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6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已婚、曾獲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類最佳專輯製作人獎的饒姓男子,在南藝大任教時與曾是他學生的劉姓女助理髮生婚外情。饒妻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對先生撤告,臺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劉姓女助理有期徒刑7個月,判決日期剛好是林奕含(臺灣女作家,疑因被老師性侵抑鬱自殺)輕生隔天。
劉姓女子在部落格寫下:“我其實很清楚林奕含為什麼會陷進去,也明白為什麼她無法走出來。因為,對我而言,那也是我曾走過痛苦的過程,也許一切並不是完全相同,但我撐過去了,她卻沒有。”
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知道饒姓男子是有婦之夫,兩人從2014年交往,劉姓女子兩度懷孕並墮胎。劉姓女子當庭抗辯,她並無與饒姓男子相姦,兩次懷孕的小孩都是別人的,老師也鼓勵她和別的男生交往。
饒姓男子聽聞此言,駁斥劉姓女子“好笑、説謊”,並指出,劉姓女子第一次懷孕,他拿出一萬元新台幣給她墮胎。劉姓女子隔年再度懷孕,他也要她墮胎,“因為我本來就不承認這個關係,而且我覺得本來就不應該有這個事情留下來。”
饒姓男子也指出,劉姓女子將懷孕事情告訴他,明顯是希望他離開妻子,跟她在一起。兩人在2015年4月間分手,他也把實情告訴太太。
雖然劉姓女子否認與饒姓男子發生關係,但她在2015年4月底寄電子郵件給饒姓男子,寫道:“我是多麼希望能再與你手牽手,抱著走在街上。邊等車邊被你抱著,那時身體不好,你很呵護我,我真的好幸福。我是多麼希望,孩子走了後,守在身邊的是你,而不是姐姐。對不起,我真的錯了,真的好想好想你,好希望能夠再抱你,再親你。我真的什麼都不要,只希望能再抱抱你,跟你在一起沒名沒份也無妨了。我真的一直在等你。”
法官以此電子郵件認定,劉姓女子與饒姓男子關係匪淺,且已不是單純朋友關係,有性行為關係存在。劉姓女子犯兩件“相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劉姓女子今年五月初讀完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回顧自己的經歷,在部落格寫道:“我知道,大多數的人都會説一個巴掌拍不響,你要好好檢討自己。因為我也曾經得到相同的回應,而所有的解釋、言語,在眾人眼裏都會成為辯解、藉口。但我想説的是,對一名沒有任何社會歷練、人情世故經歷的女生而言,尤其是當她還在校園當中,甚至剛離開校園步入社會,所有好聽的話語、令人崇拜的師長,任何一丁點兒的風吹草動,都足以令她動心。陷進去時,誰勸也沒有用,因為,無論再怎麼不舒服,再怎麼知道這樣是錯的,老師也會告訴你:我不愛師母,我愛的是你。老師跟學生有這樣的關係很正常,在這個社會上都是這樣子。”“老師會説:我的孩子現在還小,等她長大了,我就會離婚娶你。”
劉姓女子還寫道:“這些話語,在一般人眼中,是何其愚蠢,可當局者迷,信了就是信了,即便是在被老師強迫之下發生關係,仍舊催眠自己:我是愛老師的,老師也愛我。”
2016年7月,劉姓女子曾在PTT(臺灣論壇)故事板寫下短篇小説《白髮錄音師》,敘述在大學任教的知名男錄音師與兩名女學生的婚外情糾葛。在小説中,女學生曾試圖找校友返校向性平會作證,但大家避之唯恐不及。最後錄音師的太太對兩名女學生以妨害家庭為由提告,女學生接受偵訊時,告訴錄音師太太:“女人不需要靠男人過活,尤其是這樣一個男人,不值得。”小説在這裡結束。(台灣網 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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