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3年 第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截止2003年2月24日,實施鋼鐵産品最終保障措施項下原産于中國臺灣地區的冷軋不銹薄板(帶)(稅號: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已達到給定的配額總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48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2年第38號公告和2003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自2003年2月25日起,對申報進口的原産于中國臺灣地區的上述冷軋不銹薄板(帶)按照18.1%的加徵關稅稅率加徵關稅。
對於進口配額到量後不加徵特別關稅的冷軋不銹薄板(稅號:72193200.10,72193300.10,72193400.10,72193400.20,72193500.10,72193500.20,72202010.10,72202010.20,72202090.10,72202090.20),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4號公告的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