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3年淡水廳設治之後,直至1834年開臺進士鄭用錫才纂修《淡水廳志稿》2卷,未刊,稱《鄭稿》。1867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以該廳不能無志,聘金門舉人、清末臺灣的修志專家林豪以鄭稿為本續纂,成稿15卷,稱為《嚴稿》或《嚴志》,亦未付梓。1870年陳培桂任淡水同知,延攬侯官縣舉人楊浚為總纂,以《嚴稿》為藍本,再參酌《鄭稿》和新搜數據進行重修。該志歷時10月書成,又經黎兆棠和陳培桂的刪訂,成定本16卷,稱為《淡水廳志》,1871年刊行。該志闕誤不少,因此刊行之後,林豪曾撰《淡水廳志訂謬》一篇加以糾彈。 (來源:臺灣文獻叢刊)
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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