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陳水扁家族4大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之一的龍潭弊案11月11日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並科(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絕對相加,合併執行)罰款1.5億新台幣,陳敏熏給款部分被判刑8年。 【詳細】
12月2日下午1時37分左右,陳水扁囚車在警方車隊戒護下抵達臺北監獄,入監服刑。【詳細】
臺北地方法院11月5日宣佈二次金該案一審判決,涉案的陳水扁、吳淑珍及陳水扁子女、相關企業負責人共21人全部被判無罪。【詳細】
4月6日,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表示,為了讓陳水扁有機會交保,其妻子吳淑珍已同意將海外賬戶鉅款,匯回臺灣特偵組指定的賬戶查扣;同時,相關同意文件也已簽署完畢。【詳細】
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