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知消息的挺同團體齊聲歡呼
臺灣“中央社”5月24日報道,臺灣地區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説,“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這起“釋憲案”起因于祁家威與男伴到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又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
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戶政主管機關的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據悉,2016年12月26日,臺“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動議,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全案須經由朝野協商。 但也有反同婚團體對此表示,不能接受,將反對到底、繼續抗爭,未來將發動“公投” ,並動用公民罷免權。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