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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議(2006.03.14)

  時間:2006-03-17 15:39    來源:     
 
   


  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務和工作部署,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號召,全國各族人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求真務實,銳意進取,艱苦努力,紮實工作,為開創“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而奮鬥!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吳邦國委員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

  會議決定,批准《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06年中央預算。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肖揚院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一年來工作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審判機關職能作用,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司法水準,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司法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賈春旺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工作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準,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司法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來源:首都之窗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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