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公告
(第七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我局指定廣州市專利事務所、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專利服務中心、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為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我國單位和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委託代理,以及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組織來我國申請專利等有關專利事務的委託代理。
根據我局《關於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專發法字〔1993〕第63號),同時指定上述專利代理機構為代理臺灣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來大陸申請專利的專利代理機構。
特此公告。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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