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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光華:弘揚民族文化 讓中華文化之水長流不斷(政協大會發言)(2004.03.08)

  時間:2005-12-20 11:27    來源:     
 
 



 

  2004年3月8日上午,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大會。會上,趙光華委員作了題為《保護與弘揚民族文化  讓中華文化之水長流不斷》的發言。發言全文如下:

  保護與弘揚民族文化  讓中華文化之水長流不斷

  文化的多樣性是人類社會活力的源泉和體現,是各個國家和民族寶貴的資源和財富。中華民族文化從來是多元一體的文化,是以漢文化為主體,不斷融合各民族的文化逐漸豐富發展起來的。我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維繫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綿延不絕的紐帶,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重要基礎。

  民族文化是包括55個少數民族的文化和漢民族的民間文化在內的,存在各民族人民日常生活之中的百姓的文化、世俗的文化。這種存在於各個民族、地域、鄉村和城市中的原生態文化,是中國文化的源頭和根基,是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載體,是普通百姓代代相傳的文化財富。保護民族文化同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一樣,受到了國人越來越多的關注。

  在邁向現代化的今天,體現我國文化多樣性的民族文化,已受到經濟、社會發展和外來文化的巨大挑戰,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自2001年起,民進中央和20多個省級民進組織就保護民族文化先後進行了多次調研。在調研中,我們看到這樣一個個令人觸目驚心的事實:許多珍貴的民俗技藝和民族藝術伴隨著老藝人的逝去而銷聲匿跡;地方戲曲、説唱藝術、年畫、民間工藝等隨著它們生存土壤的破壞和文化生態的變化而日漸式微;改造舊城的推土機把大片的老城民居和附著其中的文化精華訇然推倒碾碎;民族文化的典型器物大量流失海外……。許多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産,我們還沒有來得及記錄和記住它們,就悄然離我們而去;一些本可以保存、傳承和發展的民族文化遺産,也過早地被人為毀棄。

  以戲曲為例,據1995年出版的《中國戲曲志》四川卷的統計,民國初年,四川有劇種32個,已消失6個,無專業劇團的18個,一個劇團支撐一個劇種、獨根獨苗的有5個。據廣西文化部門有關資料,新中國建立初期,廣西有地方劇種18個,到上世紀末,除桂劇、壯劇、彩調劇、粵劇外,其他劇種已難得一見。

  年畫過去在民間很流行。在清代,全國各省幾乎都有年畫作坊,如山東濰坊楊家埠,蘇州桃花塢,天津楊柳青,河北武強,四川綿竹,廣東佛山等地年畫都很出名。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除蘇州、天津年畫還可供參觀外,其餘均已銷聲匿跡。

  流傳于天山南北的説唱藝術“十二木卡姆”是維吾爾族的音樂聖典,形成于西元16世紀。它像蒙古族的《江格爾》、藏族的《格薩爾》、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等英雄史詩一樣,具有世界性的影響,素有“東力音樂明珠”之稱。近年來,由於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十二木卡姆”後繼乏人,現存的演唱者多在八旬以上。據了解,現在民間已經沒有能夠單獨把“二木卡姆”演唱完全的藝人。

  在現代化進程中,傳統的民族民間文化受到挑戰,這是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面臨著而且必須認真對待的重大課題。江澤民同志曾經指出:“一個民族只有在努力發展經濟的同時,保持和發揚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才能真正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如果在經濟建設發展的同時,那些我們曾引以自豪的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逐漸消亡,那麼中華文化的發展就會失去它豐富的源頭,“先進文化”的建設就無從談起,那將是中華民族的災難。

  建國以來,特別是近20年來,國家為保護民族文化做了大量的工作。由文化部直接領導並主持完成的民族民間文化十大整合,在國內外産生了很大的轟動效應。為民族文化保護工作者期待已久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法》,已經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入了立法程式。但是,我們在民族文化保護工作中已經取得的成績與亟待搶救的民族文化資源相比,還相去甚遠。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民族文化種類的消亡速度也在加快,加強民族文化保護工作已迫在眉睫。現在,“死了一個人,亡了一門藝”  已不是個別現象。如不加緊搶救,許多寶貴的民族文化遺産就會失傳,我們將留下永久的遺憾。

  為此,我們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形成合力。 (一)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據科學的協調發展觀,充分認識民族文化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它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二)明確民族文化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並由其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責,形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局面,避免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效率低下。(三)民族文化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政府與專家、群眾相結合,認真研究,區別對待。(四)邀請有關方面及專家學者制定科學的、可操作的民族文化保護工作規劃,有序、有效地開展工作。在當前應首先集中力量盤清民族文化遺産的家底,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  的方針,對瀕臨失傳的文化遺産和技藝優先進行搶救保護。(五)民族文化的保護要實行政府為主導和社會廣泛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為了盡可能多地保護民族文化,應動員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工作機制。(一)中央和地方財政設立民族文化保護專項經費,納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有所增加。對民族文化保護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要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二)設立民間的民族文化保護基金,爭取社會各界廣泛的支援,吸收國內企業、個人和海外友好人士的捐贈。 (三)扶持民族文化産業。應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對民族文化遺産進行有步驟、有保護的合理開發利用,開發的目的應是更好地保護民族文化遺産。對進行市場開發運作的民族文化遺産,如寺廟、古跡等,要明確管理主體,改變以往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管理的局面。對企事業及公民個人進行民族文化保護和研究的投入給予稅收減免優惠。

  三、加強民族傳統文化的教育,培養多層次民族文化人才。人才是文化傳承的基礎。當前民族文化保護工作的—項重要內容就是加強教育,培養人才。(一)民族地區的各級領導要對民族傳統文化教育有整體規劃。 (二)要重視民族文化進課堂,在民族地區的中學和大專院校增設民族傳統文化課程,國家相關藝術院校也要增設民族藝術課程。鋻於民族傳統文化知識與其他科學類知識有所不同,因此要對其教學方法、教學內容進行研究,編寫教材。(三)  制定規劃,系統地培訓民族文化專業人才,擴大專業人才隊伍。要為從事民族文化工作的專業人才提供必要的經費,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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