬戶處於住宅或商用大廈的人士可以利用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收看免費的衛星電視節目。此外,香港鳳凰衛視作為一家國際華語衛星電子傳媒,其衛星節目覆蓋亞、歐、北美、大洋洲近百個國家和地區。香港有三家電臺,香港電臺為公營電臺,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為私營電臺。

  特區政府新聞處擔任政府的公共關係顧問,負責政府的出版、宣傳及新聞工作。該處是政府與傳播媒介之間的橋梁,並透過傳媒讓市民可以對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務有更清楚的認識。( 注:截至2004 年 11 月)

七、香港同外國的聯繫

  香港特區在外國共設有十個經濟貿易辦事處,分別設在日內瓦、布魯塞爾、倫敦、多倫多、東京、新加坡、雪梨、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除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代表香港參與世界貿易組織的事務外,其他經貿辦事處的職責主要為促進香港在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經貿利益。各經貿辦事處就促進對外貿易關係、公共關係及投資促進三個範疇上均擔當重要職能。

  現在,共有111個國家向香港派駐了領事機構,其中總領館56個,名譽領事55個。目前,還有一些國家正與我國商談在港設領協議,外國駐港領事機構仍將繼續增加。

  目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聯合國難民署、國際金融公司等5家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分支機構;截至2004年6月份,外國及內地企業在港設立地區總部數目達到1098家,創歷史新高。

  香港回歸前,外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一般以工作、過境或私人性質到香港訪問。香港回歸後,截至2004 年11月,香港特區政府已接待50余位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高級部長正式訪問香港。 (注:截至2004 年 11 月) 



(來源: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網站 )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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