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發展與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 北京
目 錄
前 言
一、經濟快速發展
二、人民生活水準顯著提高
三、各項社會事業不斷發展
四、民族文化得到保護
五、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六、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七、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結束語
前 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的西北部,有一片佔陸地國土面積約六分之一的廣闊疆域,這就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歷史上曾是歐亞大陸交通和文明交往的通道,連接古代東西方文明的著名的“絲綢之路”從這裡經過。特定的地理區位,使新疆歷史發展呈現出鮮明的多民族並存與融合、多種文化相容與並蓄的特色。自西元前1世紀起,新疆地區就是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構建和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60年前,在新中國開國大典的前夕,新疆迎來了和平解放,飽經磨難的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國人民一道,成為國家的主人。從此,新疆的發展進入了新時代。
60年來,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央政府的領導和關心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力幫助和支援下,新疆各族人民艱苦奮鬥,銳意進取,建設美好家園,創造幸福生活,使新疆一窮二白的面貌得到徹底改變,天山南北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實現了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
新疆的發展與進步,是新疆各族人民高舉民族團結大旗共同奮鬥的結果,也是中國民族政策的成功實踐。
一、經濟快速發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新疆經濟是以農牧業為主體的自然經濟,生産力水準低下,生産方式落後,發展處於停滯狀態。當時的新疆,沒有一寸鐵路,沒有農場和成規模的良田,工業企業幾乎全是私營小作坊,人民生活貧困不堪。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新疆進入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各族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中國政府從國家發展戰略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新疆的發展和建設,始終把幫助邊疆地區發展經濟、實現共同富裕作為一項基本政策,適時作出一系列推動和促進新疆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2000年國家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把促進新疆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年來,新疆充分發揮自身比較優勢,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著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努力實現新疆發展與全國發展相協調、南疆發展與北疆發展良性互動的發展新格局。
——綜合實力明顯增強。按不變價格計算,2008年新疆地區生産總值達4203億元人民幣,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5年)前的1952年增長了86.4倍,年均遞增8.3%;比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增長了19.6倍,年均遞增10.4%;比2000年西部大開發開始實施時增長了2.2倍,年均遞增10.6%。2008年新疆地方財政收入達361.06億元人民幣,是2000年的4.56倍,1978年的50.57倍,1955年的208.71倍。
——經濟結構逐漸優化。近年來,新疆工業、農業和第三産業均保持快速發展。工業化進程加快,工業取代農業成為主要産業。第三産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發展迅速,郵電通信網路快速普及,房地産、金融等新興行業快速發展。2008年,一、二、三産業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分別為16.4%、49.7%、33.9%。
——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新疆根據“綠洲生態、灌溉農業”的特點,建成了以阿克蘇克孜爾水庫、和田烏魯瓦提水利樞紐等為代表的一批現代大型水利工程和大批干支渠及其防滲工程,全區的引水量、水庫庫容和有效灌溉面積迅速增加。投資100多億元人民幣的塔裏木河綜合治理項目2008年完成,結束了塔河下游300多公里河道斷流30年的歷史。全面推進三北(東北、華北、西北)防護林、平原綠化、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生態工程建設,改善農業生産條件。建成噴灌、滴灌等高效節水農田近80萬公頃,年節水50億立方米以上。2008年底,新疆已有國道主幹線8條、省道66條、縣級公路600多條,通車總里程達到14.7萬公里,基本形成以烏魯木齊為中心,以國道幹線為主骨架,環繞兩大盆地(準噶爾盆地、塔裏木盆地)、穿越兩大沙漠(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塔克拉瑪幹沙漠),橫貫天山、連接南北疆的干支線公路運輸網路。相繼建成南疆鐵路、北疆鐵路以及蘭新鐵路復線等工程,2008年新疆鐵路營運里程達3000多公里。航空事業發展迅速,已形成以烏魯木齊為中心,聯結國內外近70個大中城市和區內12個地州市,擁有114條國內外航線的空運網,通航里程達到16萬多公里,成為國內擁有航站最多、航線最長的省區。郵電通信業快速發展,基本形成程式控制交換、光纖通信、數字微波、衛星通信、行動通訊等完整的現代化通信體系,光纜、數字微波和衛星通信等現代化傳輸網路已覆蓋全疆。
——農業綜合生産能力顯著增強。新疆的農業資源十分豐富。近年來,圍繞糧食、棉花、特色林果、優質畜牧業基地和設施農業建設,新疆農業産業化經營加快發展,優勢特色農産品産業帶逐步形成,農業基礎地位、農業綜合生産能力進一步加強和提高,農産品有效供給成倍增長。2008年農業增加值達691億元人民幣,比2000年增長了1.4倍。 2008年糧食總産量達1022.85萬噸,保持了自治區內供需平衡,並且略有節余。新疆是中國重要的商品棉基地,2008年棉花總産量達301.55萬噸,棉花總産、單産和每人平均佔有量均位居中國首位。現代畜牧業加快發展,已佔農業總産值的27%,2008年肉類産量達175.49萬噸,比2000年增長了95%。特色林果業發展迅速,2008年林果總面積突破100萬公頃,林果總産量400多萬噸,總産值超過60億元人民幣。截至2008年,新疆有各類農産品加工企業1059家,並成為中國最大的番茄製品加工出口基地。乳品日加工能力在短短幾年裏從不足1000噸提高到近3000噸,是全國增長最快的省區之一。甜菜糖生産能力達到60萬噸,成為全國最大的甜菜糖生産基地。葡萄釀酒業發展迅猛。農産品加工企業使新疆50%以上的種植面積實現了訂單生産,輻射帶動了新疆65%的農戶。
——現代工業體系逐步形成。新疆的工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近年來,通過實施優勢資源轉換、大企業大集團戰略和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新疆的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主要工業産品産量成倍增長,逐漸形成了包括石油、煤炭、鋼鐵、化工、電力、建材、紡織等門類比較齊全的現代工業體系,形成了天山北坡經濟帶、烏昌(烏魯木齊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一體化經濟區、庫爾勒-庫車石化工業帶等工業聚集區,建成了32個國家和自治區級工業園區。2008年,工業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52.3%,工業增加值達1790.7億元人民幣,比1952年增長274倍,比1978年增長16.6倍,比2000年增長3.98倍,成為推動新疆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重點行業和領域的資訊技術應用不斷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初步控制,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成效。
——礦産資源有效開發。新疆是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産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國家堅持對新疆油氣大勘探、大開發和大投入的方針,努力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通過資源開發帶動新疆經濟快速發展,造福新疆各族人民。2008年,新疆原油産量達2722萬噸,成為國家第二大原油産區;天然氣産量240億立方米,居全國第一位。隨著新疆石油、天然氣的開發以及中國與西亞國家在相關領域的合作,新疆的管道運輸建設快速發展,2008年新疆擁有各類油氣輸送管道4000多公里,基本形成了北疆、南疆、東疆油氣管網的框架。近年來,依託煤炭資源進行的煤電煤化工産業在新疆快速興起。能源及化工業的快速發展,不僅滿足了新疆經濟發展對能源和石化産品的需求,而且有力帶動了相關産業的發展,刺激了服務業的增長,對促進區域經濟結構的形成和升級、解決就業以及推動城市化進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開放水準不斷提高。新疆是中國向西開放的重要門戶,也是新亞歐大陸橋的重要通道。新疆與蒙古、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個國家接壤,是中國陸地邊境線最長的省區。改革開放以來,新疆實現了由封閉、半封閉向全方位開放的歷史性轉變。目前,新疆有國家批准的一類口岸17個、自治區批准的二類口岸12個,輻射周邊十幾個國家。截至2008年底,新疆已與167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經濟貿易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2008年,新疆外貿進出口總額達222.17億美元,居全國第12位(中西部省區市第2位);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1.64億美元,居全國第13位;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完成營業額7.95億美元,居全國第14位;對外勞務合作業務派出各類勞務人員8548人,居全國第13位。
——旅遊業快速發展。近年來,新疆旅遊業快速發展,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截至2008年,新疆共有景區(點)近500處,形成了以“絲綢之路”為主線,以喀納斯湖生態旅遊區,天池、賽裏木湖和博斯騰湖風景旅遊區,吐魯番、庫車古文化遺址旅遊區,喀什民俗風情旅遊區,伊犁塞外江南風光旅遊區為重點的發展格局。2008年新疆接待國內外入境遊客達2231.32萬人次,當年旅遊總收入近200億元人民幣。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國家和新疆自治區積極支援有優勢有條件地區率先發展,並採取特殊政策措施,促進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以及牧區和邊境地區加快發展,推動形成南北協調互動、區域競相互促、城鄉統籌互進的發展新格局。加快天山北坡經濟帶主動承接東部沿海地區産業轉移,構建新型工業化發展高地。加快烏昌一體化進程,加快國家級出口加工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天山南坡吐哈(吐魯番、哈密)地區石化産業帶發展,以石油天然氣、煤電煤化工為依託,發揮大型項目的聚集效應,形成連環配套的産業集群。大力促進南疆三地州經濟社會發展,抓好抗震安居工程、喀什老城區改造工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地下水開發、鹽鹼地改造、飲水安全、農村沼氣等一批事關長遠發展和民生改善工程。抓緊改善牧區和邊境地區生産生活條件,採取特殊扶持政策,促進牧區和邊境地區加快發展。
新疆經濟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新疆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結果,也是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長期支援幫助下實現的。多年來,中央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或規劃時,始終把新疆基礎設施項目、農業基礎發展項目、現代工業體系建設項目等列為國家重點項目,給予政策資金支援。1950年至2008年,中央政府在新疆的投資達3862.3億元人民幣,佔同期新疆總投資的25.7%。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的1955年到2008年,中央政府給新疆的財政補助累計達3752.02億元人民幣。特別是2000年以來,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央政府給新疆的財政補助逐年增長,年均遞增24.4%,2008年達685.6億元人民幣。中央政府還通過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多種途徑加大對新疆的資金投入和支援。近年來,為優化新疆産業結構佈局,中央政府把東南沿海較發達地區的一些企業、工廠搬遷至新疆,從內地調進工程技術人員充實到新疆初建的骨幹企業中去,並選送大量少數民族工人到內地企業進修實習,在很短的時間內為新疆培養了一支工程技術骨幹隊伍。全國其他省市還以對口的形式向新疆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技術和人才支援,在新疆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發達地區派技術人員、教師、醫生、企業管理人員等各類專業人才作為援疆幹部,到新疆地(州)縣挂職,傳播並示範先進的技術和觀念;另一方面,新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經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則分批到內地對口支援省市挂職學習。近年來,根據中央政府的要求,由北京、浙江、天津、山東、遼寧、江西、上海、河南等8個省市和15個國有骨幹企業,對南疆33個縣(市)進行經濟、科技、文化全方位對口支援。
二、人民生活水準顯著提高
在經歷了消除貧困、解決溫飽發展階段後,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邁進,生活品質大幅提高。2008年,新疆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達3503元人民幣,比改革開放初期的1978年增長28倍,比西部大開發初期的2000年增長1.2倍;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人民幣,比1978年增長35倍,比2001年增長1倍。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儲蓄存款餘額1955年為14元人民幣、1978年為52元人民幣、2000年為4913元人民幣,2008年為11972元人民幣。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水準1952年為122元人民幣、1978年為181元人民幣、2000年為2662元人民幣,2007年為4890元人民幣。
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呈多元化特點。在農村,除糧食和棉花等傳統農作物外,林果等産業成為農牧民增收的新渠道。2008年農牧民每人平均從林果業獲得收入340元人民幣。在一些林果業發展較早的縣市,林果收入已經佔到農牧民收入的40%以上。外出務工特別是到東部地區務工成為農牧民增收的又一新途徑。2008年外出務工的新疆農牧民達150萬人次以上,全疆農牧民每人平均勞務增收150元人民幣。旅遊業的發展帶動了民族旅遊産品的開發銷售,也帶動了民族手工業的發展,直接或間接帶動了幾十萬人就業,增加了居民的家庭收入。
城鄉居民的消費總量不斷提高。每人平均糧食佔有量從1949年的195.62公斤、1978年的300.09公斤,增長到2008年的426.60公斤;每人平均棉花佔有量由1949年的1.18公斤、1978年的4.46公斤,增長到2008年的141.52公斤;每人平均肉類佔有量由1949年的11.68公斤、1978年的7.83公斤,增長到2008年的53.85公斤。
居民消費結構發生變化。農村居民1978年恩格爾系數(食品消費比重)為60.8%,2001年為50.0%,2008年為42.5%;城鎮居民1980年恩格爾系數為57.3%,2001年為36.4%,2008年為37.3%。消費層次已從一般家庭消費向服務、文化、教育、旅遊、保健、信貸、資訊、小轎車和高檔住房消費發展。消費結構正從溫飽型農産品消費向小康型電子産品消費轉變。食品消費從主食型向追求多種營養成分合理攝取的副食型轉變。衣著消費向成衣化、時裝化、名牌化、個性化發展。耐用消費品經歷了從自行車、縫紉機、手錶和收音機等,到彩電、冰箱、洗衣機、照相機等,再到電腦、錄影機、鋼琴、健身器材等的發展變化,小轎車正逐漸走入百姓家中。
城鄉居民家庭耐用消費品數量不斷增長。農村居民家庭每百戶擁有洗衣機數量從1990年的12.58台、2000年的20.87台,增長到2008年的38.00台;冰箱數量從1990年的0.40台、2000年的9.93台,增長到2008年的30.32台;摩托車數量從1990年的1.37輛、2000年的18.33輛,增長到2008年的50.77輛;行動電話數量從2000年的0.33部,增長到2008年的54.00部。城鎮居民家庭每百戶擁有空調器從2000年的2.78台增長到2008年的11.18台;行動電話從2000年的4.81部增長到2008年的144.40部;家用電腦從2000年的5.68台增長到2008年的41.32台;家庭汽車從2000年的0.82輛增長到2008年的4.62輛。
人民群眾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交通工具多樣化使人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改革開放初期從烏魯木齊到北京乘火車需耗時近一週,現今乘飛機僅需3個多小時。城市每萬人擁有鋪裝道路由1978年的1.6公里、2000年的4.5公里,增長到2008年的15.7公里;城市每萬人擁有公共汽車數量從1978年的3.1標臺,增加到2008年的13.2標臺。住房條件得到極大改善。農村每人平均住房面積從1983年的10.20平方米、2000年的17.25平方米,增長到2008年的22.79平方米;城鎮每人平均住房面積從1983年的11.90平方米、2000年的20.06平方米,增長到2008年的27.30平方米。目前,全疆設市城市自來水普及率為97.86%,縣城為87.18%;城鎮集中供熱普及率為51.2%,污水處理率為68%,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16%;城市燃氣普及率為89.33%,縣城為66.67%;城市綠化覆蓋率為30.49%,綠地率為26.19%,每人平均公共綠地面積為6.94平方米。近年來,南疆庫爾勒、和田、喀什、阿圖什、阿克蘇、墨玉、洛浦、疏勒等23個縣市的30多萬戶各族群眾用上了清潔且價格優惠的天然氣。目前,南疆地區天然氣新用戶以每月上千戶的規模增長,“砍胡楊、燒胡楊”正在成為歷史。
三、各項社會事業不斷發展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只有1所大學、9所中學、1355所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只有19.8%,全疆文盲率高達90%以上。新中國成立後,新疆教育事業取得歷史性進步,目前義務教育實現了基本普及九年制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各類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從無到有,穩步發展。2006年,隨著新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推行,新疆所有農村中小學生實現了免費教育。2008年,貧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補助,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從2007年開始,國家每年投入1.29億元人民幣用於資助5.1萬名普通高校和9.5萬名高、中等職業學校特困生,其中70%為少數民族學生。2008年,全疆共安排支援教育資金187.7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32.3%。2008年,新疆共有小學4159所、在校學生201.2萬人,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99.6%以上;中等學校1973所,在校學生172.2萬人;普通高等學校32所,在校學生24.1萬人,在校研究生1.03萬人。
國家堅持優先發展少數民族教育,通過實施特殊扶持政策,推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為確保少數民族考生能夠接受高等教育,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國家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政策,此後又提出按比例錄取的優惠政策,並對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命題考試、單劃分數線錄取等政策,這種照顧一直持續至今。國家在農牧區建立了提供食宿和學習用品的寄宿制中小學校。國家通過實施“新疆少數民族科技人才特培”工程、“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及公派少數民族留學生等,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進行培養。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中,國家堅持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教學。多年來,國家撥付專款,專門用於編印維吾爾、哈薩克、蒙古、錫伯、柯爾克孜等5種少數民族文字教材,滿足了少數民族學校主課教材的需要。一年一度的全國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新疆使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等多種文字的試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民族間交流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群眾要求掌握漢語。針對全疆1000多萬少數民族人口中約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漢語文字,對少數民族和自治區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自治區政府于2004年作出在少數民族學生中大力推進“雙語”教學的決定,要求少數民族學生高中畢業達到“民漢兼通”的目標。2008年,在維吾爾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倡議下,新疆開展“雙語”教師培訓,穩步推進學前“雙語”教育。實踐證明,實施“雙語”教育,對增進民族間的了解和溝通,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為使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學生能夠接受更高水準的基礎教育,從2000年起,國家在北京、上海等12個經濟發達省市的13所中學開設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新疆高中班擴大到12個省(直轄市)28個城市的50所學校,招生規模從最初的1000人擴大到5000人,目前累計完成9屆2.4萬人的招生任務,畢業生中90%以上順利升入內地高校進行學習,其中85%的畢業生考取重點院校。從2003年開始,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參照內地新疆班形式,在烏魯木齊、石河子等新疆8個城市開辦區內初中班,目前每年招生5000人。初中班主要招收農牧區鄉(鎮)、村小學或貧困、邊境縣城市小學的應屆畢業生,其中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佔80%以上。
1949年以前,新疆科技事業尚屬空白。經過60年的努力,新疆已建立起專業比較配套、佈局比較合理,並具有區域特徵的科學研究和開發體系,培養了一支學術造詣較深的多民族科研隊伍。2007年底,地方人才總量達197.2萬人。截至2008年底,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6000余項,獲得國家級獎勵近200項,申請專利達20多萬件。科技型企業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涌現出“金風科技”、“特變電工”等一批國際知名品牌。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沒有一個專業文藝團體,更無藝術研究機構。60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扶持下,新疆各類文化設施逐步建立並形成規模,各族群眾文藝活動豐富多彩。截至2008年,全區共有藝術表演團體119個、文藝科研機構2個、藝術創作機構2個、群眾藝術館15個、文化館94個、鄉鎮文化站1034個,從事專業表演創作的各族文化工作者達4355人;共有公共圖書館93個、博物館47個;共有自治區級廣播電臺6座、電視臺8座,廣播和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均達到93.5%,有線電視用戶達163.89萬戶,有線數字電視用戶達32.42萬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國家投入24.84億元人民幣的專項經費,加強新疆文化建設。近年來,新疆各地廣泛開展“百日廣場文化活動”、“鄉村百日文體活動競賽”和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先後實施了“百縣千鄉宣傳文化工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絲綢之路邊疆文化長廊建設”、“萬村書庫”工程、廣播電視“西新工程”、圖書出版“東風工程”、“文化資訊資源共用工程”等文化建設重點工程,有力地推動了新疆文化事業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醫療衛生水準極其低下,地方病、傳染病頻發,人口死亡率達20.82‰,嬰兒死亡率高達420‰至600‰,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不到30歲。1949年,新疆僅有醫療機構54個、病床696張,每萬人只有1.6張病床、0.19名醫生,且衛生機構都分佈在少數城市(鎮)。60年來,政府不斷加大醫療衛生投資,2008年新疆擁有各類衛生機構7238個,其中有各類醫院1629所、病床位9.36萬張、醫生4.38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醫院床位36張、醫生21人。衛生防疫機構從無到有,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城鄉衛生防疫體系,防病、滅病水準和能力顯著提高,消滅了天花病等一些地方病,各類地方病和傳染病發病率大幅度下降。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起,新疆開始試行計劃免疫,納入計劃免疫的各類疫苗接種率逐年提高。醫療衛生水準的不斷提高使人民健康狀況得到極大改善,人口品質顯著提高。2008年人口死亡率為4.88‰,嬰兒死亡率為29.76‰,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2歲。廣大農牧區醫療條件明顯改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2003年,新疆開始實施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到2008年已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縣(市)達89個,覆蓋農牧業人口1005.90萬人,實際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牧民達950.30萬人,覆蓋率和參合率分別達到94.6%和94.5%。
就業是民生之本。多年來新疆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以經濟持續較快發展促進就業增長,採取多種措施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規模。2008年,新疆就業人數達847.5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7%。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新疆每年有30萬以上的人實現就業再就業。新疆的人力資源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市場機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基本確立,初步形成了由縣區以上綜合性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基層服務窗口以及各類服務實體共同組成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2008年,新疆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機構達107家,從業人員3944人。
近年來,勞務輸出成為新疆擴大就業的新途徑。為了解決南疆等偏遠農牧區農民非農業收入比重低、脫貧致富難的問題,從2006年起,勞務輸出從南疆伽師縣逐步向全疆推廣。通過自願報名和職業技能培訓選拔,新疆農牧民工可以從有需求的內地企業中選擇自己的務工單位,由政府出資選派帶隊工作人員和新疆清真廚師陪同前往。伽師縣從2006年至今,已向內地企業輸出勞動力1.9萬人次,勞務創收近2億元人民幣,年每人平均純收入超過7000元人民幣,比2008年新疆農牧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高出1倍。政府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每年僅支付農民工外出就業培訓費就達3-4億元人民幣。
改革開放以來,新疆的社會保障從無到有、漸成體系,各族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新疆擁有城鎮各種社區服務設施799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大保險參保人數達964.57萬人,城鎮居民中有63.80萬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各類收養性社會福利單位擁有床位1.90萬張,收養各類人員1.40萬人。從2007年7月起,新疆全面啟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確定對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700元人民幣的農牧民給予補助,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始建立,2008年新疆有131萬名特困農牧民群眾享受到了低保待遇。新疆醫療救助工作發展迅速,到2007年底全疆所有縣(市、區)都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2008年,全區共救助216.4萬人次,其中資助參保參合122.6萬人,直接救助93.8萬人次,支出資金3.1億元人民幣。
新疆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新疆開展了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為主要目標、以改變貧困地區經濟文化落後狀態為重點的大規模扶貧開發,並經歷了由單純的救濟式扶貧向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的開髮式扶貧的轉變。從1978年到2008年,新疆的貧困人口由532萬人減少到253萬人,貧困人口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貧困狀況嚴重的南疆三地州扶貧力度。2001年至2007年,中央和自治區用於扶貧的財政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信貸貼息資金中,有78%投到了南疆三地州,全部扶貧項目的70%以上安排在南疆三地州。從2004年起,新疆開始在地震高發、多發地區實施抗震安居工程,計劃用6年時間,讓多震、易震地區的群眾全部住上抗震房。截至2008年底,已累計投入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資金412億元人民幣,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萬戶,其中南疆三地州農村共有74.23萬戶貧困農牧民入住抗震安居房。
四、民族文化得到保護
歷史上,新疆各族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為中華文化的發展作出了獨特貢獻。由於歷史上地處“絲綢之路”的要衝,使新疆文化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徵。新疆各地區、各民族的文化積澱深厚、文化形態多樣、民間文藝豐富多彩。多年來,國家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少數民族文化遺産進行蒐集、整理、翻譯和出版,保護少數民族名勝古跡、珍貴文化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産,形成了政府主導、學術支援、社會參與的保護格局,使各民族優秀文化遺産得到了繼承和發揚。
少數民族音樂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通過建立各級藝術表演團體,成立藝術院校、藝術研究所等機構,搶救、蒐集、整理、保護了一大批民間音樂舞蹈作品,通過培養一代又一代各類藝術人才,使傳統的民間音樂舞蹈後繼有人,並且不斷發揚光大。20世紀90年代,先後編纂出版了《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整合 新疆卷》、《中國戲曲音樂整合 新疆卷》、《中國民間歌曲整合 新疆卷》、《中國民族民間舞蹈整合 新疆卷》等整合系列叢書,使新疆各民族優秀傳統樂舞藝術的各個門類以音、譜、圖、文、像的形式全面集中保存下來。
維吾爾“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樂於一體的維吾爾古典音樂套曲,被譽為維吾爾族“音樂之母”,也是中華民族音樂文化瑰寶。新中國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瀕臨失傳。新中國成立不久,當時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于1951年8月將“十二木卡姆”列為重點搶救的藝術品,組織力量對木卡姆藝術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普查、蒐集和整理工作,並於1955年完成了錄音、記譜和歌詞整理工作,于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樂譜。從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頭傳承向文本傳承的轉折。20世紀80年代以來,自治區成立了新疆木卡姆研究機構和藝術團,專門蒐集、整理、研究和表演以木卡姆為主的維吾爾古典音樂和民間歌舞,進一步推進了木卡姆搶救、保護和弘揚工作。2003年,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被列為“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首批試點項目。2005年“中國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六十二闊恩爾”(意為六十二套優美的樂曲),是一種以“簣”(器樂曲)為主的配以民歌、舞蹈、彈唱等多種藝術表演形式于一體的綜合藝術,是哈薩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蒐集、整理、出版了《阿克鵠闊恩爾》(即白天鵝套曲)。
新疆民族民間文學資源豐富。多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援下,自治區政府有組織、有計劃地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學作品,先後蒐集、整理、翻譯、出版了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和烏孜別克等民族大量的民歌歌詞、神話傳説、民間笑話、民間故事、寓言、諺語等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學遺産。《瑪納斯》、《江格爾》、《格斯爾》(在藏族地區稱《格薩爾》)等著名少數民族英雄史詩的蒐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取得重要成果。《突厥語大詞典》等一批少數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維吾爾族古典文學《熱比亞與賽丁》、《帕爾哈特與西琳》,哈薩克族民間長詩《薩裏哈與薩曼》等先後被整理,並翻譯漢文出版。《中國民間文學整合》(新疆卷)的編纂工作已經完成。
新疆少數民族古籍文種語種多、分佈廣泛,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産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80年代初期,成立了自治區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和出版規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全區有4個自治州、8個地區和1個地級市及部分縣也相繼成立了有關機構。此後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搶救、蒐集、整理和出版少數民族古籍的工作。截至2008年,自治區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已累計蒐集、登記造冊的少數民族古籍達20518冊(件);已整理出版少數民族古籍上百種,其中包括維吾爾族不朽名著《福樂智慧》的三種抄本影印本,哈薩克族醫學名著《醫藥志》,以及錫伯族薩滿教經典《薩滿神歌》等。
為了更好地搶救、整理、研究、保護新疆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自治區成立了“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研究中心”,並制定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6年、2008年,柯爾克孜族史詩《瑪納斯》、蒙古族史詩《江格爾》和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項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分別列入第一、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新疆文物古跡遺址十分豐富。截至2008年,新疆已發現的文物點有4000多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8處。國家重視對新疆文物古跡的保護和修繕,文物保護立法、考古調查發掘、文物維修保護、博物陳列等取得重要進展。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指導下,自治區對重點文物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搶救維修,其中包括克孜爾千佛洞、庫木吐拉千佛洞、森木賽姆千佛洞、柏孜克裏克千佛洞、高昌故城、哈密回王墳、伊犁將軍府等。一批代表維吾爾、蒙古、回、錫伯等少數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産的著名建築,如喀什阿帕克和卓麻扎、霍城禿黑魯 帖木爾汗麻扎、昭蘇喇嘛廟、和靜蒙古王爺府、且末托乎拉克莊園等,得到了妥善維修和保護。2009年,自治區啟動“絲綢之路(新疆段)重點文物搶救保護工程”,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對新疆古代“絲綢之路”主幹道上的大型遺址保護區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行區域性、綜合性搶救和保護。
近年來,國家對喀什等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取得重要進展。喀什歷史上曾是“絲綢之路”重鎮,城市風貌和地域文化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但喀什處於地震多發區,老城區房屋大都簡陋、陳舊,抗震及防火能力極差。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加強喀什老城區房屋的抗震性能,同時也為了更好地保護喀什古城文化風貌,2009年2月國家正式對喀什老城區危舊房改造綜合治理計劃立項,預計投入30億元人民幣,按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對其進行保護性修繕。古城改造重視對原有風貌的保護,改造後的建築形式將保留原有建築特徵和文化特色。
各民族文化藝術在繼承基礎上得到發展。維吾爾族“麥西來甫”、哈薩克族“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庫姆孜彈唱會”、蒙古族“那達慕大會”、錫伯族“西遷節”、漢族“元宵燈會”等民族傳統文藝活動廣泛開展。一批反映時代巨變的具有濃郁民族特色、地域特點的優秀劇節目,如話劇《蘊倩姆》、維吾爾劇《艾裏甫與賽乃姆》,雜技《達瓦孜》,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瑪納斯奇”彈唱《瑪納斯》等劇節目相繼搬上藝術舞臺。進入新世紀後,大型民族歌舞《我們新疆好地方》、《天山歡歌》、《喀什噶爾》等20多臺優秀劇節目先後榮獲國家級獎勵。
為使各少數民族語言跟進時代發展,國家建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各級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機構,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研究管理。在政府的支援下,已研發出“博格達維哈柯文排版系統”、“錫伯文、滿文文字處理和輕印刷系統”、“新疆2000”多文種圖文排版系統、“阿拉伯文及多文種排版系統”等軟體,通過制定標準和軟體研製方式,為各類民族文字軟體的代碼、鍵盤佈局、輸入法等提供規範。
五、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新疆民族眾多。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新疆共生活著維吾爾、漢、哈薩克等55個民族。2008年,新疆總人口為2130.8萬人,其中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1294.5萬人,佔全疆人口的60.8%。截至2007年,百萬以上人口的民族有3個:維吾爾族(965.1萬)、漢族(823.9萬)、哈薩克族(148.4萬);10-100萬人口的民族有3個:回族(94.3萬)、柯爾克孜族(18.2萬)、蒙古族(17.7萬);1-10萬人口的民族有6個:塔吉克族(4.5萬)、錫伯族(4.2萬)、滿族(2.6萬)、烏孜別克族(1.6萬)、俄羅斯族(1.2萬)以及東鄉族。其餘民族人口不到萬人。
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區,今天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都是在歷史上先後移居而來的。據史載,西元前101年,漢朝(西元前206年-西元220年)軍隊開始在輪臺、渠犁等地屯田,後來擴大到全疆各地。西元前60年漢朝中央政府設立西域都護府以後,或為官、或從軍、或經商,進入新疆的漢人連續不斷。至漢朝末年,漢人在新疆各地已經形成大分散和各屯田點小集中的分佈格局。漢族是較早進入新疆地區的民族之一。清朝統一新疆(1759年)後,為了移民戍邊和開發新疆,清政府組織滿、蒙古(察哈爾)、錫伯、達斡爾(索倫)、漢、回官兵移駐新疆,並鼓勵南疆的維吾爾人到北疆伊犁,內地漢族、回族民眾到新疆,發展生産。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前期,有許多俄羅斯人、烏孜別克人和塔塔爾人進入新疆並留居下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新疆共有13個民族成分,呈現以維吾爾族為主體,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混雜居住”的特點。南疆以維吾爾族為主,北疆以漢族和哈薩克族為主,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和達斡爾等民族分佈比較集中,其他民族大多為雜居。
新中國成立後,新疆的人口自由流動日益增多,多民族混居狀況更為明顯。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受市場導向作用影響,以上學、工作、經商、務工為主要目的的自發、自願人口流動,在新疆城鄉之間、北疆和南疆之間、新疆和內地之間頻繁增加。2008年,新疆約有24萬富餘勞動力前往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務工。另外,每年還有大量的季節性流動人口在新疆境內和新疆與內地之間流動。每年8月下旬至11月的棉花收穫期間,都有來自其他省市的數十萬人到新疆從事棉花採摘工作。
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人口頻繁流動,導致新疆的民族構成及分佈格局發生了變化。一是民族成分增加。2000年,除基諾族外,中國的其他55個民族都有成員在新疆定居生活。二是各民族人口數量普遍增加。1978年到2007年,全疆人口最多的維吾爾、漢、哈薩克、回等4個民族人口分別增長了74%、61%、81%和78%。三是各民族傳統居住地的本民族人口比重不斷下降。南疆喀什、和田和阿克蘇三地的維吾爾族人口占全疆同族人口的比例,由1944年的84.6%下降到2007年的71.5%;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哈薩克族人口占全疆同族人口的比例由1944年的83.4%下降為2007年的76.8%。四是城鎮多民族混居狀況更為明顯。城市中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增加。烏魯木齊市有52個民族成分,少數民族佔全市人口總數的比例由1978年的18%增長至2007年的27%。
新疆各族人民在長期共同生活中結下了深厚情誼。60年來,新疆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幫助,共同進步,形成、發展和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這既是新疆發展進步的重要內容,也是新疆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
承認中國各民族的存在並保障其各方面的平等權利,是中國政府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根本政策,也是中國各項民族政策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在新疆,各民族公民廣泛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平等權利,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接受教育的權利、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保護和發展本民族傳統文化的權利等。
60年來,為切實保障新疆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和社會地位,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中央和自治區各級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新中國成立前,南疆部分地區尚存在農奴制殘余,個別地區農奴制甚至完整保存。20世紀50年代,新疆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舊制度,使世代受壓迫的少數民族人民得到了基本人權。少數民族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權利受到特殊保障。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新疆各少數民族都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新疆代表共計60名,由11個民族成分組成,其中60%是少數民族代表。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政協的領導成員中,都有來自新疆的少數民族人士。自治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當地每一少數民族聚居區都有代表參加。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542名,有13個民族代表,其中少數民族代表佔到65.5%,比少數民族人口在新疆總人口中的比重高出4個百分點。
在新疆,各民族間政治地位的平等主要通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以實現。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使少數民族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是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成立於1955年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以維吾爾族為主體的民族自治地方。在維吾爾族以外的新疆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成立了哈薩克、回、柯爾克孜、蒙古等4個民族的5個自治州,以及哈薩克、回、蒙古、塔吉克、錫伯等5個民族的6個自治縣,還有43個民族鄉。新疆是全國唯一的三級(區、州、縣)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區。各級自治機關在歷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以及幹部配備上,堅持各民族平等參與、共同管理的原則,保證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各級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並實施自治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截至2008年底,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127件,通過法規性決議、決定28件,批准烏魯木齊市地方性法規,各自治州、自治縣單行條例100件。
國家和自治區一直把選拔、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作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關鍵,通過送去學習、加強培訓、基層鍛鍊、異地交流、挂職輪換等多種形式,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優秀少數民族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人數和素質大幅提高,並保證各級各類少數民族幹部的相應比例。1955年,全疆有少數民族幹部4.6萬人,1965年為6.7萬人,1975年為9.3萬人,1985年為20.2萬人,1995年為27.2萬人,2005年為34.0萬人,2008年為36.3萬人,佔全疆幹部總數的51.25%。目前,自治區的政府主席、各自治州的州長、自治縣的縣長以及相應的人大常委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都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絕大多數的地、州、市的專員、州長和市長以及縣長、區長由少數民族幹部擔任。
自治區政府採取各種特殊政策措施,努力使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權利在社會生活和政府行為中得到落實和保障。1993年頒布、2002年修改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從法律上保障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的權利,提倡和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1996年頒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中規定,在自治區境內生産並銷售的商品,其包裝和説明書上應有少數民族文和漢文;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懸挂和在食品包裝、裝潢上標注“清真”字樣或標記,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批准。
國家堅持各民族語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語言特權。自治區政府根據新疆的具體情況,于1988年和1993年相繼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從制度上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新疆目前13個世居民族使用10種語言和文字。自治區及各自治州、自治縣機關執行公務時,同時使用自治民族和漢語兩種語言文字。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都廣泛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新疆日報》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四種文字發行。新疆電視臺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四種語言播放節目。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錫伯六種文字出版各類圖書。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與音像製品中使用少數民族語文的佔到70%以上。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保護各民族平等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和自治區各級政府在承認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自由的基礎上,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飲食、衣飾、年節、婚姻、喪葬等方面的習俗。自治區政府每年都要對少數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産和供應作出專項安排,保證各民族特需食品的生産和供應,特別注意照顧10個普遍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在新疆,每年的肉孜節和古爾邦節,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都可以享受節日的假期,俄羅斯族在耶誕節、復活節也有法定假期。
民族團結,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反對民族之間的隔閡、歧視、仇恨和衝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在新疆,加強各民族間的團結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證。多年來,自治區政府大力倡導“人人都有民族團結思想,人人都講民族團結,人人都懂民族政策,人人都做民族團結的好事。”新疆各族人民在實踐中提出了“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三個離不開”思想。1982年新疆在全國各省區市中率先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至今已召開五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共有862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和1520名模範個人受到自治區的表彰。1983年開始在每年5月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集中、廣泛地進行民族平等團結的宣傳教育,至今已堅持27年。新疆的小學至大學各類學校教育中均設置民族團結及民族知識教育的課程。通過堅持不懈的民族團結教育,各民族平等團結的觀念和“三個離不開”的思想不斷深入人心,各民族間互幫互助、互敬互愛蔚然成風。
在新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受傳統生産生活方式影響,維吾爾族人與回族人在經商和餐飲業方面,漢族人在種植蔬菜方面,哈薩克族人在放馬牧羊方面各有所長,統一的市場和相同的生産目的,使各民族相互協作,共同發展。共同的社會制度、共同的政治經濟組織、共同的社區生活使不同民族成員結成同志、同事、鄰居和朋友這樣一些穩定的合作關係,彼此間的了解和友誼大大增強。據2004年、2005年在新疆10余個縣(市)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城鎮維吾爾族居民和漢族居民中,有兩個以上異族朋友的分別佔65%和61%,沒有異族朋友的人分別佔30%和29%。近年來,不同民族成員通婚的現象逐漸增多。在烏魯木齊市,1980年婚姻登記中2.1%為族際婚姻(218對),2003年上升為5.9%(811對);在塔城市,婚姻登記總數中族際婚姻的比例,1995年為5.5%,2003年增至39.5%。據1987年對伊寧市一個4個民族共居的街巷的調查,在具有語言能力的141人中,會2種語言的48人,會3種語言的16人,會4種語言的6人,會5種語言的1人。每逢維吾爾、哈薩克、回等普遍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歡度古爾邦節和肉孜節,漢、蒙古等民族歡度春節,各民族友鄰、同事都問好祝福,共用喜慶。
六、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新疆歷史上就是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且一直持續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中國政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全面貫徹執行這一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中國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也有具體規定。國家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與承擔相應的義務相一致。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權利要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否信仰宗教,違反法律規定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選擇,受法律的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截至2008年,全區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約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萬多人、宗教團體91個、宗教院校2所。20世紀80年代以來,新疆赴沙特朝覲的人數已累計超過5萬人,近年朝覲人數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截至2008年,新疆宗教界人士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擔任職務的有1800多人,他們代表信教群眾積極參政議政,並對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進行監督。
國家和自治區依照法律法規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多年來,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等三個政府規章。這些法規和規章進一步明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等國家職能的實施等基本原則。
自治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宗教習慣在信徒自己家裏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日、終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組織和信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民事訴訟等活動。
在新疆,宗教事業正常有序發展。目前已發行了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文字的《古蘭經》、《布哈裏聖訓實錄精華》、《古蘭經》註釋、《臥爾茲選編》等宗教經典、宗教書籍和漢、維吾爾文版的《新編臥爾茲演講集》系列及《中國穆斯林》雜誌,數量達到100多萬冊。新疆大量的清真寺被列入國家、自治區、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9年中央政府就撥款760萬元人民幣用於重修烏魯木齊的洋行大寺、伊寧拜圖拉清真寺、和田加麥大寺。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香妃墓(阿帕克和卓麻扎)和吐魯番蘇公塔,多次由政府撥款修繕。僅2008年國家就撥款3300萬元人民幣,用於艾提尕爾清真寺和香妃墓的修繕。
新疆現有10個少數民族的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人口1130多萬。伊斯蘭教清真寺由改革開放之初的2000多座發展到現在的約2.43萬座,教職人員由3000多人增加到2.8萬多人。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成立以來,使用維吾爾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全疆各地培養了489名伊瑪目、哈提甫或宗教學校教師,現有在校生161人。2001-2008年,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校培訓宗教教職人員達2萬多人次。由各地(州、市)伊斯蘭教協會舉辦的經文學校、經文班和宗教人士代培的塔裏甫有3133名,畢業塔裏甫1518名,已有803名擔任宗教教職。從2001年開始,為了培養高層次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新疆先後選派47人赴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蘭國家的伊斯蘭教高等學府留學深造。
歷史上,新疆地區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很多衝突。10世紀中葉,信仰伊斯蘭教的喀喇汗王朝和信仰佛教的于闐王國進行了40餘年的宗教戰爭;明清時期,伊斯蘭教內部進行了幾百年的爭鬥。這些宗教之間的戰爭和宗教內部的爭鬥,嚴重影響了各宗教和教派之間的團結、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促進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處,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不同宗教信仰公民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各族群眾沒有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和教派的不同而産生矛盾和衝突。
七、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新疆的發展與進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實現的,是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實現的,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的結果。離開了國家統一,離開了社會穩定,離開了民族團結,新疆的一切都無從談起。多年來,境內外“東突”勢力不顧新疆各族人民福祉,鼓吹民族分裂主義,在新疆策劃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嚴重干擾和破壞了新疆的發展與進步。
長期以來,“東突”勢力不斷製造分裂活動。“東突”為“東突厥斯坦”簡稱,“東突厥斯坦”一詞出現于19世紀末期。20世紀初,部分狂熱的新疆分裂分子與宗教極端勢力,將“東突”一詞進一步政治化,編造了一套“東突厥斯坦獨立”的“思想理論體系”。新疆形形色色的分裂分子打著“東突”的旗號,形成“東突”勢力,企圖建立所謂“東突厥斯坦國”分裂政權。20世紀30年代初和40年代中期,“東突”勢力在外國勢力的慫恿、支援下,公然打出“殺漢滅回”和“反漢排漢”等口號,製造動亂、濫殺無辜,企圖分裂祖國,建立非法政權,遭到了各族人民的堅決反對。
新中國成立後,新疆形成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大好局面,但是從舊中國延續下來的“東突”勢力依舊存在,潛流涌動。在境外一些勢力的支援下,境內外“東突”勢力一再製造騷亂和武裝暴亂,企圖分裂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影響,境內外“東突”勢力轉向以實施暴力恐怖為主要手段進行分裂活動,“東突”勢力的恐怖性質逐步為全世界所認識。2002年,“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簡稱“東伊運”)被聯合國安理會列入恐怖主義制裁名單。近年來,“東突”勢力為逃避打擊,打著“民主”、“人權”、“自由”的幌子,極力洗刷恐怖罪名,變換手法繼續從事反華分裂活動。2004年,“東突”勢力在境外拼湊成立了“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簡稱“世維會”)。此後,“東突”勢力一直在密謀策劃分裂和暴力破壞活動。“東突”勢力一方面加緊向意識形態領域滲透,鼓吹分裂思想,宣揚“聖戰”;另一方面加緊製造暴力恐怖活動,組織、唆使中國境內的一些人出境接受宗教極端思想、分裂思想和暴力恐怖技能的培訓,公開號召中國境內的極端分子通過爆炸、投毒等手段,針對幼兒園、學校、政府等目標製造恐怖事件或襲擊中國武裝力量和政府部門。
2008年以來“東突”勢力開始新一輪的破壞活動,針對北京奧運會先後製造了多起暴力恐怖事件。特別是2009年7月5日發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是由境內外恐怖主義勢力、分裂主義勢力、極端主義勢力精心策劃組織的,給各族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給當地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破壞。事件發生後,中央政府和自治區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和武警部隊,緊緊依靠各族幹部群眾,堅決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採取果斷有力措施,依法堅決制止暴力犯罪行為,迅速平息事態,恢復了烏魯木齊社會穩定。
“東突”勢力對新疆的發展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東突”勢力嚴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人權。20世紀90年代以來,“東突”勢力大量組織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嚴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據不完全統計,1990年至2001年,境內外“東突”勢力採取爆炸、暗殺、投毒、縱火、襲擊、騷亂及暴亂等方式,在中國新疆境內製造了200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眾、基層幹部、宗教人士等162人喪生,440多人受傷。2002年後,又先後在新疆境內製造多起暴力恐怖事件。烏魯木齊“7 5”事件給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截至2009年7月17日,造成197人死亡(其中絕大部分是無辜群眾)、1700多人受傷,331個店舖和1325輛汽車被砸燒,眾多市政公共設施被損毀。
“東突”勢力嚴重干擾破壞新疆的經濟發展。一是投資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外地對新疆的投資大幅減少。在1997-1998年暴力恐怖犯罪的高發期裏,新疆經濟發展明顯減緩,尤其是引進投資呈現下滑趨勢,許多外商紛紛撤資,使新疆失去不少發展機會。1997年伊寧“2 5”事件後,伊犁地區經濟在一段時間內呈大滑坡態勢,房地産市場蕭條,稅收大幅下降,許多投資者對伊寧投資環境産生疑問,剛剛發展起來的伊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度陷入半癱瘓狀態,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二是直接衝擊新疆旅遊業。旅遊業是新疆的重要産業。烏魯木齊“7 5”事件給新疆旅遊業帶來了較大的衝擊,一時間遊客驟然減少,收入大幅下降。三是分散了寶貴資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被投入到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上。四是破壞了新疆的對外交往。新疆的國際通道建設、對外貿易等受到嚴重影響。
“東突”勢力還對地區安全與穩定構成了威脅。以“東伊運”為代表的多個“東突”恐怖組織長期在中亞、南亞等地活動,在這些地區製造了多起暗殺、縱火及襲警等暴力恐怖事件,而且還秘密參與國際恐怖組織的恐怖活動,對有關國家的和平穩定造成威脅。
“東突”勢力對新疆各族人民實施的暴力恐怖活動,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公開挑戰,是嚴重的反社會、反人類的暴力犯罪行為。國家統一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社會穩定是新疆發展進步的前提和保障,民族團結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之禍。中國政府依法打擊“東突”勢力的破壞活動,為新疆的發展進步創造一個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大力支援。
結束語
新疆的發展與進步有目共睹。
今天,新疆各族人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各族人民休戚與共、和睦相處、和諧發展,是新疆發展與進步的生命線。新疆各族人民十分珍惜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堅持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不動搖,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不動搖,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不斷推進新疆的發展與進步。
美麗而富饒的新疆在中國人民心中的地位是崇高的,守護與建設這片土地的新疆各族人民是偉大而光榮的。當前,中國人民正在為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有中國共産黨和中央政府的關懷和支援,有新疆各族人民團結一心、共同奮鬥,伴隨國家的發展與進步,新疆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