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有八年,臺灣始輯《通志》,檄三府。新舊志有自康熙朝修者,《諸羅縣誌》是也;自乾隆朝修者,《臺灣府志》、《鳳山縣誌》是也;自嘉慶、道光、咸豐朝者,《臺灣縣誌》下《彰化縣誌》、《噶瑪蘭廳志》是也;最近自同治朝,《淡水廳志》是也。其新設之未有志者府、廳、州、縣十,則臺灣、臺北府,基隆、埔裏社廳,臺東直隸州,恒春、淡水、臺灣、苗栗、雲林縣是也;其改設之未有志者府、縣五,則(昔臺灣府)今之臺南、(昔臺灣、諸羅縣,淡水、噶瑪蘭廳)今之安平、嘉義、新竹、宜蘭是也。甚矣!文獻之闕而不足取徵也。
澎湖亦未有志,教諭林卓人(豪)始治之,通判潘儀卿(文鳳)終成之。澎湖故有正、續二《紀略》,繼長增高,其為力易也;然而非勤政、知治要者不為,或為之未必底于成,則易而非易也。夫知府、縣者,當知其府、縣事;通判之有地與民者,其山川、城郭、險易、形勢、農田、水利、今昔變革、戶口耗息、金榖充絀、武衛舟檣、文教學塾之制節,孰不當考其源流而識之不忘以施之有敘也,非志無以為功也。志有助治功,是為之不可不底于成,尤不可怵于難成而泄泄不為也。
臺灣志存者,莫先《諸羅》,亦莫善於《諸羅》;《府志》淑自《諸羅志》,今《澎湖志》淑自《府志》,體例相嬗也。予以澎湖文獻係是書也,復屬江蘇舉人薛嘉生(紹元)冊補之。刪《凡例》者,明代《武功志》例也;補《晷度》者,欽定《熱河志》、《西域圖志》例也;改《賦役》為《經政》者,嘉慶《廣東通志》例也;刪《方外》者,陸清獻《靈壽縣誌》之例;而移林孝入《列傳》者,《梁、陳書》傳劉■〈思劦〉、何允例也。並子目九十有九為四十有八而文不改者,存其真、不沒其撰述勞也。為之序者,欽命福建臺灣等處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圖魯唐景崧也。
時在光緒十有九年月日。
(來源:臺灣文獻叢刊)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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