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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興修與地方變遷》

  時間:2006-01-21 06:36    來源:     
 
 

 

 

──以淡水龍山寺為例

作者 卓克華

  

  一、前言──臺灣的龍山寺

  臺灣創建於清代的“龍山寺”,目前所知僅有五座,是否均分靈自泉州安海鎮的龍山寺,因史書記載不明,不可得知,但其中確切可知者為艋舺的龍山寺。

  泉州在清代轄有:晉江、惠安、南安、安溪、同安等五縣,安海位在晉江縣南方近海處,是個港口。據《安海志》記載,龍山寺又名天竺寺,為東漢高僧“一粒沙”發現某株異樹神木,請工匠將其砍伐,雕成一尊千眼千手佛,至隋代越王皇泰年間(六一八~六一九年)才興建了龍山寺奉祀此佛尊。該寺經歷代重修,現存建築則是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由靖海侯施瑯等人捐資大修時的遺物。文革時遭逢劫難,幸近年又陸續修復。今存寺院,主建築分為前殿、正殿和後殿。寺前有半月池,山門兩旁華表高聳。周圍墻壁,庭院中間,天壇高築,兩旁廊廡通連。正殿上下二層,前後殿宇,兩側禪房僧舍鱗次櫛比,全寺宏敞雄偉,疏落有致[1]。

  龍山寺的信徒主要是泉州的晉江、惠安及南安等俗稱“三邑”人士,由於地理位置的影響,安溪偏西北,同安偏南,與安海有山嶽阻隔,兩地人士較少信仰,雖説觀音信仰為中國普遍信仰,但在泉州仍有強烈的地緣色彩,也即是在清代臺灣仍以來自三邑人士才較有可能建造“龍山寺”。

  在臺灣的五座龍山寺中,以臺南大東門外的龍山寺,可能創建最早,約在雍正年間由裏人公建。曾于乾隆年間重修,日據時因拓路而遷建現址,近年又以水泥修繕,已<失舊貌,未列入古跡。艋舺龍山寺初建於乾隆三年(一七三八年),嘉慶、同治年代迭有修建。至日據時期大正八年(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聘請名匠王益順主持改築,而成今日規模。大殿在二次大戰末期遭炸毀,光復後再予重建,於民國四十六年(一九五七年)完成,此後仍有小型之修繕與添建,而成今貌。鳳山龍山寺或創建於乾隆初年,歷經嘉慶、道光、同治年代的修建,至日據時期兩側護室一度改建,週遭景觀也因市區改正計劃,寺前橫辟一條道路,視野大開。光復以來的修繕為局部性的,未全面大修,古物幸得保存,成“兩殿夾拜亭,外帶左右護室”式的平面格局。鹿港龍山寺初建於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年),其後迭有修建。目前格局寬宏,前殿寬七開間,後帶戲亭。大殿居中獨立,前帶拜亭。戲亭內置八卦結網,是臺灣建築史上的佳作[2]。

  綜觀臺灣這幾座龍山寺,平面格局不盡相同,材料亦有別,且與祖廟安海龍山寺也不同,呈現不同時期的建築風格,及不同地區背景影響,形成每一座寺廟獨特風貌。然而不同風貌中,仍突顯著泉州匠師的共同特色,即木結構及鬥拱技巧成熟,用料較細,拱身較平,瓜筒較長。另一共通特點,即是初建時都選擇在市街的邊緣或郊區,如臺南龍山寺在東門外,艋舺龍山寺在新店頭街南郊,鹿港龍山寺在五福大街南郊,鳳山龍山寺則在面臨出東門的下橫街尾,這些地理位置似乎反映屬於佛教的龍山寺,有性喜幽靜的傾向[3]。較為特殊的是位居鬧市之中的淡水龍山寺,亦即本論文的主題所在。

  眾所週知,臺灣寺廟除純粹宗教功能外,尚具有強烈其他世俗之功能與色彩。清代臺灣社會,因臺島荒蕪初啟,天災疫害頻仍,加以官府力量薄弱,兵燹屢屢,民間互助合作之風氣特盛,常有結社組織,多由同鄉、同族或同業組成,以共同信仰神明為中心而結合,因之促成寺廟之興建發達。故臺灣廟宇不僅是民間信仰中心,同時也成為聚落自治及行會自治中心,兼具自衛、自治、涉外、社交、教化、文化、娛樂、藝術等等多元化的社會功能,舉凡地方之治安、産業、交通、教育、聯誼、藝文、娛樂……等,莫不透過寺廟以推行,因此從某一角度來看,臺灣寺廟(尤其是公廟或合港廟)實為臺灣基層社會的一個村際組織。

  而寺廟從起初因陋就簡,或挂香火于田寮、公厝、住屋,以後醵資粗造小祠,乃致集資創建大廟,以為答報神恩。每次興建、修繕、更替,一方面反映寺廟自身的歷史沿革與發展軌跡;二方面反映主其事者,透過內部運作,按其期望角色來表現,因此寺廟每次的修建,不僅只是寺廟機能的擴充,或是外觀樣式的改變(或是兼而有之),多少也是內部派系鬥爭運作下的改變;三方面則反映當時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的變遷。也即是説,寺廟歷年的興建修繕,不能只是視為幾個單一事件的沿革,而必須放在整個社會變遷中去考察,寺廟為配合當時社會環境之發展,除了調整運轉其功能變化外,也必須不斷修建擴充,否則即會因建物狹隘老舊,導致香火沒落或荒廢冷落,慘遭淘汰。因此,本文擬就以淡水龍山寺為例,透過其歷次興建修築來考察探索當時社會環境的變遷發展。

  二、淡水早期之開發

  淡水古名“滬尾”或作“虎尾”、“扈尾”、“和美”與“滬美”,地名之起源歷來有四説:(1)滬魚説、(2)雨尾説、(3)石滬説、(4)原住民社名説,曾經爭論多時,至今大體得一結論,即係早先在此居住之原住民平埔族“Ho-Be”社之譯音[4]。

  淡水之地名在明朝已散見諸文獻,亦有倭寇至此地侵擾採金之傳説,但均是短暫通商往來,並無土地之開墾建設,淡水真正開拓應是西班牙東來,佔領雞籠、淡水後之事,也開始有確實之歷史紀錄。崇禎二年(一六二九年)七月,西人入淡水港,築城取名:聖多明哥城(San-Domingo)。更溯淡水河至臺北平原,沿河開路通基隆,併發展傳教事業,廣事經營,作久居之計[5]。當時淡水地區為平埔族凱達格蘭族(Ketagalan)棲息範圍,彼聚落有四:(1)淡水社,約今水源裏一帶,(2)北投社,今淡水鎮及臺北市北投區之間,(3)雞洲山社,今忠山裏及義山裏,舊名頂圭柔山及下圭柔山處,(4)大洞山社,今屯山裏一帶。估計部落人數約兩百至五百人之間,而漢人有少數來此移民墾荒或從事採硫貿易之舉,並有黑人與日人活動之記載[6]。

  崇禎十五年(一六四二年),西人為荷人所逐,計西人佔領北臺不過十六年。永歷十五年(一六六二年),荷人又為鄭成功大軍所逐,後荷人于一六六四至一六六六年再次佔領雞籠,勢力及于淡水,其間雙方往復徵逐,直到永歷二十二年才完全被鄭軍所逐,荷人絕跡。鄭氏領臺,施政、屯兵、拓墾重心以南臺為主,臺北地區則作為流放犯人之所。總之,此期雞籠、淡水尚是荒蕪[7],與西荷比較,竟呈退縮之局。

  迨及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清領有臺灣,設一府三縣,北臺灣隸屬諸羅縣,時號稱絕域,如同化外,行人視為畏途[8]。至中末期,始有漢人耕作,聚居今關渡、北投附近,傳聞康熙五十一年淡水通事賴科在幹豆門(今關渡)建天妃廟[9],而漢人寺廟之興建,可視為此地區拓墾之指標,也突顯漢人已到此地區開墾住居之事實。其間且有臺灣中南部與大陸內地商船到此載五穀鹿脯貨物,往來貿易之紀錄[10]。但清代早期諸多方志記載,淡水一帶有社無莊,是知漢人移居者究屬少數,尚未成莊,遑論形成市街。

  此後雍正、乾隆初,漢人移墾淡水河流域者漸眾,再上溯三大支流之中上游進墾,而隨墾耕産業之發展,形成村落街市與河港,促進運輸、交通、産業、商業、貿易之發達。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在八里坌增設巡檢[11],形成八里坌地位重於淡水之上,而且早期方志記載,淡水廳下雖有八里坌仔莊與滬尾莊,但只有八里坌街,卻無滬尾街[12]。至乾隆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年)開放八里坌與福州五虎門及泉州蚶江為對渡港口[13],是可知直到乾隆末季,淡水河口之交通要港、熱鬧街道,仍是在南岸之八里坌。

  雍幹時期八里坌遠較淡水重要之原因,姚瑩曾分析道:“(淡水廳)最要大口二:曰滬尾,曰大雞籠,(中略)滬尾:即八里坌口,在淡廳北二百里,府志所雲淡水港是也。兩岸南北相對皆山,中開大港……滬尾在北岸,八里坌在南岸,港西為海口。昔時港南水深,商船依八里坌出入停泊。近時淤淺,口內近山有沙一線,商船不便,皆依北岸之滬尾出入停泊。”[14]也就是説八里坌因水深便於停泊大船,其後因沙線與淤淺阻礙船隻出入停泊,終被北岸的滬尾所取代。

  三、淡水街道之形成

  康雍幹時期,這大約一百年間的淡水並無多大發展變化,滬尾莊的位置依然位於淡水河口附近大莊、沙侖、港仔坪一帶。稍許改變的是在竿蓁林一帶已出現小村落,在附近官方設有北港塘汛,其位置應在今公明街一帶[15]。但隨著乾隆年間對臺政策的改變,北部淡水河流域日漸開發,相對於對岸之八里坌,幹嘉時期移墾淡水的人數激增,水圳大量興築(如龍川圳、大屯圳、水木見頭圳)[16],廟宇紛紛興建,官方在淡水設有淡水汛塘、北港塘鎮守,而且再加上地理環境優於八里坌,有背風、凹岸、河運便利形成腹地較大之優越條件[17]。相反地,八里坌逐漸淤淺,所以淡水地位日趨重要,也奠定未來淡水發展的基礎。

  以歷史觀點來看,淡水發展在清代有兩個關鍵年代,一是乾隆末年,一是開港的咸豐十年(一八六○年)。據民間傳説,乾隆末年的一場大洪水,沖毀了八里坌沿岸,許多居民逃往對岸淡水,因此加速淡水的發展,今日淡水“重建街”(原名九崁街,今名據淡水耆宿言,是日據初期才改名,待考)街名之由來即指重建家園而言。翻查《淡水廳志》卷十四考四〈祥異考〉記乾隆六十年秋七月的確有大水氾濫[18],這一作大水而逃難的傳説大體可信,也因此淡水日漸繁榮,陸續發展出幾條市街來。

  重建街是淡水最古老的街道,據説是由創建於乾隆初年的福佑宮側旁沿山坡發展出來。清代淡水對外交通情形是:通往臺北方面靠淡水河之航運,往北方山區聚落如水碓仔、興化店、林仔街、水木見頭、北新莊等,則靠重建街,因此這是僅次於福佑宮前沿河大街的主街道之一,更是聯外通路[19]。總之,乾隆年間淡水形成三個村落,主要分佈在五虎崗的第三個山崗的東側山坡及臨水一側的山腳與崗頭上,一方面是東側有一大片平地可供耕作,並且可通往樹林口,是當時山區作物集散通道;另一方面是因水運的便利,因此處於與對岸八里坌為對渡最近且最適當位置,乾隆年間便成為移民上岸渡口,漸漸地以公館口為中心發展起來。至嘉慶元年(一七九六年)福佑宮重建時,從廟左側發展出一條斜坡道即頭北街(今重建街)。稍後不久,另外分支一條街向東西山坡下來的米市仔街(今清水街北段),剛好成一重復並行線型的型式。

  道光年間,福佑宮北向聚落也日益開發,因此米市仔的南段繼續往下到後街一帶(今清水街中段),另一段沿崎仔頂發展至城仔口(今重建街北段),此外福佑宮前大街亦往東邊發展至公館口東邊一帶(今中正路中段)。土地益辟,人口日增,所以道光年間的淡水住民,據姜道章的推測:淡水在道光九年(一八二九年)時人口約有一二○○人,僅次於艋舺的二○○○人,和新莊的四○○○人,是淡水河流域的第三大市鎮[20]。

  咸豐初年,沿河大街因岸邊淤淺,有不少民房建立,興起船頭行雲集的“下街”(今中正路),並繼續往東發展至暗街(今公明街),另一方面頭北街亦沿坡南下形成衙後石路(今三民街)。米市仔延長至後街(約今清水街龍山寺一帶)及布埔頭(今清水街末段,約中山路與英專路之間)。當時公館口一帶仍屬單側的街道,臨河一側原為沙洲,慢慢淤積至可興建屋厝,形成街道,今東興街以前尚可見到合院式的漁村,也就是約在下街一端。而福佑宮右側臨河一帶也仍是沙洲,衙後石路的金福宮附近,五方雜處,綠燈戶甚多,是街區邊緣,有若干漁戶分佈。

  總之,淡水街市由乾隆而嘉慶而道光而咸豐年間大致成型,係以福佑宮附近公館口一帶為核心而形成。由街道的發展與街名可以作如下的推論:

  一、嘉慶年間首度出現“滬尾街”名稱,並已出現“米市仔”,證明此時期淡水為具有商業與農業交易機能的街莊。

  二、道光年間出現“城仔口”街名,此城大約是指隘門一類,突顯了淡水聚落已相當繁榮,需要有防禦機能的“城仔”出現。

  三、咸豐年間出現的“布埔頭”,説明其時淡水染布業的發達,與其後出現的“新店”(福佑宮以西,衙後石路以東),也説明瞭淡水已具有農、工、商業的機能。因此在地區産業及街道本身發展的歷史過程作用下,淡水街區已累積了完整的與複合的功能,也就是説,淡水由村莊變為街市,顯示出其聚落功能已形成,成為淡水河口的大型聚落。擔負起港口機能,呈現貿易性格的市街生活特色,也是臨近各街莊的商業中心,而且累積承擔好了未來開港的準備。

  四、龍山寺始建年代與興建背景

  復次,我們可以從淡水地區廟宇的創建來觀察其發展。

  廟宇在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多重功能的角色。移民渡臺,面對人生地不熟的環境,攜帶地方神明的分身、香火袋而至,或搭寮或建廟供奉,且依其職能、地緣、方言等等性質區分,成為早期移民信仰中心。透過此一心理作用,使陌生環境變成安心可親的地方空間,發揮其影響力[21]。

  淡水最古老的兩座廟宇,據傳聞是永吉裏的上帝公廟及民安裏的福佑宮,皆建於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清文裏的土地公廟建於乾隆十九年(一七五四年),按此推測,在乾隆初年,淡水在民安、永吉、清文裏附近可能已形成村莊[22]。其中的福佑宮屬合港廟,歷史悠久,不僅是淡水漁民、船戶信仰中心,也是當時淡水的核心區,大街兩側聚集的船頭行,也是以廟前碼頭為主,進行著港口貿易活動[23]。

  咸豐年間淡水街市發展至後街一帶,龍山寺也在這期間興建。過去關於淡水龍山寺創建年代與原因,約略言之,有四説:

  一、年代不詳,如修于同治年間之《淡水廳志》記:“龍山寺:一在艋舺街,泉州安海分派,乾隆三年建。嘉慶二十年地震僅存佛座。……同治六年郊商重修。一在滬尾街。”[24]

  二、乾隆年間建,如連橫《臺灣通史》載:“龍山寺,在縣轄滬尾街,乾隆年間建,規模頗大。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慈航普渡’四字,懸于廟中,今存。”[25]

  三、道光二年(一八二二年)淡水建鄞光寺及龍山寺。如姜道章《臺灣淡水之歷史與貿易》,惜姜文未註明出處[26]。

  四、咸豐年間或咸豐八年説(一八五八年),絕大多數書籍均記載此年代,惜大多未交代出處。例如日據初期所調查的《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或《社寺廟宇?關??調查?臺北廳》(現藏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手抄本,無頁碼),記為“咸豐初,六十年前”,乃由淡水富豪黃良安(按,應即黃龍安,其人見後文)從泉州安海分香而來,併發動三邑人士募款建祠,但未言明建成于何時。

  在龍山寺一進門之三川殿虎邊墻上便嵌有一龍山寺石碑之碑文,內容如下:

  仝立公□□人芝蘭三堡滬尾街晉、南、惠三邑眾首事:黃龍安、紀朝陽、黃欽瑞、蔡垂隆、林彩貢、周雲程、吳瑞清、李德升、蔡文顯、雷楹觀、紀盛遣、王寔觀等。竊思我三邑人等住淡水以來,前在艋舺街創建龍山寺,崇奉佛祖,英靈赫濯,隆福化偕,由來久矣,茲我滬尾三邑眾等,意欲就滬尾街重建廟寺,崇祀佛祖,凡捐題廟資,眾均樂從,祇缺廟地壹所,別無所措。幸有業主洪光海、光城兄弟踴躍倡首,敬獻廟地壹所,共成其事。此等虔誠,協力同心,實神靈顯赫無既也。眾等念洪江海等,有此誠心善事,此廟若建完成,應立業主獻地祿位,以獎勵樂善之一也。又念廟地年應納課,恐有刻虧。眾議每年此廟凡有做戲,戲棚應歸業主搭棚位。每棚大戲貼出工銀壹員、戲仔八角,應歸獻地業主收入。其前後左右每日生理買賣架仔位等項、執公秤工錢,一切歸洪業主世世掌管、收稅納課。此係眾公堂妥議立約炳據,不準別姓牟奪糊混,如違,眾等共誅,絕無虛言,口恐無憑,仝立公約字壹帋付執存。代筆人周庭瑞。咸豐捌年參月□日仝立,公約字人三邑眾首事公記。

  此座石碑值得深入探討:

  一、碑文中明白記載“此廟若建成,應立業主獻地祿位”,是知在咸豐八年三月前,此廟尚未建成,可知以上有關廟的始建諸説均是誤記,其中當然以咸豐八年説較近事實,今廟中仍有大量咸豐八年之古匾聯,如:

  1. “咸豐八年戊午季冬吉旦、晉邑弟子吳瑞清、吳本林仝敬立”之“龍聽經音滋法雨,山環佛閣藹慈雲。”

  2. “咸豐戊午年冬月谷旦、祥江弟子蔡貞投敬立”之“龍發大屯大慈大悲稱大士,山像觀音觀天觀地亦觀人。”

  3. “咸豐戊午冬立、祥芝弟子蔡源順敬叩”之“龍降虎伏踞普陀大士彌真大力,山峙水流環滬美慈心偏布慈雲。”

  4. “咸豐戊午年冬月谷旦立、晉水錦江弟子紀禧陽敬叩”之“龍師施法雨英靈興國顯佛力、山峙仰慈雲神恩佑眾見婆心。”

  5. “咸豐戊午年秋月吉旦,武榮弟子吳長源號敬立”之“觀自有音救苦尋聲開覺路,佛皆稱祖化身隨處保後生。”

  6. “咸豐戊午年秋月吉旦、晉水弟子蔡泉發敬立”之“南海非遙轉念慈航得度,西方自在遐觀法界皆春。”

  7. “咸豐戊午年四月吉立、祥江弟子蔡垂隆、蔡百挨敬叩”之“龍馬精神法雨慈雲行施普,山川流峙婆心佛力煦嫗深。”

  8. “咸豐戊午年梅月(按即四月)吉旦、晉邑洛溪弟子吳得那敬立”之“龍虎曾降伏佛法無邊廣大,山峰恰羅列梵宮有美高華。”

  9. “咸豐戊午年吉旦、晉邑弟子吳大澤、吳紫仝敬立”之“龍渡滄海勝跡原通普陀遠,山環丈室慈雲好被瀛東深。”

  10.“其他尚有一咸豐八年‘晉水弟子黃金豐敬叩’以篆體文所刻寫之‘世事難藏觀世眼,來身應有如來心’,與‘咸豐八年季冬吉旦、民國己酉年(五十八年)春重修、晉南惠弟子敬立’之‘安平寶筏’匾等等。”

  就上抄錄之諸匾額、柱聯與碑文對照,顯見該廟頗有可能是在咸豐八年三月之後施工,至該年季冬十二月完成,從碑文、柱聯、匾額之月份連綴不斷,令人有一氣呵成之感。

  二、據碑文所記,艋舺龍山寺之興建,淡水三邑人士亦曾大力襄助,也有心在淡水建廟崇祀,而且資金都已籌措妥當,只是獨缺廟地一所,幸有洪光海、光城兄弟倡首敬獻,才得以完成此事。只是從艋舺龍山寺之興建於乾隆三年(一七三八年)至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年)淡水龍山寺之建成,事隔一百二十年,若説是一百二十年來均找不到廟地而不能興建,實在令人懷疑。因此,可能的情形是:

  1. 淡水與艋舺之間因淡水河水運便利,往來方便,聲氣相通,可隨時至艋舺龍山寺參拜供祀,故無迫切性之興建必要。

  2. 淡水是在幹嘉年間發展起來,至道光年間才真正繁榮,淡水三邑人可能有見於需在此地建廟以樹立勢力和地位,才動念興建,並不是在乾隆年間已有此意願。但此時淡水街道僅發展到後街、城仔口,咸豐年間發展到下街、暗街、衙後石路、布埔頭等地,此數條街道屬於單側街道,欲求一愧空地來興建大廟確實有所困難,今幸洪氏兄弟捐地興建才得以解決此項困難,貢獻良多。

  三、廟宇之建成與地區之發展、族群之發展有強烈之關聯性。滬尾街在道鹹年間才發展成形,而龍山寺亦在此期間興建,正反映此一事實。其次,廟宇在臺灣開拓史上常成為各籍移民信仰中心與團結象徵,透過所供奉之鄉土神明形成各自的祭祀圈,強化族群意識,以和其他移民有所區分。而龍山寺興建之時代背景,正是漳泉械鬥熾烈,北臺紛擾不安歲月,如:

  1. 咸豐元年:淡北漳泉械鬥,焚八芝蘭林莊。

  2. 咸豐二年:械鬥不止,延至桃仔園、中壢、楊梅一帶,官府控制無力,地方秩序大亂。

  3. 咸豐三年:八月漳泉分類械鬥,毀新莊、艋舺縣丞署,海山堡潭底公館、八甲新莊、艋舺祖師廟,同安人敗走大稻埕。

  4. 咸豐八年:雞籠有小刀會黨人黃位之亂。

  5. 咸豐九年:九月七日,淡水漳泉械鬥熾烈,泉人以艋舺黃阿蘭為首,而新莊、樹林……等地泉人附之,與枋寮、土城……等地之漳人訂期而戰,是日枋寮街火,而港仔嘴、瓦窯、迦納仔等莊,悉付一炬。林國芳聞訊,自廈門趕回,率鄉勇反攻泉人,克瓦窯。余波達及芝蘭二堡,縱毀屋房,村裏為墟,其禍之慘,為北部械鬥之最。

  6. 咸豐十年:一月,淡北漳泉械鬥,旋因農忙,暫停息。九月,淡北械鬥再起,林國芳連破泉人新莊、西盛等處,禍焰延大坪頂及桃仔園,殺傷焚掠,十余裏不絕。十月淡水大地震,日三次。

  7. 咸豐十一年:十一月,泉籍廩生李起疇、漳籍廩生潘永清等,調停淡北漳泉械鬥,乃解兵災[27]。

  械鬥如此慘烈,淡水亦遭波及,舉一例,淡水望族忠寮李氏族譜《李協勝公記宗祠圖説》記在北投之“燕樓宗祠”:“……起蓋草廬。至道光九年翻蓋瓦屋,迨至二十一年,晉、南、惠三邑與同安一縣械鬥,被三邑人焚燬一次。又至咸豐元年再重新修理。又至三年,晉、南、惠、安、永五縣合齊,與漳、同二縣紛爭,被五縣人等又燒燬一次。”[28]由此看出,在淡水之泉州府三邑人加上安溪,汀州人是結合在一起,對抗漳州、同安人(下郊人),突顯出在地之強勢族群,洪氏兄弟之甘願捐地,正是時代趨勢發展下之自然結果。也就是説,借著龍山寺之建立,以鞏固三邑人在淡水之團結與角頭勢力。日據初期之調查報告亦指明淡水一地“之龍山寺、媽祖宮、祖師廟等,悉充為泉州五縣之會館,……名雖為寺院,然充為同鄉人集會場所是實。”[29]是可左證其實。

  另外,我們從龍山寺信仰主神觀音菩薩,左祀媽祖,右祀注生娘娘亦可反映三邑人之企圖心與願望,蓋透過媽祖信仰,祈佑航海貿易平安;透過注生娘娘信仰,祈禱生兒育女平安,亦既希冀在此地生根茁壯。總之,透過龍山寺之興建,反映了滬尾街市之發展;也反映了在淡水之三邑人與漳、同人一別苗頭之強烈企圖心。

  四、此次建廟得以順利完成,當然歸功於洪氏兄弟之慷慨熱心。因此決定事後在廟內立一長生祿位以為供奉,祝福長命百歲,也提供後人之追念。並決議日後凡在廟中做戲,搭戲棚、與演戲之收入,週遭攤販臨時搭棚位之租金,廟週遭平日生理買賣之攤位(架仔位)租金,執公秤工錢等等一切概歸洪家所有,世世掌管,可謂公允,且深稔人情世故。不過從“架仔位”與此廟地“年應納課”二語推測,似乎此地尚未形成市街,猶是田園(非荒埔)才須納田賦,此所以洪家犧牲頗大,才要如此世世代代補貼。也即是説,此地附近應是洪家田園,龍山寺在咸豐八年興建後,在廟前後左右空地上搭“架仔位”出租攤位(不是正式固定之埔頭店面),因此嗣後才形成此處市街(即日後才出現“新厝街”),同時清水街東段(土地公祠起,即後街)也才跟著出現。

  有關在淡水龍山寺做戲乙事,日據時期在《臺灣日日新報》大正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亦有〈聘請官音來滬〉一則之報導,略謂上海之祥盛班(班主任袁玉臣,女優以張文艷、小桂雲、陳小芬為最)于大正元年應聘來臺演出,聘期屆滿即將歸國,時淡水殷戶林金生、吳潤堂、許源泉、曾四安等人,知淡水街莊中尚未目睹者頗多,故因而發起,糾集同好二十余人,共聘該班來滬尾龍山寺演出,即是一例。另外在日據初期因福佑宮前空地同時兼為市場與雜耍場,官府認為管理不便,又擔心引發時疫傳染,提議將雜耍場,“須移至龍山寺前空地”表演,亦是一例[30]。

  總之,在開港前,重建街、淡水街與大街三條主要街道,穿插福佑宮、龍山寺兩座主要廟宇,再加上米市仔、布埔頭和大街之船頭行,將整個淡水聚落連結成一氣。

  五、龍山寺之終於興建,反映了三邑人士在淡水已成了強勢族群,此一族群中之頭人,又以碑文中之眾首事為代表,即是:黃龍安、紀朝陽、黃欽瑞、蔡垂隆、林彩貢、周雲程、吳瑞清、李德升、蔡文顯、雷楹觀、紀盛遣、王寔觀等人。我們考查廟中同時期捐獻者幾乎是同一批人,也可左證其事。而黃龍安更是頭人中之頭人,是當年咸豐年間頂下郊拼之風雲人物。《臺北市誌稿》〈人物志〉有傳,茲引錄于後[31]:黃龍安,官章廷香,乳名雙蘭,號芷船,因生時適其家蘭花盛開,故以阿蘭名。籍福建晉江,為人好義慷慨,濟困扶危,事母至孝。初居滬尾,營泉郊德春行,當咸豐九年,臺北泉漳人士構釁械鬥,發生所謂“漳泉拼”,泉人不支,乃派人赴滬尾。懇求龍安來艋指揮,初不允,後設法先求其母允準,始隨眾來艋佈置,泉方乃轉敗為勝。及事平,遷艋舺,仍營舊業,後與弟廷青,侄曉潭入三角涌、大嵙崁等處山地,從事開墾,遂卜居烏涂窟(現大溪鎮永福莊),後遂卒于該地。

  六、另,前引咸豐八年古匾中有“祥芝弟子蔡源順敬叩”者,蔡源順為臺中梧棲郊商[32],則似乎可反映蔡源順個人與淡水三邑人士有所往來,甚至不妨可推論臺中一帶郊商與淡水泉廈郊商有商貿往來。

  七、末了,還要提出一小小疑問?《淡水廳志》原是清代林豪纂修,楊浚重纂,陳培桂刪定。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年)始修,九年重修,十年刊行。年代距淡水龍山寺之興建既近,不過十年,而且此數人修志皆是實事求是之態度,該志又是採訪周備之作,按理而論,應知淡水龍山寺之始建年代,何以明確寫出年代較遠之艋舺龍山寺,反而對年代較近之淡水龍山寺未能明確寫出?若謂不知,應無可能,可能之原因,與相傳龍山寺廟初建不久,卻遭震災,幾全倒壞,翌年眾等再合力重修之傳説有關[33]。按此項傳説,經查《淡水廳志》〈祥異考〉,知咸豐十年冬十月地震,日凡三次。同治元年春地大震;夏五月地大震;冬十月地震[34],確實有地震其事。而此數次地震之嚴重性,可以舉龜山鄉之壽山岩為旁證。蓋壽山岩亦在此次地震中震毀墻垣,遂在有心人士勸戒下,謂長年累月之漳泉械鬥致幹天譴而降災害警告人間,為今之計,除鳩資重建廟宇外,尤應停止械鬥,否則災禍必將再臨,此説一齣,械鬥終息[35]。《社寺廟宇?關??調查?臺北廳》更明確的記載:于咸豐九年地震,全部倒壞,翌年重修,並修繕後殿。因此淡水龍山寺頗有可能或則是咸豐八年底剛建好,咸豐九年震壞,再修建,不料,十年十月震毀,又再度重建;來年(同治元年)才重建好(或尚未建好),又地震震圯,因此屢建屢震,屢倒屢建,難以下筆確定其始建年代。

  五、遞嬗沿革與廟中古文物之稽考

  (一)清領時期

  如前所述,淡水龍山寺初建於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年)四月,于年底竣工挂匾。咸豐十年十月地震,或許震毀重建,加上此時期漳泉械鬥慘烈,也有可能重建工作因此延後耽擱下來。至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年)又連續發生三次地震,可能新重建之廟宇又再度傾圯,遂再重建。今廟猶存:

  1. “同治乙醜(按四年)仲秋(按八月)谷旦、晉邑弟子王盛泰號敬獻”之“龍起大屯淡江無異於南海,山名觀音滬地恍然是西天。”與“龍體乎幹三男皆大稱大士,山象諸艮二女相觀曰觀音。”

  2. “同治乙醜仲冬(按十一月)谷旦、武榮弟子許水來敬奉”之“龍虎騰驤尊佛祖現身説法,山川靈異與普陀接武流芳。”

  三柱聯,似乎説明瞭同治四年年底有一次之修建,不過從柱聯數目之少,或許表示此次修建仍是多用原有之建材,仍然保持該廟原有之形制與格局。同治五年春天地震;六年冬十一月,地又大震[36],不知該廟是否又受到損壞到了光緒年間,龍山寺又有修建。

  今廟中有下列柱聯:

  1. “光緒丙子年(按二年)仲夏(按五月)重修、武榮第子仝敬奉”之“龍虎慶雲從共樂斯文踵武,山川環廟貌鹹沾大士光榮。”

  2. “光緒丙子年重興、武榮雷姓弟子仝敬獻”之“龍樹曾傳授衍畫西方法界,山花可踏行分來南海春光。”

  3. “光緒二年瓜月(按七月)重修、軍功職員翁種玉再敬奉”之“龍脈遙通著跡海濱渾南北,山穹環拱舉頭天外象萬千。”等柱聯,及“光緒丙子季冬立,惠邑江萬順號、永發舟、泉春舟、源順舟仝奉”之一對龍柱。

  這説明瞭光緒二年(一八七六年)從夏天到年底續有重修。其中翁種玉其人與淡水清水岩深有淵源,相傳清道光咸豐年間,安溪清水岩僧,恭請清水祖師神像,渡臺來滬尾港化緣,寓居莊仔內士紳翁姓宅邸。後僧告歸,翁氏贐以金而留其神像。未幾疫癘四起、舉境惶然,翁種玉同弟瑞玉乃議諸鄉民,備神輿迎駕繞境四處,而疫癘遂息。鄉民感念神恩,參者日眾,翁種玉乃移神像于東興街所營“濟生”號商店內(今中正路一一二號),供鄉民祈拜祭祀[37]。

  龍山寺除了光緒二年重修外,或因神跡昭著,信徒酬答,光緒年間古文物頗多,值得一一細考。如有一“光緒五年歲次己卯仲春吉旦、福州侯邑信士周拱辰、光辰仝百叩”之“慈光普照”匾;暨光緒五年(一八七九年)孟冬福州人氏所捐古香爐,再加上“光緒壬午年(按八年)孟冬谷旦立、長白弟子關萬順、善慶、聯瑞仝敬酬”之“龍象力無邊薄海蒙庥能使蕓生獲福,山川靈所聚諸天現相頓開蓮界莊嚴。”等,反映了該寺信仰圈遠及福州、東北,似乎也説明瞭三邑人士所組成之泉廈郊貿易遠及東北之事實。

  另有“光緒暮春己卯之月、訂戲花翎特辦臺北通商稅務福州旗營協領劉清潔、訂戲花翎辦理滬尾通商董余金、浙江補用知府李彬璽敬立”之“慈航廣濟”匾,復有一“光緒辛巳年(按七年)荷月(按六月)吉旦、督辦臺北通商稅務鑲藍旗協領 得泉敬酬”之“南海朝宗”匾。此二匾在淡水海關史上是一頗具重要史跡之古文物,但常被參觀者、導覽者所忽略,其中很有一段掌故可談。

  按咸豐十年(一八六○年)臺灣開港,許安平、淡水兩港對外貿易,英、法、美、德等國相繼而來,派領事、劃租界、設商行、建棧房。輪船出入,雲集兩港,往來貿易,極為頻繁,直至日本據臺之前,來臺各國總數計達十七國。先是,咸豐九年設通商總局于臺灣兵備道署,由道辦之,置有“提調官二員,委員四員、翻譯官二員、稿案書二名、清書二名,以理租界商務,保護遊歷、領事往來、教堂傳教,以及華洋互訟之事。”[38]在滬尾、雞籠、安平、旗後各設分局,駐有委員督辦。以後至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年),改臺灣商務局為臺灣商務總局,命布政使督辦之。

  另外,清廷在總稅務司之下,在四港口設立洋關。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于淡水,翌年八月十九日于基隆,三年四月於安平及打狗亦各設稅務司,以徵收關稅。其中淡水海關在同治二年八月十九日(一八六三年十月一日)派任英人侯威爾(JohnWilliam Howell)為首任副稅務司,繼任者為美人施堅吉(W. S. Schenck),並以滬尾水師守備舊署作為稅關新址,這是洋人管理臺灣海關的開始。這裡,不免産生一個問題,華人海關監督與洋人副稅務司其職掌如何?誰大誰小?誰聽誰的?

  赫德(Robert Hart)在他擔任總稅務司的早期裏,一直認為口岸稅務司應隸屬於中國監督,每個口岸的海關監督才是事實負責執行該口岸運作的人。但在實際執行上卻産生很多衝突,因此同治三年,總理衙門公佈“通商各口募用外國人幫辦稅務章程”其中有所規定[39]:

  通商各口辦理收稅事宜,如有不妥,均係各關監督之責成。是以凡有公事,自應歸監督作主。如此則稅務司所辦之事,即監督手下之事。惟稅務司係總稅務司所派之人,非監督(之)屬員可比,然不得因非其所屬,遇事招搖攬權,有礙公事,以致監督難專其責。

  關於這一規定有三點須作補充説明:

  其一、新關建立之後,雖有由清廷所派任的海關監督,但他們除了僅能繼續管理原來的常關事務外,對於洋關事務只能將洋人稅務司按日送來的稅款收入,報表轉解關庫、戶部,除此之外,少有他事。因此,名義上是以海關監督為主,外籍稅務司次之的管理體制,實際上是稅務司完全掌握了洋關的行政和關稅大權[40]。同治八年,赫德在海關總署傳達管理規章制度時,曾明確地把監督説成是稅務司的同僚,不是下屬,不過監督仍是同僚中的長者,一處理國內貿易,一處理外貿和與外貿相關的國內貿易[41]。

  其二、所謂各關監督,大半是由道臺兼任,所以稱為“關道監督”,福建省設立閩海關監督,始於康熙二十三年,其初或由巡撫兼管、或由監督專管,本無一定。乾隆元年歸福建總督管理,三年始以關務改歸將軍。至於各口岸,閩海與粵海關情形不同,粵則各口皆由書吏承攬監督。而閩則口岸無多,每總口向派協、佐領等一員專司稽察。名義上臺灣關應由臺灣兵備道擔任,但因臺南、臺北相距頗遠,難以兼領,所以滬尾關不由臺灣道任監督,多由福州將軍委派,如第一、二任的區天民與馬樞輝都擁有道臺官銜,接著的馮慶良,劉青藜只有知府、佐領官銜,或稱為“通商委員”,也因此“關道每屆數年,量予更換委員,由關道遴選,均不拘文武官職”,造成以後“監督”、“關員”、“委員”、“通商委員”等等頭銜的混淆。

  其三、(副)稅務司並不是海關監督,他只是負責監督手下而已,他對於幫辦、通事、扦子手頭目(或稱總巡)不得任意撤職,僅能暫停薪水,不令赴關辦事,一面申報總稅務司示遵,但對於扦子手,則可立刻撤職,對於華籍職員,除書辦撤職須知照海關監督外,其他人員均可立刻撤職。不過革退之事,十分慎重,少見其濫權胡為[42]。

  那麼稅務司手下有那些關員?淡水海關編制實際情形又是如何呢?

  依據新關職務,屬於徵稅部門,可分為洋人、華人兩系統,洋人系統又可分為內班、外班、海班。內班設有:稅務司、副稅務司、超等幫辦、頭等幫辦、二等幫辦、三等幫辦、四等幫辦(以上又分前、後班)、供事、雜項、醫員。外班有:超等總巡、頭等總巡、二等總巡、三等總巡、頭等驗貨、二等驗貨、三等驗貨、頭等鈐字手(分頭、二、三等)、巡役、雜項。海班:管駕官、管駕副、二副、三副、管輪正、副、二副、炮手首領、巡艇弁。華屬內班有:超等供事、供事(分一、二、三、四等,試用與另用)、文案、書辦、雜項。華屬外班有:驗貨、秤貨等、水手、巡役、跟班、聽差、轎夫、更夫、門役等,匠役、雜差等。華屬海班有:水手、火夫、艙役[43]。

  當然,滬尾關初設,人員不必如許之多,侯威爾任職副總稅務司期間,手下洋員不過四人,總巡一人和扦子手一人駐滬尾,另扦子手二人駐雞籠。到一八七五年,稅務司手下共有洋員九人[44]。而華屬關員,同治十年(一八七一年)左右陳培桂《淡水廳志》則有詳確記載[45]:

  滬尾海關正口,同治元年設。雞籠外口,二年開禁。關渡卡,二年設。兩口每年徵稅約銀六萬兩,無定額。支給薪水工食;稅務司,每月銀一千五百兩;關道一員,每月銀三十六兩(另通商銀七十二兩,由臺灣府庫厘金款項提撥);滬尾隨員一員,每月銀二十兩;雞籠委員一員,每月銀二十兩;關渡委員一員,每月銀十四兩;書吏二名,每月銀十六兩;幫書十名,每名月銀或十兩或八兩;役哨三十余名,每名月銀或四兩或三兩。應存謄銀按季解繳閩海關。

  嗣後,隨貿易之興盛與關務之繁忙,人事有所變動,此處不擬細述。根據此二匾並參考《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臺灣海防檔》,知:此時期廈門口委員為協領成存,廈門關稅務司為勞偲(W. B. Russell),滬尾關監督光緒五年為福州旗營協領劉清潔,光緒七年為鑲藍旗之協領得泉,淡水關稅務司為賀壁理(WilliamHancock)[46],而且此時正為“琛航”、“永保”二輪船除輪流從福州五虎口渡往基隆、滬尾,渡送來往官兵及省臺文報外,是否可以順便搭載民商客貨之事起爭執。

  當時福建巡撫岑毓英、福州將軍穆圖善想要開源籌款,添補支出,“擬遇有民人渡臺暨商民販運貨物,均準隨時搭船,倣照招商局章程,酌減水腳……。所有應納關稅,仍由閩海關委員經收,其應納厘金,另由厘金總局委員收解……。毋容經新關洋人之手。”而站在洋海關立場則認為“以官輪而既準搭客、且準運貨,固儼然與商船無異。若僅照官船,未免藉公而帶私貨。托官而為商旅,既有礙于稅餉,亦不便於商情。”建議朝廷“不若另定章程,或不準其搭裝貨客;或者準其搭運貨客……。悉照洋商則例,歸新關一律處理,以歸劃一。”

  最後朝廷決議“如專送官兵文報,毋庸由新關查驗。倘須搭裝客貨,應于進出口時,飭赴新關完納稅鈔,聽候稽查。”[47]由於是官辦輪船,價錢便宜,一時頗殺外船之利[48]。

  另外尚需對“協領”職銜做一説明:清太祖努爾哈赤崛起東北,創制滿洲八旗,分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以色為辨,是為清朝兵制之始。等到滿清入主中原,專任京城守衛,兼駐形勝要地,於是旗兵遂有京營及駐防之別。其駐防之地方分三等:最要者多為各省省會所在,設將軍一人,下有都統或副都統、協領等。次要者多是各省重鎮,俱設都統或副都統以領之。再次要者多為各省要害之地,主官多為城守衛或防守尉,或不設,只設協領、佐領者[49]。

  因此可知滬尾開港後,成為各國往來貿易要港,所以福州將軍前後派了劉清潔與鑲藍旗的協領得泉前來督辦商務。後來至光緒九年三月,滬尾口關員是佐領兜欽、委員李彤恩,層級再降。另外旗後關員為佐領恩漣、委員華廷錫。安平一口是補用同知彭志偉,會同程吉階稽查;基隆一口是副將銜參將洪永安,會同基隆通判徐廷灝稽查。其編制有:驗輪委員一員、清書一名、巡丁、水手、扦手等若干名[50]。

  總之,透過這一匾額,一方面可以探知滬尾舊海關之編制,與當時主官是誰。再則又隱隱中透露出新舊海關之對峙與爭權奪利之一面。至於“訂戲花翎”頭銜,由於資料有限,個人推測或與內務府派出採辦皇室慶典者(或昇平署派出)所欲欣賞戲班唱戲之戲服有關,此點尚祈高明教之解之。

  到了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年)中法戰爭,滬尾因瀕淡水河口,當河海要衝,為北臺最重要商港,同時亦係進攻臺北府治之快捷方式,且淡北毗臨基隆,可威脅後方,迫使清軍後撤。所以八月十三日法軍抵達滬尾港口部署,嗣後展開一連串攻擊。時劉銘傳經審慎考慮,決定舍基隆守滬尾,遂轉進主力精銳馳援,立派章高元及蘇得勝等人率兵馳援滬尾,另外還有臨時招募之土勇等。幾番交戰,法軍敗退,清軍獲勝,守住滬尾。居民相傳,雙方激戰之際,神佛庇祐,清水祖師、觀音菩薩、媽祖和油車口王爺,皆曾顯靈助陣,拒退法軍。事後光緒帝御筆敕頒“慈航普渡”匾額,今猶懸于寺中,再添佳話。連橫紀其事:“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慈航普渡”四字,懸于廟中,今存。”[51]是為明證。

  此役章高元因率淮勇二營數百人在滬尾助剿有功,論功更勇號年昌阿巴圖魯。所以事後,翌年(十一年)四月前往龍山寺參拜酬神,並留下一碑,內文為“欽命提督軍門福建臺澎挂印總鎮世襲雲騎尉年昌巴圖魯、隨枼軍功加二級紀錄二次章,敬獻石庭,四丈有方。光緒乙酉年四月立。”四丈有方約為今十三公尺見方,據此碑可知該年龍山寺又有興工,鋪設中庭之石板面,為章高元所敬獻。

  於此碑中章高元職銜順帶作一解説,以明究竟。按清例,巴圖魯為滿語、蒙語之勇士或勇敢之意,是清代賜給有功武職官員之勇號。賜號之制分為兩類,一類僅稱巴圖魯,另一類于巴圖魯之上冠以滿文或漢字美稱。冠滿文者,如稱達桑巴圖魯、愛星阿巴圖魯等等,一般只賜給滿蒙族武官。稱漢字者,如奮勇巴圖魯、剛勇巴圖魯、勁勇巴圖魯、誠勇巴圖魯之類,一般給予漢人武官[52]。“世襲雲騎尉”為世爵制度,規定世爵等次,目的是為酬勞功臣,獎勵陣亡官弁,推恩外戚,以及加賞其他有特殊意義之人員,如封賜前朝功臣子孫等。其間幾經變化,至乾隆間確立九級二十七等世爵制,其中雲騎尉為正五品,是最基礎等第,以後凡有軍功或其他勞績,或原襲父祖世爵,本人因功得爵,都可合併加等進爵。其承襲又有兩種,一種是世襲罔替,世代承襲,屬於特典;一般是每代遞減,最後賞給恩騎尉,襲次完畢,世襲取消[53]。

  除了世襲制度外,對官員的通常獎賞叫做“議敘”,分成“紀錄”和“加級”兩種,各有三等。最低的是“紀錄一次”,累積三次,便算“加一級”,再上為“加一級紀錄一次”,到“加一級紀錄三次”晉陞為“加二級”,依此類推累進,直到“加三級”為止,共有十二等。而官員得到議敘,遇有升遷可隨帶以示榮譽,對於考核也是具有評定優劣等次的依據。官員因過受降級、罰俸處分時,可以本人所得之“加級、紀錄”抵銷。如紀錄一次抵銷罰俸六個月;軍功紀錄一次,抵銷罰俸一年,紀錄四次,可抵銷降一級等等類推。但若是大過,必須實降實罰時,則不準抵銷[54]。

  另,總兵職責有巡閱營伍、管理兵屯、造冊奏報、審判民刑事、訓練兵丁、校拔監督保題營伍諸權。清初在全國設有總兵六十九人,其中十三名為水師總兵,其中臺灣水師總兵是外海總兵中最要缺,兼轄陸海軍務。原是特旨揀選,後由閩浙總督決定人選,奏請皇帝派任。明以公侯伯都挂印,充當各處總兵官,稱為挂印將軍,後漸以流官充任。清因明制,也設有挂印總兵,初臺灣總兵並非挂印之缺,後加重權責使其挂印,可以行使審判刑事,徑奏權或便宜行事,也因此位高權重,以後與臺灣地方最高文官之臺廈兵備道職掌頗多重復,産生許多爭端[55]。總之,在光緒十二年奉旨以澎湖副將與海壇總兵對調前,臺灣總兵是兼管臺澎二地,設省後轄區縮小,挂印也撤除,因此章高元是“末代”臺澎挂印總鎮,此碑之珍貴可知。

  (二)日據時期

  清末日據初期,淡水龍山寺頗為本地人所崇信,常有紳士豪商每月一、二次聚集廟中閒談闊論[56]。而且在明治三十年(一八九七年)調查所得,該寺佔地有二百一十六坪,寺廟建物是四十八坪[57],顯示與今日廟貌大小略等,但週遭所有地坪明顯短少。日據後,淡水龍山寺是否有修築,已不可詳,據聞昭和年代,許丙先生曾出資整修。許丙(一八九一年~一九六三年)字芷英,是淡水街竿蓁林莊人,父許松麟,八歲喪父,十二歲才入滬尾公學校讀書,明治四十四年(一九一一年)臺北國語學校畢業,曾在板橋林家管過帳,也曾赴日本明治大學短期遊學。大正五年(一九三○年)為臺灣總督府評議員,歷任淡水信用組合理事、組合長、華南銀行監查、協成土地建物株式會社等企業主持、或董監事,及臺北市協議會員、臺北州協議會員、臺北州稅調查委員。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後,一度和林熊徵、簡朗山、辜振甫等人主張,與日本在臺少壯軍人宣佈臺灣獨立,失敗後被國民政府判刑一年十個月。民國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年)服刑屆滿出獄,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年)被吳國楨聘為省府顧問,不久去職。民國四十年(一九五一年)策劃支援林頂立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副議長[58]。許丙曾出力勸募興建清水岩,昭和四年(一九二九年)捐款三千日元助建淡水街公會堂,則出資整建龍山寺之事或有可能,惜未能在廟內找到相關文物以資左證。

  日據大正時期該廟情況,茲據《社寺廟宇?關??調查?臺北廳》整理摘要如下:時該廟董事為吳輔卿、吳學振(晉江人)、雷俊成、許南山、洪成敷(南安人)、郭金瓜、郭水源(惠安人)。廟産有位於公館口街店屋一間(屬於晉江人所有),年租金九十日元;東興街家屋一間(屬惠安人所有),年租金四十八日元,與南安人所捐獻一筆基金,利用這幾筆利息,充為祭祀費與家屋稅用。祭祀圈為三邑人士,約百戶有千人,祭典于每年舊曆二月十九日(晉江人)、六月十九日(南安人)、九月十九日(惠安人)輪流執行,七月二十七日行盂蘭會臨時祭典,普渡餓鬼。不過,調查中也指出此時信仰大非昔比,有冷落現象。

  另正殿兩旁之十八羅漢,據説是日據時代李奎壁先生自福州請來,也難以進一步確證。不過此時期倒流傳著一神話,略謂在淡水球埔(高爾夫球場)建造球道之時,曾招募三芝人前往做工。當時並無工寮,來自三芝莊的工人便就近在淡水龍山寺打地鋪。據説有一天晚上,眾人都已沉入夢鄉,寺內一片寂靜,突然,家住八連溪的楊阿爐不知何故,在睡夢中直呼:“Mai-la(不要啦)!Mai-la!……”然後抱起鋪蓋,起身就走。楊阿爐起身離開鋪位,一塊“鐵鴛鴦”立即從頂棚上掉落下來,砸在他原先睡覺的位置上,擊出一聲巨響,這才把楊阿爐和眾人從睡夢中驚醒。事後,大家問他為何能夠及時起身逃過災難。楊阿爐回答説,夢中有一赤足白衣人不停地推搖著他,因不勝其煩只好起身。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是觀音菩薩顯靈救了楊阿爐一命[59]。

  (三)光復以來

  光復以來,又有幾許滄桑。今廟中有一“李鈞池拜撰、洪開源敬書,民國己醜年(按三十八年)桐月(按三月)武榮眾等敬獻”之“龍聳奔騰現菩薩莊嚴色相,山羅守衛壯金剛英氣靈威。”柱聯,可推知民國三十八年三月曾一度繕修。

  另有一“民國己酉年(按五十八年)春重修”之舊匾“安平寶筏”,則不知該年代是否有重修或作醮留下之紀錄?其後因為腐朽不堪,民國六十六年住持慧心法師(係民國五十八年起負責寺務)本欲整個拆除,另蓋三層宮殿式高樓,一樓作商場,余作佛堂、義診醫院、圖書室之用。幸懸崖勒馬,轉念保存修護。在民國七十一年農曆二月十九日佛祖誕辰舉行過禮鬥法會後,毅然決定籌款修建,聘請彩繪名師洪寶真之嫡傳弟子,亦是淡水名人莊武男先生負責修護工程。莊先生再約請板橋埔墘之黃龜裏先生負責木雕,三重之楊瑞西先生負責剪黏,己身負責彩繪與佛像脫胎。至七十二年初大體完工,增建中庭拜殿,雖稍復舊觀,但不免因新修顯得亮麗艷俗,幸古文物太半保存,猶具價值。八十八年因正殿屋脊桁木白蟻侵蝕腐朽,予以抽換更新。茲再將歷次修建紀錄,簡易製表如下:

  淡水龍山寺修建紀錄表

  卓克華製表

  次序年  代修建原因倡修人物備  注

  1.咸豐八年

  (一八五八)借著龍山寺之建立,以鞏固三邑人在淡水之團結與角頭勢力黃龍安等三邑眾人創建今廟中尚存黃龍安等敬立之龍柱

  2.咸豐末年地震毀壞黃龍安等三邑眾人咸豐末期,淡水一帶地震多,初建不久即被震毀,遂屢建屢毀,導致修志者無法確認其始建年代

  3.同治四年

  (一八六五)同治元年三次地震造成龍山寺之毀壞王盛泰號、許水來此次重建大體沿用舊材,形制未變

  4.光緒二年

  (一八七六)不詳翁種玉、江萬順號、永發舟、泉春舟、源順舟等始見福州人與東北人、旗人捐獻之柱聯、匾額與香爐

  5.光緒十年

  (一八八四)答謝神庇章高元敬獻石亭鋪面,長寬約十三公尺見方。光緒帝賜匾“慈航普渡”

  6.日據時期不詳許丙未能在廟中找到相關文物以資左證

  7.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不詳李鈞池

  洪開源抽換龍邊次間門柱

  8.民國七十一年(一九八二)白蟻侵蝕

  漏雨滲柱慧心法師添建拜庭,面貌一新。幸舊物猶存,尚符古制9民國八十八年(一九九九)正殿屋脊桁木為白蟻侵蝕管理委員會予以抽換更新,莊武男主持六、小結

  綜合上述,關於淡水龍山寺之歷史沿革與歷次修建,概括説來可以反映如下的社會變遷:

  一、龍山寺創建於清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年)三月之後,約于年底竣工。乃是以淡水泉州之三邑人為主出資興建,而該地之汀州府人與安溪人亦曾捐助,貢獻最大者為洪光海、光城兩兄弟,因他們倡首獻地才得以完成,突顯出淡水地區晉、南、惠、安、永五縣合作之強勢族群的集結。此廟日後也成為五縣人士常聚會之所在,具有實質會館之意義。

  二、咸豐末期,淡水一帶地震多,可能初建不久即被震毀,遂屢建屢毀,再加上此時期漳泉械鬥激烈,建廟工程有可能耽誤延擱下來,導致《淡水廳志》修志者無法確任其始建年代。

  三、同治元年之三次地震,可能造成龍山寺之損毀,遂又在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年底重建。此次重建大體用舊建材,形制未變。同理,透過其初期反覆興建沿革,反映此時期的天災、地變、與人禍。

  四、光緒二年(一八七五年)從仲夏到年底續有重修,或因淡水開港以來,貿易繁盛,往來之各國、各地人士頗多,出現福州人與東北人、旗人捐獻之柱聯、匾額與香爐。而光緒八年或有一次之修繕。

  五、光緒十年中法之戰,傳聞觀音菩薩顯靈助陣,事後光緒帝御書“慈航普渡”賜匾。而臺澎鎮挂印總兵章高元于翌年答謝神庇,敬獻石庭鋪面,長寬約十三公尺見方。見證了中法戰爭的一段史實。

  六、清末日據初期,香火頗盛,為當地人所崇信,且常有紳士豪商聚會廟中聯誼閒談。嗣後少見修繕之舉,傳聞許丙先生曾出資整修。至日據中期,香火冷落,而香火的冷落,一方面呈現三邑人勢力不再,再則也反映淡水風光不再,已無清末繁盛貿易。

  七、光復後,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三月曾有修葺。民國七十一年動工翻修到七十二年初完工,添建拜庭,面貌一新,幸舊物猶存,尚符古制。近來則是在民國八十八年抽換正殿屋脊桁木,而該寺也從昔年三邑人士的同籍公廟,轉變成全淡供奉的合港廟。惟一不變的是其週遭攤販市場,歷經百年,至今仍是淡水最重要的市集。

  [1] 參見(1)楊荔《閩南掌故》(華藝出版社,1991年),〈千年古剎龍山寺〉,頁74-76。(2)陳曉亮《尋根攬勝話泉州》(華夷出版社,1991年12月,一版),〈隋代名剎龍山寺〉,頁108-109。

  [2] 以上參見:(1)李幹朗《鳳山龍山寺調查研究與修復計劃》(高雄縣政府,民國75年4月),〈鳳山龍山寺寺史〉,頁11-19。(2)李幹朗《艋舺龍山寺調查研究》(臺北市政府,民國81年11月)〈艋舺龍山寺之寺史〉,頁13-64。(3)漢寶德《鹿港龍山寺之研究》(鹿港文物維護促進會,民國74年3月),〈鹿港龍山寺的簡史〉,頁11-21。按,本小節目的僅是作背景簡略之介紹,茲不一一分注出處。

  [3] 李幹朗《鳳山龍山寺》(略稱),頁15。

  [4] 詳見張建隆〈滬尾地名考辯〉,《尋找老淡水》(臺北縣立文化中心,民國85年7月)頁49-67。

  [5] 盛清沂〈乙未以上臺北史事叢考〉,《臺北縣文獻叢輯》(臺北縣文獻委員會,民國42年9月),頁43。

  [6] 陳國棟〈西班牙及荷蘭時代的淡水(上)〉,《臺灣人文》第三期(民國67年4月),頁35-36。另關於淡水地區凱達格蘭族諸社之分佈可參考:(1)溫振華《臺北市發展史》第一冊,(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民國70年10月),第五章〈開闢〉第一節《平埔族的分佈與社會生活》,頁906-910。(2)翁佳音《大臺北古地圖考釋》(臺北縣立文化中心,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初版),第四章〈淡水河口〉,頁69-92。其中,近年翁著提出新説,如謂大屯社在大屯山南側,不是一般習説的大屯山北側(屯山裏);小雞籠社(雞洲山社)是在三芝鄉,不是今淡小鎮等,值得吾人注意和參考。

  [7] 連橫《臺灣通史》(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65年5月),卷十六〈城池考〉,頁363。

  [8] 鬱永河《裨海紀遊》(臺銀文叢第四十四種),頁16。

  [9] 周鍾瑄《諸羅縣誌》(臺銀文叢第一百四十一種),卷十二雜記志〈寺廟〉,頁281。

  [10] 周鍾瑄前引書,頁14。

  [11]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銀文叢第一百七十二種),卷八表一職官表〈官制〉,頁203。

  [12]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臺銀文叢第一百二十一種),卷二規制〈坊裏〉,頁78;〈街市〉,頁89。

  [13] 周凱《廈門志》(臺銀文叢第九十五種),卷六台運略〈額數〉,頁186。

  [14] 陳培桂前引書,卷十五附錄一文徵〈節錄臺灣十七口設防狀〉,頁404-405。

  [15] 張建隆〈尋找老淡水──北港塘〉,《尋找老淡水》(臺北縣立文化中心,民國85年7月出版),頁73-74。

  [16] 詳見陳培桂前引書,卷三志二建置志〈水利〉,頁77。

  [17] 詳見姜道章〈臺灣淡水之歷史與貿易〉,《臺灣經濟史十集》(臺灣銀行,民國55年9月),頁163。

  [18] 陳培桂前引書,卷十四考四〈祥異考〉,頁348。

  [19] 詳見(1)張建隆前引書,〈從寺廟分佈看滬尾街聚落之形成〉,頁6-25。(2)黃瑞茂〈光復前淡水街的形成與發展〉,《歷史月刊》第四十五期(臺北,歷史月刊雜誌社,民國80年10月出版),頁76-82。(3)張炳仁《淡水鎮淡水街都市景觀之研究》(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74年6月),第二章第三節,頁34-43。

  [20] 姜道章前引文,頁163。

  [21] 吳峻毅〈以文化人類學角度來看滬尾港發展過程與廟宇分佈位置所包含之社會背後意義〉,《我的故鄉論文選集》,〈臺灣史跡源流研究所會編印,民國82年10月出版〉,頁352。

  [22] 姜道章前引文,頁161。

  [23] 如該廟崁于壁上立於嘉慶元年之《望高樓碑志》,敘述泉廈郊商船出入滬尾港情事,與懸于大門上匾額,署名“船戶金長裕,金永利,金榮興,金裕興,金裕泰,合順發,新達發仝修”,皆是明證。

  [24] 陳培桂前引書,頁345。

  [25] 連橫前引書,頁460。

  [26] 姜道章前引文,頁163。

  [27] 詳見《臺灣省通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57年6月出版),卷下〈大事記〉,頁87-89。

  [28] 轉引自〈滬尾龍山寺〉,《滬尾街》第五期(滬尾文史工作室通訊,1992年3月出版),頁26。

  [29] 詳見《臺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第四輯(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83年7月出版),頁850。

  [30] 同注29前引書,頁872。

  [31] 王詩瑯《臺北市誌稿》(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民國51年6月出版),卷九〈人物志〉,第四章第二節《黃龍安》條,頁77。

  [32] 此點承評論人中央大學歷史所戴寶村教授提示,謹致謝意!

  [33] 張建隆前引書,〈淡水寺廟沿革〉,頁35-36。

  [34] 陳培桂前引書,頁350。

  [35] 詳見卓克華〈三級古跡壽山岩的史跡研究〉,《臺北文獻》直字第一百期(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民國81年6月),頁29-43。

  [36] 陳培桂前引書,頁350。

  [37] 張建隆前引書,頁37。

  [38] 連橫前引書,頁489。

  [39] 席裕福編纂《皇朝政典類纂》(成文出版社,民國58年),卷一○二,〈徵榷〉二十,頁3233-3238。

  [40] 見林仁川《福建對外貿易與海關史》(鷺江出版社,1991年4月),頁190。

  [41] 魏爾特(Stanley F. Wright)著,陳絨才、陸琢成等譯《赫德與中國海關》(Hart and the ChineseCustoms)(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12月一版),第十章〈稅務司和中國監督的關係〉,頁355-360。

  [42] 葉振輝《清季臺灣開埠之研究》(標準書局,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初版),頁164。

  [43] 詳見陳震飛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6月),第一卷,頁706-708。

  [44] 參見葉振輝前引文,魏爾特前引書,頁367。

  [45] 陳培桂前引書,頁109-110。

  [46] 劉銘傳《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臺銀文叢第二百七十六種),頁32。

  [47] 《臺灣海防檔》(臺銀文叢第一百一十種),光緒七年~八年諸文件,頁68-80。

  [48] 連橫前引書,卷十九〈郵傳志〉,頁415。

  [49] 沈雲龍〈清代之八旗〉,《近代史事與人物》(臺北,大西洋圖書公司,民國59年4月初版)頁19-20。

  [50] 《臺灣海防檔》,頁83-85。

  [51] 連橫前引書,卷二十二〈宗教志〉,頁4。

  [52] 見《中國歷史大辭典—清代卷(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10月一版),《巴圖魯》條,頁92。

  [53] 見郭松義等《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5月一版),第四章第二節〈世爵制度和封贈制度〉,頁279-280。

  [54] 見(1)《清朝典制》,頁293-294。(2)李鵬年等《清代六部成語辭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一版),《吏部成語》,《議敘》,《加級》,《紀錄》等條,頁13-14。

  [55] 參見(1)許雪姬《清代臺灣的綠營》(中研院近史所,民國76年5月初版),頁167-186。(2)許雪姬《北京的辮子》(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3年3月一版),頁41-52。

  [56] 同注29前引書,頁913。

  [57] 溫國良編譯《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之一,(臺灣省文獻會,民國88年6月出版),頁465。

  [58] 許丙生平可參考許伯埏《許丙?許伯埏回想錄》(中研院近史所,民國85年9月),內文,或〈許丙先生年表〉,頁183-185。

  [59] 張建隆前引書,〈信仰傳奇〉,頁201。
 


(來源:臺灣文獻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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