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5月20日公發<1976>22號)
各省、市、自治區(不含西藏)公安局轉清理工作領導小組:
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關於對原國民黨黨政軍特人員“建議一律釋放”的指示,去年十二月,各地對這類人員進行了釋放安置。這體現了毛主席對反動階級中的絕大多數人實行改造和給予出路的偉大政策,有利於促進臺灣人民的反蔣愛國鬥爭,有利於分化瓦解敵人,鞏固和加強無産階級專政,在國內外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最近,各地經過復查,又發現在勞改犯中還有一批漏掉的和當時反動職務沒有核實的原國民黨縣團以上黨政軍特人員;刑滿留場就業人員中也有一批這類人員,沒有清理安置。為了貫徹執行毛主席的指示,對這類人員仍應按照去年全國清理工作會議精神和《實施方案》的規定,繼續進行清理安置。
另有一些解放後陸續派遣進來、被判刑勞改的國民黨特務(縣團以上),也可參照《實施方案》的規定,予以清理。
至於近期(一九七0年以來)犯現行罪的,應按正常程式處理,不列入清理範圍。清理的人員名單,由各省、市、自治區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請省、市、自治區黨委批准。跨省安置問題,根據既定原則,由各地自行聯繫,協商解決。
請即報告省、市、自治區黨委,並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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