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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正常化宣言》 (《臺商宣言》)

  時間:2006-02-22 10:51    來源:     
 
 



  針對2006年元旦期間陳水扁拋出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廈門臺商發起百名大陸臺商聯署《臺商宣言》,提出要求臺當局放寬臺商赴大陸投資的限制、開放三通等訴求。

  2006年2月18日,廈門臺商、臺灣中華兩岸文化經濟協會理事長廖萬隆宣讀了由200多名臺商聯署的《兩岸經貿正常化宣言》(《臺商宣言》),向臺灣當局提出十二大訴求。其內容是:

  1.建立明確的兩岸投資政策,尊重市場機制;
  2.結合國際資源,展現臺灣政經彈性,建立科技、研發與管理平臺;
  3.加速“三通”、鬆綁廈金航線和兩岸週末包機;
  4.達成貨幣“清算機制協議”,開放島內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優先補助臺商融資;
  5.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落實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計劃,開放大陸資金購買臺灣房地與股市;
  6.普設大陸臺商子弟學校,承認大陸學歷;
  7.輔導中小型臺商與國際企業合組策略聯盟;
  8.每年提撥5%兩岸貿易順差,設置大陸臺商貸款基金;
  9.開放臺商製造的半成品或成品回銷臺灣,給予稅賦優惠;
  10.取消上市上櫃公司轉投資大陸的限制,鼓勵臺商回臺上市;
  11.與大陸簽訂《臺商投資保障協定》;
  12.完成建立兩岸永久和平機制的“立法”。
 

(來源:綜合新華網等報道)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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