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協議”是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
1990年9月,為了合作打擊兩岸間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臺灣紅十字組織在金門舉行商談,就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進行協商,並簽訂了協議書.這一協議,後來被稱為“金門協議”。
目前,依照“金門協議”的規定,本著“人道、安全、便利”的原則,祖國大陸紅十字會與臺灣紅十字組織一直保持著聯繫,實施海峽兩岸私渡人員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雙向遣返作業。
附: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有關海上遣返協議
(來源:台灣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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