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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前途決議文”

  時間:2001-11-01 16:23    來源:     
 
 

 

  “臺灣前途決議文”是民進黨在1999年拋出的一項“基本方案”。在2001年10月20日于高雄市召開的全代會上確立其“黨綱”的地位。其內容是承認“中華民國”的所謂“獨立國家”的地位,通過將全代會決議文效力等同於行動綱領,使得“臺灣前途決議文”地位提升,是“臺獨黨綱”的替代“宣傳用品”。

  “臺獨黨綱”的主張是,依照臺灣“主權”現實,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並制定新憲法。而1999年通過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則承認臺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換句話説,“決議文”已承認臺灣是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不再追求建立“臺灣共和國”。

  相對於民進黨叫囂的“臺獨黨綱”而言,“臺灣前途決議文”是民進黨執政後順應民眾支援“一個中國”、反對“臺獨”呼聲做出的反應。民進黨“全代會”提升決議文位階後,可以避開“臺獨黨綱”廢除或修改的問題。若“臺獨黨綱”與"“臺灣前途決議文"”發生抵觸,則“新的法律優先於舊法律”,"“臺灣前途決議文"”優先於“臺獨黨綱”,以適應社會主流意見與政治現實的需要。可以説,在“新法優於舊法”的詮釋下,1991年通過的“臺獨黨綱”已形同被取代。

  國臺辦發言人認為:民進黨修改黨章的做法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並未改變其“臺獨”本質。他説,民進黨有“臺獨黨綱”,如果敢於在事實上製造“臺灣獨立”,我們的立場是很明確的,那就是會用一切手段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發表的白皮書明確指出,在臺灣發生重大的分裂國家事件、外國勢力介入和臺灣當局長期拒絕通過和平談判來解決臺灣問題時,我們將用包括非和平手段在內的一切手段來解決臺灣問題。


(來源:人民網)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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