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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5人性侵施虐少女致死還焚屍 無期徒刑改判20年

2021年01月22日 16:23:50  來源: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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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夏經緯網3月22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2015年5月間,因為不滿14歲的邱姓少女辱罵女友黃曉雲,竟找女友及朋友等4人,一起押走一名14歲少女,並打得奄奄一息,並與手下性侵羞辱少女“爽不爽?”,少女最後傷重死亡,林男等人還焚屍,一審判5人無期徒刑。不過“高院”認定5人沒殺人犯意,21日二審改判林男與手下陳哲儒無期徒刑,其他3人改判20~28年徒刑,判決也引起社會譁然。

  據報道,判決指出,輕微智慧障礙的邱姓少女與一名謝姓少女爭吵,謝姓女子跟28歲黃女告密邱罵她三字經,林春雄得知後相當不滿,2015年5月17日夥同共犯,擔任板模工的27歲陳哲儒及21歲何文軒、23歲古志強,將邱女從網咖押到附近小學旁的步道呼巴掌,再拿棍棒、安全帽、石頭狂砸,之後還指姦,並要其他3人性侵得逞。

  林男以為邱女裝死,陳男還舉安全帽準備要砸下去,最後見邱女真的沒反應,大家才離開去卡拉OK歡唱。心裏不安的何嫌偷偷返回現場,發現邱女真的死了,其他人接到通報,回來用砂石涂死者臉部,隔天買汽油想把屍體燒光。

  邱女屍體4天后才被人發現,經法醫解剖,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全身多處腐敗長蛆。最後因謝姓少女向朋友到處炫耀,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一審判林男5人惡行重大,加上臺大醫院鑒定5人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無反社會人格,沒有到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全部“無期徒刑”。

  但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為了教訓邱女,不是殺人,將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論,21日判處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

  另外,黃女因參與程度輕,改20年徒刑,何男有回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坦承完整案情,都被減至25年與28年刑期,仍可上訴。

  不過今天二審結果,普遍與社會情理不合,也因此引發網友怒火,直呼“焚屍是無殺人犯意?”、“只能説這些兇手真是太幸運了”、“到底怎樣才叫有犯意的犯罪事實?”、“犯下這種罪的人還沒有殺人意圖?沒有殺人意圖早該把少女送去醫院,幹嘛讓她死在草叢裏”。

[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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