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30日國稅函發〔1990〕1337號)
廣東省稅務局: 1990年10月4日粵稅發〔1990〕552號《關於對中外合資企業的臺灣僱員取得安家費收入應否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徵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 有限公司的臺灣僱員按月從公司領取的補助性質的安家費,屬於其每月提供勞務收入的一部分,應併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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